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26-8/20240507-00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处罚 | 发布日期 | 2024-05-07 |
文号 | 浏览量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 (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 有效期 | 处罚机关 | 备注 |
何海松 | 保林草行委小罚决字[2024]第03号 | 违法行为人何海松于2024年1月,利用杨启相雇佣的王在周挖机,擅自开垦位于龙陵县勐糯镇田坡社区蚌东组何恩美“大坪子”林地计划种植甘蔗。经勘验、检测,何海松未经批准擅自开垦林地面积为746.67㎡(1.12亩),毁坏林木蓄积3.53立方米,地类为乔木林地,森林类别为一般用材林。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构成破坏自然保护区资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版)第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五条。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处人民币壹仟壹佰贰拾元整的罚款(¥1120.00)。 | 0.112 | 2024.4.28 | 2025.4.28 |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