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26-8/20240507-00002 发布机构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 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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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   (万元)处罚决定日期处罚    有效期处罚机关备注
何海松保林草行委小罚决字[2024]第03号违法行为人何海松于2024年1月,利用杨启相雇佣的王在周挖机,擅自开垦位于龙陵县勐糯镇田坡社区蚌东组何恩美“大坪子”林地计划种植甘蔗。经勘验、检测,何海松未经批准擅自开垦林地面积为746.67㎡(1.12亩),毁坏林木蓄积3.53立方米,地类为乔木林地,森林类别为一般用材林。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构成破坏自然保护区资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版)第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五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处人民币壹仟壹佰贰拾元整的罚款(¥1120.00)。0.1122024.4.282025.4.28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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