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德谱 |
保林草罚决字[2022]第1号 |
段德谱超审批使用土地范围分布于在何元乡响山丫口石场的东南、西、北三个区域;东南边区域为进场便道弃土堆放,西边区域为搅拌站建设和砂石堆放,北边区域为安全生产平台建设,包括4个小班,共计面积1847m²(2.77亩),其中:1小班、3小班、2小班西部(占二小班面积:533m²)地类为无立木林地(702m²),森林类别为商品林,林种为薪炭林;2小班东部(占二小班面积:1013m²)地类为纯林和混交林,森林类别为商品林,林种为用材林;4小班地类为其他灌木林地(132m²),森林类别为商品林,林种为薪炭林。已构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修订版)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修订版)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及《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施甸县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及树木补种所需费用标准(试行)的函》 |
罚款 |
1.责令段德谱于2023年7月4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并处恢复林业和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共计37963元(大写:叁万柒仟玖佰陆拾三元)的罚款。其中:恢复林业生产条件费用13.5元/m2×1847m2=24935元,恢复植被费用无立木林地3元/m2×702m2=2106元,灌木林地6元/m2×132m2=792元,用材林地10元/m2×1013m2=10130元。 |
3.7963 |
2022-7-4 |
2023-7-4 |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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