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00MB15059162-/2021-0708005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医疗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1-0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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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
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文件要求,我中心开展了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和项目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主要职能
保山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承担市本级城镇职工、离休干部、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医疗救助等经办服务工作;承担全市医疗保险异地费用结算经办服务工作;承担基金运行监测评估工作。
2.机构情况
保山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隶属于保山市医疗保障局,为公益一类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11个副科级机构,包括综合科、信息科、审核科、稽核科、结算科、基金财务科、参保经办科、医药考评科、城乡居民保险科、护理保险科、基金运行监测评估科。
3.人员情况
本单位编制数27名,其中,副处级领导职数1名(主任按副处级干部配备),正科级领导职数3名(副主任),副科级领导职数10名。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一是确保医保基金平稳运行。加快推进医保付费方式改革步伐,落实医保定点服务管理协议,对医疗服务和医疗费用实行全程监控,保障医保制度安全健康运行。二是保障医疗保障业务的持续性。用终端防御、提前感知、安全加固、准入控制等方法来保障业务安全、系统安全、数据安全。三是持续推进“互联网+医保”。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技术,重塑医疗服务的流程和模式,进一步提升医疗保险服务水平,加速推动医疗健康服务业发展,增强参保人员的获得感。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20年,部门收入决算5310251.13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293337.06元,其他收入16914.07元;2020年实际支出决算5235112.75元,其中:基本支出4729785.20元,项目支出505327.55元。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我中心在年度预算管理过程中,进一步强化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等关键环节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努力提高项目资金配置效率。
在制度建设方面,我中心紧扣制度建设重点,围绕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支付管理、监督保障等方面,结合机构独立设置、独立运转和部门自身建设,狠抓内部管理、不断建立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先后制定出台了《财务管理办法》《差旅费管理办法》《会议费和培训费管理办法》等制度,不断建立完整制度体系,建立用制度管人、管事、管财的长效机制,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健全完善管理办法和内控制度,认真贯彻执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合规。
在预算执行管理方面,我单位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要求,切实履行预算管理职责,加强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维护预算的严肃性。按照财政预算执行序时进度要求,定期通报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分析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根据预算项目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严格控制政府采购价,均在市财政局公布的政府采购定点单位举办,节约支出成本。涉及采购的项目,均按程序进行招标,降低成本,增加强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开展绩效自评,进一步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了解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二)自评指标体系(本部分为报告核心内容)
自评指标体系包括投入指标、过程指标、产出指标、效果指标4个一级指标,目标设定、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职责履行、履职效益7个二级指标,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在职人员控制率、重点支出安排率、“三公经费”变动率、预算完成率、“三公经费”控制率、支付进度率、管理制度健全性、资金使用合规性、预决算信息公开性、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资产管理安全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目标完成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目标完成率、城镇职工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城乡居民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参保缴费更加便捷、医疗保障待遇进一步提升、医保基金更加平稳安全、“智慧医保”建设步伐加快、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24个三级指标。
(三)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
成立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组织协调等工作。下发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业务部门报送各个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支出效果以及存在问题和原因分析,整理各项目基础数据资料。
2.组织实施
拟定评价实施方案,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开展自评。
由各项目实施主体开展自评,填写自评报告。按规定时间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和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工作并报送市财政局。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2020年,我单位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作为财政预算资金使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预算收支管理,全面梳理内部管理流程,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有效提升了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水平。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2020年度自评评价等级为“优”。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如下:
(一)投入情况分析(总分15分,自评得分15分)
(1)目标设定方面(7分):下设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2个三级指标进行评价。经自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将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自评得分为7分。
(2)预算配置方面(8分):通过在职人员控制率、“三公经费”变动率、重点支出安排率进行评价。经自评,指标达到预期设定目标,自评得分为8分。
(二)过程情况分析(总分30分,自评得分28分)
(1)预算执行方面(15分):通过预算完成率、“三公经费”控制率、支付进度率进行评价。经自评,预算完成率为98.21%,年末有项目结转结余,扣1分;三公经费”控制率35.91%;支付进度率为98.21%,年末有项目结转结余,扣1分。自评得分为13分。
(2)预算管理方面(12分):通过管理制度健全性、资金使用合规性、预决算信息公开性开展情总进行评价。经过自评,已制定或具有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相关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的重大开支经过评估论证;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准确。自评得分为12分。
(3)资产管理方面(3分):通过管理制度健全性、资产管理安全性进行评价。通过自评,已制定或具有资产管理制度;相关资金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资产保存完整;资产配置合理;资产处置规范;资产账务管理合规,是否帐实相符;资产是否有偿使用及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自评得分为3分。
(三)产出情况分析(总分30分,自评得分30分)
职责履行方面(30分):通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目标完成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目标完成率、城镇职工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城乡居民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等6个指标进行评价。自评得分为30分。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推进社会保险参保扩面,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8.26万人,比目标任务17万人多1.26万人。自评得分为5分。
(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目标完成率: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18.26万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07.41%。自评得分为5分。
(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全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38.80万人,比目标任务238万人多0.8万人。自评得分为5分。
(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目标完成率: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238.80万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00.34%。自评得分为5分。
(5)城镇职工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2020年,城镇职工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86.76%自评得分为5分。。
(6)城乡居民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2020年,城乡居民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74.31%。自评得分为5分。
(四)效果情况分析(总分25分,自评得分25分)
履职效益方面(25分):通过参保缴费更加便捷、医疗保障待遇进一步提升、医保基金更加平稳安全、“智慧医保”建设步伐加快、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等5个指标进行评价。自评得分为25分。
1.参保缴费更加便捷。我市采取多种便民、益民服务模式,方便居民参保登记、缴费和就医结算,提高参保人就医便利化程度,推行“互联网+医保”银行联网代征新模式,参保人员可通过微信、手机App、银行自助服务终端和现场缴费等多种形式缴纳保费。自评得分为5分。
2.医疗保障待遇进一步提升。一是进一步提高职工医保待遇水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5万元提高到6.5万元,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18万元提高到40万元。二是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待遇倾斜政策。普通门诊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报销限额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5个百分点;门诊特慢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0% ;在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设起付标准,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为95%;县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0%;市级、省级医疗机构和省外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0%;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年度报销限额提高50%,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0%。自评得分为5分。
3.医保基金更加平稳安全。一是组织开展好年度考核和服务协议签订工作。完成全市定点医药机构2019年度服务协议考核,全市所有定点医药机构均为合格以上等次;按要求签订了市本级2020年度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二是开展医药机构申请纳入医保服务协议管理评估工作,新增52家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服务协议管理。三是积极发挥智能审核在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中“事前提醒、事中控制、事后审核”作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共发现违反智能审核A类规则疑点金额344.16万元,违反B、C类规则疑点金额1795.01万元,智能审核扣款83.27万元。四是核查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病种付费结算情况,对应按病种付费结算未按病种付费进行结算的9家定点医药机构,根据协议条款扣除质量保证金6.85万元。五是强化日常稽核管理,督促定点医药机构履行医保协议条款,监督市区内定点门诊、定点零售药店认真履行医保服务协议,积极参与扶贫领域医疗费用全面核查、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医基金专项治理、打击欺诈骗保分类专项治理、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专项治理,配合市局开展“飞行检查”。2020年,共查处违规定点医药机构32家,追回违规基金53.5万元。自评得分为5分。
4.“智慧医保”建设步伐加快。按照国家、省“智慧医保”建设要求和设想,在市医疗保障局的指导下布局全市“智慧医保”建设工作。一是完成全市医保专网改造,建成数据灾备中心,实现医保数据同城实时灾备。二是推广应用电子医保凭证,137家定点医疗机构、895家定点药店开通医保电子凭证扫码结算,占全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96.23%,加大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宣传工作力度,829754人激活医保电子凭证,越来越多的参保人员通过医保电子凭证体验到医保“扫码结算”“刷脸支付”服务。配合省局推进“智慧医保平台”。三是积极推进医保业务线上办理,完成定点医药机构网上对账平台的部署,逐步推进医保工作服务标准化。四是配合做好省级医保信息平台建设,指导完成全市医保业务标准编码维护,配合、协调数据清洗,完成数据清洗82485人。五是巩固市内医保信息系统“一站式”结算工作成效,优化省内异地联网直接结算,加强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2020年,市内住院即时结算45.09万人次,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219836.14万元,统筹支付151297.02万元;异地就医结算2.0607 万人次,统筹支付14885.77万元;门诊特殊疾病、慢性病异地即时结算11705人次、统筹支付1006.73万元;村医手机APP报销门诊费用6844.09万元;即时办理医疗救助 10.5355人次、救助费用6408.44万元;职工生育保险即时结算1264人次、统筹支付359万元。自评得分为5分。
5.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一是医疗保险业务经办渠道扩宽;二是参保、缴费、就医结算更加便捷;三是医疗保险业务经办能力得到很大提升。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群众满意度较高。自评得分为5分。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绩效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绩效目标申报表填报质量有待提高。按照市财政局的要求填报了2020年度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但绩效目标申报表存在填报不规范、内容不完整等情况。二是预算执行存在偏差。由于人员变动、调整工资等因素,本年度部分工作需要申请追加预算,导致实际经费支出高于年初预算,预算编制与实际情况存在偏差。
(二)整改情况
1.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编制。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本着“勤俭节约、保障运转”的原则进行预算的编制;根据项目进度进一步细化经费下达时间;编制范围尽可能的全面、不漏项,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和可控性。加强部门绩效目标申报基础工作,不断提高绩效目标表编报水平。把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加强财政预算前期管理,理清本单位预算管理的总体思路、具体方案和阶段目标。在编报绩效目标申报表时,要注意所细化分解的绩效指标的完整性,确保绩效指标能充分支撑绩效目标;同时,要关注绩效指标的可考核性,可考虑从数量、质量、成本、进度等方面来设置绩效指标。
2.在日常预算管理过程中,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与市财政局预算编报、审核的衔接,强化内部预算支出管理、跟踪,按月对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3.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单位财务行为。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一)预算编制方面
1.深化预算编制管理,对预算编制进行进一步的精细化管理。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要求,进行预算的编制,包括对上年结余、本年追加,根据年度工作需要,按照年初预算编制方法,进行经费类款项三级的预算编制,作为年度预算控制和执行的依据,并作为对各科室、部门预算管理情况的考核依据。
2.遵循预算编制口径的一贯性及可比性。预算编制切合实际工作经费需要,尽可能地减少经费使用用途的调整,同时提高经费调整的合理性。
3.按照经费支出性质、范围和使用内容进行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划分,项级预算科目按照费用支出事项相应的科目进行归集,确实无法归集在项级预算科目内的非经常性经费支出、小额的经费支出,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中归集,以合理的控制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的预算范围和内容。
(二)预算执行方面
1.加强财务管理和审核工作,做到专款专用。
2.深化预算控制层级,严格按照预算的“类款项”进行经费控制,真实准确的进行财务核算,控制经费科目的超支现象及核算工作的相互串户现象。
3.加强财务分析,通过全面、系统、深入的财务分析,及时通报预算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预算管理中的问题,以便及时采取预警、调整、纠偏方式进行完善。
(三)财务核算方面
1.加强财务核算工作,严格按照预算口径进行经费支出核算,确保预算口径和核算口径一致,便于预算的执行和预算分析工作的开展。
2.严格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进行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核算,以真实、准确的反映经费支出情况。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领导重视,部门牵头,齐抓共管,形成有力的领导和工作机制。根据工作职责,落实项目管理责任及预算执行责任,明确项目管理主体,认真做好项目实施的准备工作,保障项目实施进度高效有序。
(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从资金源头入手,落实责任,完善制度,合理使用,加强监管,做到既按照省人社厅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开展好工作,又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做好厉行节约工作,确保将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
(三)加强预算资金管理制度建设。结合工作实际,不断修订和完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重视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与监督,使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有章可循。
(四)加强财经法律法规制度的学习。认真组织学习政府会计制度及各类政策规定等,规范预算收支管理,严格按项目和进度执行预算,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保山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