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00MB15059162-/2020-0630008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医疗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
文号 | 浏览量 |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主要职能
保山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承担市本级城镇职工、离休干部、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医疗救助等经办服务工作;承担全市医疗保险异地费用结算经办服务工作。
2.机构情况
2019年因机构改革,保山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主管单位由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变更为保山市医疗保障局,为公益一类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10个副科级机构,包括综合科、信息科、审核科、稽核科、结算科、基金财务科、参保经办科、医药考评科、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科、护理保险科。
3.人员情况
本单位编制数27名,其中,副处级领导职数1名(主任按副处级干部配备),正科级领导职数3名(副主任),副科级领导职数10名。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2019年,我单位部门绩效目标按职责履行良好、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五个方面设立。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9年部门收入决算535.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18.62万元,其他收入1.26万元,年初结余结转15.29万元。2019年实际支出决算518.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3.50万元,项目支出25.21万元。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制定出台了《财务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差旅费管理办法》《会议费和培训费管理办法》等十余项制度,不断建立完整制度体系,建立用制度管人、管事、管财的长效机制,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健全完善管理办法和内控制度,认真贯彻执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合规。
在预算执行管理方面,我单位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要求,切实履行预算管理职责,加强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维护预算的严肃性。按照财政预算执行序时进度要求,定期通报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分析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根据预算项目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严格控制政府采购价,均在市财政局公布的政府采购定点单位举办,节约支出成本。涉及采购的项目,均按程序进行招标,降低成本,增加强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为进一步提升绩效管理水平,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对年初申报部门预算资金时明确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二)自评指标体系(本部分为报告核心内容)
自评指标体系包括投入指标、过程指标、产出指标、效果指标4个一级指标,目标设定、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职责履行、履职效益7个二级指标,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在职人员控制率、重点支出安排率、“三公经费”变动率、预算完成率、预算调整率、支付进度率、管理制度健全性、资金使用合规性、预决算信息公开性、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资产管理安全性、医疗保险累计参保人数完成率、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收入完成率、参保人员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参保缴费更加便捷、医疗保障待遇进一步提升、医疗保障健康扶贫作用更加明显、医保基金更加平稳安全、异地就医更加便捷、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22个三级指标。
(三)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制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实施方案。
落实各项目经办科室为绩效自评实施人,确定办公室、基金财务科负责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
拟定评价计划,明确评价组织实施方式及要求。
2.组织实施
拟定评价实施方案,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开展自评。
由各项目实施主体开展自评,填写自评报告。按规定时间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和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工作并报送市财政局。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2019年,我单位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作为财政预算资金使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预算收支管理,全面梳理内部管理流程,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有效提升了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水平。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2019年度自评评价等级为“优”。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如下:
(一)投入情况分析
(1)目标设定方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将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
(2)预算配置方面,通过在职人员控制率、“三公经费”变动率、重点支出安排率进行评价。
(二)过程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方面,通过预算完成率、预算调整率、支付进度率进行评价。
(2)预算管理方面,通过管理制度健全性、资金使用合规性、预决算信息公开性开展情总进行评价。经过自评,已制定或具有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相关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的重大开支经过评估论证;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准确。
(3)资产管理方面,通过管理制度健全性、资产管理安全性进行评价。通过自评,已制定或具有资产管理制度;相关资金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资产保存完整;资产配置合理;资产处置规范;资产账务管理合规,是否帐实相符;资产是否有偿使用及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
(三)产出情况分析
职责履行方面,通过医疗保险累计参保人数完成率、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收入完成率、参保人员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进行评价。
(1)医疗保险累计参保人数完成率: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分别为17.18万人、239.19万人,全部完成目标任务的100%。
(2)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收入完成率:强化基金征缴,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缴费收入9.09亿元,完成目标任务的100%。
(3)参保人员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2019年,城镇职工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84.80%,城乡居民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71.10%。
(四)效果情况分析
履职效益方面,通过参保缴费更加便捷、医疗保障待遇进一步提升、医疗保障健康扶贫作用更加明显、医保基金更加平稳安全、异地就医更加便捷、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进行评价。
1.参保缴费更加便捷。我市采取多种便民、益民服务模式,方便居民参保登记、缴费和就医结算,提高参保人就医便利化程度,推行“互联网+医保”银行联网代征新模式,参保人员可通过微信、手机App、银行自助服务终端和现场缴费等多种形式缴纳保费。
2.医疗保障待遇进一步提升。一是进一步提高职工医保待遇水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5万元提高到6.5万元,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18万元提高到40万元。二是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待遇倾斜政策。普通门诊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报销限额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5个百分点;门诊特慢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0%;在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设起付标准,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为95%;县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0%;市级、省级医疗机构和省外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0%;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年度报销限额提高50%,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0%。
3.医疗保障健康扶贫作用更加明显。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个人缴费部分进行定额补助,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医保基金按照每人12元的标准,分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用;开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四重保障“一站式”即时结算。通过四重保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治疗费用自付比例不超过10%或个人年度支付医疗费用不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进一步减轻了参保群众的就医经济负担,有效防止因病致贫、返贫。
4.医保基金更加平稳安全。一是医保控费工作扎实开展。一是起草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基本医疗保险总额控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政办发〔2019〕10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医保基金控费工作措施,形成政策保障。二是认真落实医保定点服务管理协议,完成市直134家定点医院和501家定点药店2018年度考核,全市所有定点医药机构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圆满完成了2019年度“两定”机构服务协议签订工作。三是继续推进DRGs付费方式改革,认真执行分级诊疗制度,积极发挥智能审核在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中“事前提醒、事中控制、事后审核”作用。四是深入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强化定点医药机构违规情况的处理力度,共稽核定点医药机构465家,处置违规定点医药机构48家,追回违规费用123.02万元;核查医疗费用210人次,处置违规参保人员4人次,追回违规费用4.28万元。
5.异地就医更加便捷。不断扩大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更多基层医疗机构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全市有57家定点医疗机构开通跨省异地住院直接结算,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家以上乡镇卫生院开通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6.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一是医疗保险业务经办渠道扩宽;二是参保、缴费、就医结算更加便捷;三是医疗保险业务经办能力得到很大提升。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群众满意度较高。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绩效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绩效目标申报表填报质量有待提高。按照市财政局的要求填报了2019年度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但绩效目标申报表存在填报不规范、内容不完整等情况。二是预算执行存在偏差。由于人员变动等因素,本年度许多工作需要申请追加预算,导致实际经费支出高于年初预算,预算编制与实际情况存在偏差。
(二)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部门绩效目标申报基础工作,不断提高绩效目标表编报水平。加强部门绩效目标申报基础工作,不断提高绩效目标表编报水平。把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加强财政预算前期管理,理清本单位预算管理的总体思路、具体方案和阶段目标。在编报绩效目标申报表时,要注意所细化分解的绩效指标的完整性,确保绩效指标能充分支撑绩效目标;同时,要关注绩效指标的可考核性,可考虑从数量、质量、成本、进度等方面来设置绩效指标。二是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单位财务行为。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1.及时反馈、报送绩效自评结果,做好绩效评价信息管理工作。
2.充分应用自评结果,促进项目管理工作,完善资金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进一步为实现部门绩效目标做好相关工作。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对自评结果进行整理、归纳、分析,及时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下一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预算编制的前瞻性,按照新《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按政策规定及本部门的发展规划,结合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预算草案,避免项目支出与基本支出划分不准或预算支出与实际执行出现较大偏差的情况,执行中确需调剂预算的,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保山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