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00MB15059162-/2021-0708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医疗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1-0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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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部门整体
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文件要求,我单位开展了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和项目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主要职能
(1)研究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依据上级授权,拟订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建立医保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5)依据上级授权,拟订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6)依据上级授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违法违规行为。
(7)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情况
保山市医疗保障局是保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保山市医疗保障局内设4个机构(正科级):办公室、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科、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基金监管和规划财务科。
下设1个直属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保山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为保山市医疗保障局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内设11个副科级机构,包括综合科、信息科、审核科、稽核科、结算科、基金财务科、参保经办科、医药考评科、城乡居民保险科、护理保险科、基金运行监测评估科。
3.人员编制
2020年我单位年末实有人数42名,在职人员42名。机关实有在职人员15名,二级单位保山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实有在职人员27名。处置公务用车1辆,新购公务用车1辆。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一是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医保扶贫总攻战。二是确保医保基金平稳运行。加快推进医保付费方式改革步伐,落实医保定点服务管理协议,对医疗服务和医疗费用实行全程监控,保障医保制度安全健康运行。三是落实医保待遇政策,减轻参保人员就医负担。四是完善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提升医药服务供给能力。实施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政策后,降低了药品、耗材成本,减轻患者负担。全面取消保山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了116项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提升了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五是强化学习培训,提升医疗保障能力。六是优化医保信息系统,医保费用结算快捷高效。持续推进“互联网+医保”。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技术,重塑医疗服务的流程和模式,进一步提升医疗保险服务水平,加速推动医疗健康服务业发展,增强参保人员的获得感。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20年,部门收入决算9082073.7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037854.37元,其他收入44219.35元;2020年实际支出决算9765007.71元,其中:基本支出7954102.51元,项目支出1810905.2元。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我单位在年度预算管理过程中,进一步强化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等关键环节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努力提高项目资金配置效率。
在制度建设方面,我单位紧扣制度建设重点,围绕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支付管理、监督保障等方面,结合机构独立设置、独立运转和部门自身建设,狠抓内部管理、不断建立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先后制定出台了《财务管理办法》《差旅费管理办法》《会议费和培训费管理办法》等制度,不断建立完整制度体系,建立用制度管人、管事、管财的长效机制,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健全完善管理办法和内控制度,认真贯彻执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合规。
在预算执行管理方面,我单位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要求,切实履行预算管理职责,加强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维护预算的严肃性。按照财政预算执行序时进度要求,定期通报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分析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根据预算项目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严格控制政府采购价,均在市财政局公布的政府采购定点单位举办,节约支出成本。涉及采购的项目,均按程序进行招标,降低成本,增加强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开展绩效自评,进一步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了解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二)自评指标体系(本部分为报告核心内容)
自评指标体系包括投入指标、过程指标、产出指标、效果指标4个一级指标,目标设定、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职责履行、履职效益7个二级指标,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在职人员控制率、重点支出安排率、“三公经费”变动率、预算完成率、“三公经费”控制率、支付进度率、管理制度健全性、资金使用合规性、预决算信息公开性、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资产管理安全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目标完成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目标完成率、城镇职工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城乡居民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通过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医保扶贫总攻战、医保基金更加平稳安全、医保经办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医药服务供给能力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24个三级指标。
(三)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
成立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组织协调等工作。下发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业务部门报送各个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支出效果以及存在问题和原因分析,整理各项目基础数据资料。
2.组织实施
拟定评价实施方案,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开展自评。
由各项目实施主体开展自评,填写自评报告。按规定时间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和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工作并报送市财政局。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2020年,我单位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作为财政预算资金使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预算收支管理,全面梳理内部管理流程,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有效提升了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水平。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2020年度自评评价等级为“优”。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如下:
(一)投入情况分析(总分15分,自评得分14分)
1.目标设定方面(7分):下设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2个三级指标进行评价。经自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将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自评得分为7分。
2.预算配置方面(8分):通过在职人员控制率、“三公经费”变动率、重点支出安排率进行评价。经自评,指标达到预期设定目标,自评得分为7分。
(二)过程情况分析(总分30分,自评得分27分)
1.预算执行方面(15分):通过预算完成率、“三公经费”控制率、支付进度率进行评价。经自评,预算完成率为125.95%,超预算扣1分;三公经费”控制率607%,扣1分;支付进度率为125.95%,扣1分。自评得分为12分。
2.预算管理方面(12分):通过管理制度健全性、资金使用合规性、预决算信息公开性开展情总进行评价。经过自评,已制定或具有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相关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的重大开支经过评估论证;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准确。自评得分为12分。
3.资产管理方面(3分):通过管理制度健全性、资产管理安全性进行评价。通过自评,已制定或具有资产管理制度;相关资金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资产保存完整;资产配置合理;资产处置规范;资产账务管理合规,是否帐实相符;资产是否有偿使用及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自评得分为3分。
(三)产出情况分析(总分30分,自评得分30分)
职责履行方面(30分):通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目标完成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目标完成率、城镇职工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城乡居民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等6个指标进行评价。自评得分为30分。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推进社会保险参保扩面,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8.26万人,比目标任务17万人多1.26万人。自评得分为5分。
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目标完成率: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18.26万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07.41%。自评得分为5分。
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全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38.80万人,比目标任务238万人多0.8万人。自评得分为5分。
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目标完成率: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238.80万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00.34%。自评得分为5分。
5.城镇职工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2020年,城镇职工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86.76%自评得分为5分。
6.城乡居民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2020年,城乡居民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74.31%。自评得分为5分。
(四)效果情况分析(总分25分,自评得分25分)
履职效益方面(25分):通过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医保扶贫总攻战、医保基金更加平稳安全、医保经办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医药服务供给能力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等5个指标进行评价。自评得分为25分。
1.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医保扶贫总攻战。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物资筹备工作,召开48家配送企业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参加的防控物资筹集工作会,启动防控物资筹集工作。先后预拨付疫情防控医疗保障专项基金4550万元,做好拨付资金的动态监测和统计分析工作,开通绿色通道,实现医保业务经办“不见面办、网上办、电话办、邮寄办”,共办理业务687件(次)。做到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及时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精准标识,符合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92398人100%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严格贯彻落实健康扶贫30条措施,不折不扣执行好医保扶贫政策,确保全市医保扶贫政策前后有序衔接,不走偏、不走样,不反复、不折腾。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保倾斜政策落到实处,切实减轻贫困人口治疗疾病经济负担,防止贫困人口因病致贫返贫,助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战任务落实。自评得分为5分。
2.医保基金更加平稳安全。编制收支预算,确定征缴基数,优化参保流程,2020年全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256.16万人,占年度计划数256.38万人的99.91%。加强法治建设,加强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管理,公示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信息,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引入第三方监管力量,新组建医疗保险巡查稽核队伍。认真整改落实“云南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对保山市本级及隆阳区2019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管理使用以及相关政策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审计”发现的问题,切实维护参保人员切身利益。开展“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宣传月活动,强化打击欺诈骗保治理行动,全市共检查定点医药机构1742家,办理违法违规案件251起,查处251家定点医药机构,暂停医保服务3家,约谈130家,限期整改162家,通报批评74家,共扣回违规金额728.8万元。自评得分为5分。
3.医保经办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进一步提高职工医保待遇水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5万元提高到6.5万元,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18万元提高到40万元。组织开展年度考核和服务协议签订工作,新增52家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充分发挥智能审核在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中“事前提醒、事中控制、事后审核”作用,智能审核扣款83.27万元。认真开展费用审核结算,落实参保人员待遇,依法依规兑现医保报销待遇。落实“放管服”改革举措,医保经办服务事项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100%纳入“最多跑一次”服务事项,全年窗口受理服务事项17710件,办结17710件,其中现场办结14149件。巩固市内医保信息系统“一站式”结算成效,优化省内异地联网直接结算,加强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全年市内住院即时结算35.16万人次,异地就医结算1.72万人次,门诊特殊疾病、慢性病异地即时结算8947人次,医疗救助结算 84056人次。夯实“智慧医保”建设,完成医保专网改造,建成数据灾备中心,实现医保数据同城实时灾备;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145家定点医疗机构、902家定点药店开通医保电子凭证扫码结算,占全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97%,实现医保“扫码结算”“刷脸支付”服务。自评得分为5分。
4.医药服务供给能力进一步提高。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实行《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网上采购,实行零差率销售,全市各医疗机构对挂网的57个中选药品93个品规采购86个品规,共有105家医疗机构从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采购金额达2220多万元,配送金额达2030多万元,入库金额1160多万元,据不完全统计节约采购药品资金超过3000多万元,节约医保基金2000多万元。完善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实施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政策后,降低了药品、耗材成本,减轻患者负担。全面取消保山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了116项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提升了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联发《保山市药品配送企业遴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全市遴选确定15家药品配送企业,确保药品供应和用药安全,保障用药供应到位。自评得分为5分。
5.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一是医疗保险业务经办渠道扩宽;二是参保、缴费、就医结算更加便捷;三是医疗保险业务经办能力得到很大提升。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群众满意度较高。自评得分为5分。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绩效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绩效目标申报表填报质量有待提高。按照市财政局的要求填报了2020年度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但绩效目标申报表存在填报不规范、内容不完整等情况。二是预算执行存在偏差。由于人员变动、调整工资等因素,本年度部分工作需要申请追加预算,导致实际经费支出高于年初预算,预算编制与实际情况存在偏差。 (二)整改情况
1.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编制。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本着“勤俭节约、保障运转”的原则进行预算的编制;根据项目进度进一步细化经费下达时间;编制范围尽可能的全面、不漏项,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和可控性。加强部门绩效目标申报基础工作,不断提高绩效目标表编报水平。把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加强财政预算前期管理,理清本单位预算管理的总体思路、具体方案和阶段目标。在编报绩效目标申报表时,要注意所细化分解的绩效指标的完整性,确保绩效指标能充分支撑绩效目标;同时,要关注绩效指标的可考核性,可考虑从数量、质量、成本、进度等方面来设置绩效指标。
2.在日常预算管理过程中,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与市财政局预算编报、审核的衔接,强化内部预算支出管理、跟踪,按月对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3.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单位财务行为。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一)预算编制方面
1.深化预算编制管理,对预算编制进行进一步的精细化管理。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要求,进行预算的编制,包括对上年结余、本年追加,根据年度工作需要,按照年初预算编制方法,进行经费类款项三级的预算编制,作为年度预算控制和执行的依据,并作为对各科室、部门预算管理情况的考核依据。
2.遵循预算编制口径的一贯性及可比性。预算编制切合实际工作经费需要,尽可能地减少经费使用用途的调整,同时提高经费调整的合理性。
3.按照经费支出性质、范围和使用内容进行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划分,项级预算科目按照费用支出事项相应的科目进行归集,确实无法归集在项级预算科目内的非经常性经费支出、小额的经费支出,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中归集,以合理的控制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的预算范围和内容。
(二)预算执行方面
1.加强财务管理和审核工作,做到专款专用。
2.深化预算控制层级,严格按照预算的“类款项”进行经费控制,真实准确的进行财务核算,控制经费科目的超支现象及核算工作的相互串户现象。
3.加强财务分析,通过全面、系统、深入的财务分析,及时通报预算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预算管理中的问题,以便及时采取预警、调整、纠偏方式进行完善。
(三)财务核算方面
1.加强财务核算工作,严格按照预算口径进行经费支出核算,确保预算口径和核算口径一致,便于预算的执行和预算分析工作的开展。
2.严格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进行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核算,以真实、准确的反映经费支出情况。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领导重视,部门牵头,齐抓共管,形成有力的领导和工作机制。根据工作职责,落实项目管理责任及预算执行责任,明确项目管理主体,认真做好项目实施的准备工作,保障项目实施进度高效有序。
(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从资金源头入手,落实责任,完善制度,合理使用,加强监管,做到既按照省医保局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开展好工作,又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做好厉行节约工作,确保将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
(三)加强预算资金管理制度建设。结合工作实际,不断修订和完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重视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与监督,使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有章可循。
(四)加强财经法律法规制度的学习。认真组织学习政府会计制度及各类政策规定等,规范预算收支管理,严格按项目和进度执行预算,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保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