索引号 01525526-8-/2020-1201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 20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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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处罚机关 备注
杜宝昌 保林草罚决字[2020]07 杜宝昌于2020年3月在位于隆阳区辛街乡大官市村民委员会茶花箐五组“韩家山”、蒲缥镇冷水箐村民委员会下冷水组“李家山”,实施110千伏辛潞线12号杆至17号杆排除安全隐患清理通道工程,超出《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范围、数量采伐云南松和栎类223株(云南松206株、栎类17株),面积1150㎡(1.725亩),蓄积为7.6521m³(云南松6.9474m³、栎类0.7047m³),已构成滥伐林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云南省林业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 罚款 1.责令杜宝昌于2021年5月17日前补种滥伐林木株数223株5倍的树木共1115株;
2.并处滥伐林木价值5倍,共计人民币捌仟伍佰柒拾元整(即1714元×5=8570元)的罚款。
0.8570 2020-11-17 2021-5-17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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