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00MB15059162-/2020-0630005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医疗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
文号 | 浏览量 |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主要职责
(1).研究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依据上级授权,拟订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建立医保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5).依据上级授权,拟订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6).依据上级授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违法违规行为。
(7).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山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9〕5号)、《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深化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发〔2019〕5号)精神,设立保山市医疗保障局。保山市医疗保障局是保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保山市医疗保障局内设4个机构(正科级):办公室、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科、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基金监管和规划财务科。
下设1个直属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保山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为保山市医疗保障局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参公管理事业单位。
3、人员编制
2019年我单位年末实有人数42名,在职人员41名。机关实有在职人员14名(因机构为2019年新增单位,人员由转隶及调动构成);二级单位保山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实有在职人员27名,退休人员1人;无偿划拨车辆1辆。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1、绩效目标的设定:
(1)绩效目标合理性
(2)绩效指标明确性
2、预算配置:
(1)在职人员控制率
(2)重点支出安排率
(3)“三公经费”变动率
3、预算执行:
(1)预算完成率
(2)预算调整率
(3)支付进度率
4、预算管理
(1)管理制度健全性
(2)资金使用合规性
(3)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5、资产管理
(1)管理制度健全性
(2)资产管理安全性
6、职责履行
(1)实际完成率
(2)完成及时率
(3)质量达标率
7、履职效益
(1)社会效益
(2)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9年保山医疗保障局决算总收入902.8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支出901.01万元,占本年收入99.80%,其他收入1.79万元,占本年收入0.20%;2019年决算总支出794.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3.90万元,占本年支出 86.12%,项目支出110.21万元,占本年支出13.88%。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保山市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新成立单位,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文件和精神,完善了一系列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和《保山市医疗保障局工作规则汇编》等,不断建立完整制度体系,建立用制度管人、管事、管财的长效机制,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健全完善管理办法和内控制度,认真贯彻执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合法合规。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对资金使用情况、管理情况、绩效表现情况的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二)自评指标体系(本部分为报告核心内容)
详见附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三)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
(1)根据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制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实施方案。
(2)落实各项目经办科室为绩效自评实施人、确定办公室负责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
(3)拟定评价计划,明确评价组织实施方式及要求。
2.组织实施
(1)拟定评价实施方案,根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相关要求开展自评。
(2)由各项目实施主体开展自评,填写自评报告,按规定时间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和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工作并报送市财政局。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2019年,保山市医疗保障局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作为财政预算资金使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预算收支管理,全面梳理内部管理流程,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有效提升了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水平。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2019年度自评综合得分为97.5分,评价等级为“优”。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如下:
(一)投入情况分析
在绩效目标设定方面,一是绩效目标设定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医疗保障管理工作政策法规汇编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是否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是否符合部门制定的工作计划。二是绩效指标明确,将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
预算配置方面,通过在职人员控制率、“三公经费”变动率、重点支出安排率进行评价。“三公”经费方面,2019年无因公出国(境)支出,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维护运行费合计3.27万元。
(一)过程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方面,通过预算完成率、预算调整率、支付进度率进行评价。
(2)预算管理方面,通过管理制度健全性、资金使用合规性、预决算信息公开性开展情总进行评价。经过自评,已制定或具有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相关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的重大开支经过评估论证;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准确。
(3)资产管理方面,通过管理制度健全性、资产管理安全性进行评价。通过自评,已制定或具有资产管理制度;相关资金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资产保存完整;资产配置合理;资产处置规范;资产账务管理合规,是否帐实相符;资产是否有偿使用及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
(二)产出情况分析
2019年度按照工作进度已完成了既定的工作任务计划,数量和质量上都达到了预期目标。
(三)效果情况分析
保山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4月底,全面完成了医疗保障系统的组建、人员转隶、办公场所设置、常用办公设备采购工作,确保工作正常有序开展。1.完成医疗保障局工作地点的办公室改造(294.57平方米);2.召开全市医疗保障工作会议1次;3.完成2020年至2022年城镇职工大病补充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招标执行工作;4.完成医疗保障扶贫、医保政策、经办服务等宣传工作;5.完成省局和市局基金飞行检查工作;6.完成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合并工作;7.完成接管医疗救助工作;8.完成药品价格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及配送工作开展情况,对全市13家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项目、服务价格、特需医疗服务及医用耗材进行全面调查。据省医保局安排布置,全面完成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改革,进行新一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同时全面推开“4+7”25个品规集中采购药品的使用,通过《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加强对药品、医用耗材的采购、配送监管,积极探索低价药、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9.完成推进基金监管,基金安全取得新突破,积极推进付费改革;10.完成市直134家定点医院和501家定点药店2018年度考核,全市所有定点医药机构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圆满完成了2019年度“两定”机构服务协议签订工作,新增定点医药机构53家;全市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共办理新参保4.65万人次、停保2.75万人次,办理零星报销1.37万人次,办理异地就医备案0.76万人次,城镇职工特慢病申报2174人次,城乡居民特慢病申报12995人次。积极发挥智能审核在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中“事前提醒、事中控制、事后审核”作用切实控制费用不合理增长,1-12月份,城镇职工发生住院3.98万人次,住院率23.17%,较上年同期增加0.08万人次,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3429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963万元,统筹基金支付2921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829万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85.18 %;发生特慢病门诊18.38万人次,较上年同期增加4.22万人次,政策范围内费用911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126万元,统筹基金支付645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640万元。城乡居民发生住院45.60万人次,住院率19.07%,较上年同期增加0.17万人次,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23094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0447万元,统筹基金支付15910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4294万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70%,发生普通门诊887.73万人次,较上年同期增加14.04万人次,总费用3203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5302万元,统筹基金支付1410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667万元;发生特慢病门诊48.83万人次,较上年同期增加13.56万人次,总费用1388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997万元,统筹基金支付888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679万元。11.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总之,加强医疗保障管理制度科学化、管理标准化、服务均等化、手段信息化、队伍专业化建设,使社会保险经办更加便捷、管理更加科学、服务更加优质、监督更加有力、基金更加安全,全面推进我市医疗保障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绩效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绩效目标申报表填报质量有待提高。按照市财政局的要求填报了2019年度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但绩效目标申报表存在填报不规范、内容不完整等情况。二是预算执行存在偏差。由于人员变动等因素,本年度许多工作需要申请追加预算,导致实际经费支出高于年初预算,预算编制与实际情况存在偏差。
(二)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部门绩效目标申报基础工作,不断提高绩效目标表编报水平。加强部门绩效目标申报基础工作,不断提高绩效目标表编报水平。把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加强财政预算前期管理,理清本单位预算管理的总体思路、具体方案和阶段目标。在编报绩效目标申报表时,要注意所细化分解的绩效指标的完整性,确保绩效指标能充分支撑绩效目标;同时,要关注绩效指标的可考核性,可考虑从数量、质量、成本、进度等方面来设置绩效指标。二是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单位财务行为。
三、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一)本部门的项目2019年支出与年初预算一致,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二)针对本部门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
(三)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对自评结果进行整理、归纳、分析,及时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下一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预算编制的前瞻性,按照新《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按政策规定及本部门的发展规划,结合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预算草案,避免项目支出与基本支出划分不准或预算支出与实际执行出现较大偏差的情况,执行中确需调剂预算的,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保山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