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00MB1559981D-/2020-0628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
文号 | 浏览量 |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部门职责。保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市政府工作部门,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国有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按照国家颁布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评价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的改革和重组,推进所监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按照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的战略部署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调整,研究和提出促进全市国有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管理市属国有企业党组织和党组织关系在保山的中央、省属国有企业党组织,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推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
2.机构、人员情况。保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设4科室,人员编制10名。截止2019年12月31日实有在职人员16人(含工勤编制1人。)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根据市国资委主要工作职责,2019年分别设置绩效总目标和绩效具体目标:
1.部门绩效总目标:按照国家政策、法规规定和本部门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财务基础管理制度和约束机制,依法、有效地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在完成本部门职能目标中合理分配人、财、物,使之达到较高的工作效率和水平。
2.绩效具体目标:
(1)作为2019年新成立单位,完成办公场所改造、办公设备购置、水、电、通讯等各类办公条件筹备工作;
(2)依法监管市属企业国有资产,通过统计、审计、稽核等监督手段管理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
(3)向专业咨询机构购买专业咨询服务,制定市属国企改革方案,组织市属国企深化转型专题培训,组织国企改革工作会议,加强市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
(4)按时完成公务用车采购计划。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1.部门预算批复情况:2019年度市财政下拨经费文件依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度市国资委工资等基本支出的通知》(保财资〔2019〕43号)、《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开办经费的通知》(保财预〔2019〕134号)、《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市国资委国资监管经费的通知》(保财资〔2019〕57号)、《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市国资委公务用车购置经费的通知》(保财资〔2019〕65号)、《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预算的通知》(保财资〔2019〕49号)。
2.部门年度收支情况:本年财政拨款总收入370.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70.8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100万元;本年部门总支出335.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0.8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安排支出64.46万元,财政收回当年安排国有资本收益35.54万元。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外,制定并实施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对各项支出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有效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二)自评指标体系
2019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指标体系包含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指标体系和项目绩效自评指标体系。
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体系包含以下四个方面:
(1)投入部分:分为目标设定和预算配置。其中目标设定指标包含目标依据充分性、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三项内容。预算配置指标包含分配依据、分配结果、重点支出保障率等三项内容。
(2)过程部分:分为预算执行、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三部分。其中预算执行指标包含预算完成率、预算调整率、支出进度率等三项内容。预算管理指标包含“三公经费”控制率、预决算信息公开情况、资金使用合规性等三项内容。资产管理指标包含资产管理规范性和固定资产利用率两项内容。
(3)产出部分:主要为职责履行情况,包含产出数量、产出质量和产出进度三项内容。
(4)效果部分:主要为履职效益情况,包含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可持续影响三项内容。
2.项目绩效自评体系
2019年度一共开展4个项目,项目绩效自评指标体系主要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其中产出指标包含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和成本指标;效益指标包含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和可持续影响指标;满意度指标主要为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因每个项目具体内容不同,具体详见项目绩效自评表。
(三)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要求,准确把握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自评标准和要求,对列入自评的项目进行梳理。
2.组织实施。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工作方案有序进行。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在各项目分工自评的基础上统一分类汇总,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投入情况分析
1.目标设定(共7分):
(1)目标依据充分性(3分):2019年实际开展项目4项,所有项目均紧紧围绕市国资委三定方案中确定的职能职责开展,得3分。
(2)绩效目标合理性(2分):2019年所开展的项目,均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确定绩效目标,不存在以偏概全的情况,绩效目标的制定具体、详细、合理,得2分。
(3)绩效指标明确性(2分):2019年所开展的项目绩效自评中,所确定的绩效指标主要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根据项目性质不同,绩效指标清晰、细化、可衡量,得2分。
2.预算配置(共8分):
(1)分配依据(3分):2019年度部门预算依据年度项目支出情况以及本部门职能职责编制,做到有依有据,得3分。
(2)分配结果(3分):2019年度部门预算紧紧围绕本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开展,做到分配合理,得3分。
(3)重点支出保障率(2分):2019年度部门预算根据单位职能职责,对重点项目进行重点保障,做到资金预算主次分明,得2分。
(二)过程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共15分):
(1)预算完成率(5分):2019年部门预算涉及4个项目,总额为370.85万元,全年执行数为335.31万元,预算完成率为90.42%,得4分。
(2)支出进度率(5分):2019年前三季度支出进度率为70%,在60%(含)至75%之间,得4分。
2.预算管理(共15分)
(1)“三公经费”控制率(5分):市国资委是2019年3月新成立单位,当年无“三公经费”预算数,2019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21.90万元,得分5分。
(2)预决算信息公开情况(5分):2019年度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完整的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预决算信息,得5分。
(3)资金使用合规性(5分):2019年度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市财政局及单位内部财务管理规定开展工作,资金的支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资金的使用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得5分。
3.资产管理(共5分)
(1)资产管理规范性(3分):在资产管理方面,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做到购置有预算,实物有专人管理,处置按流程。得3分。
(2)固定资产利用率(2分):固定资产在用比率为100%,得2分。
(三)产出情况分析
1.产出数量方面(10分):2019年度对可以量化的绩效指标产出数量进行考评,各项目产出数量完成率为100%,得10分。
2.产出质量方面(10分):2019年度对支出绩效的评价严格考量产出质量,各项目产出质量完成率为100%,得10分。
3.产出进度方面(10分):2019年度各项目的产出进度均符合预算支出进度要求,得10分。
(四)效果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方面(10分):2019年度对各项目的经济效益提升率进行量化考核,有项目的经济效益提升率不可量化,得8分。
2.社会效益方面(10分):2019年度对各项目的社会效益提升率进行量化考核,有项目的社会效益提升率不可量化,得8分。
3.可持续影响(5分):为实现单位绩效目标,办公室已建立长效机制,很大程度上提升了工作效率,得5分。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由于本单位为2019年新增单位,没有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所以在进行年度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时,绩效目标存在细化不够、指标不清晰、可衡量性差的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在今后的预算绩效申报时,需进一步将全年工作任务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目标,并尽量采取定量的方式制定清晰、可衡量的绩效指标。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1.针对本部门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
2.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本单位是2019年新成立单位,本次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主要是根据国家和省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进行,下一步将专门针对本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的特点,强化预算绩效申报工作,强化项目方案预报和实施。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