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26-8-/2021-1221004 发布机构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 202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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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处罚机关
施甸县鑫源建设有限公司 保林草行委种罚决字(2021)第01 施甸县鑫源建设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将施甸县因城市建设需要征用土地上的绿化苗木移植到公司施甸县甸阳镇团树村委会团树四组小地名叫“团树山”苗圃基地培育,多年来,未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涉及红花荷、扶桑、十大功劳三个苗批。红花荷苗批:苗木品种红花荷;圃地面积64m2;株数75株;最小地径1.6cm,最大地径4.0cm,平均地径2.8cm;最小苗高150cm,最大苗高400cm,平均苗高约275cm。扶桑苗批:苗木品种扶桑;圃地面积63m2;株数43(其中一株已死亡)株;最小地径2.7cm,最大地径7.0cm,平均地径约4.9cm;最小篷径46*68cm,最大篷径112*106cm。十大功劳苗批:苗木品种十大功劳;圃地面积75m2;株数88株;最小苗高45cm,最大苗高88cm,平均苗高约约67cm;最小篷径33*42cm,最大篷径90*105cm。已构成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修订版)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修订版)第八十条、《云南省林业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 罚款 1.责令施甸县鑫源建设有限公司改正;2.并处施甸县鑫源建设有限公司3500.00元的罚款。 0.3500 2021.12.20 2022.12.20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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