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26-8-/2020-1223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 2020-12-23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   (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    有效期 处罚机关 备注
李国平 保林草罚决字[2020]08 李国平在位于龙陵县龙新乡勐冒村委会徐家寨1组和2组以及龙新乡黄草坝村委会小松树周家组小地名为“深洼”的林改到户集体林地内堆放河砂及道路扩建,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批使用林地面积3959m²(5.94亩),其中堆放河砂3203m²(4.81亩)、道路扩建756m²(1.13亩),地类为无立木林地,森林类别为商品林,林种为用材林,已核发林权证。堆放河砂行为违反了《云南省森林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构成未经批准临时占用林地;道路扩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构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云南省森林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云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 罚款 1.责令李国平于2021年6月18日前恢复原状;                                                       2.并处未经批准临时占用林地3203m²每平方米人民币9.00元计28827元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756m²每平方米人民币14.00元计10584元,两项共计人民币39411元(大写:叁万玖仟肆佰壹拾壹元整)的罚款 3.9411 2020.12.18 2021.6.18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