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00MB15059162-/2022-0708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医疗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2-0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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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
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文件要求,我中心开展了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和项目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主要职能
保山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承担市本级城镇职工、离休干部、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医疗救助等经办服务工作;承担全市医疗保险异地费用结算经办服务工作;承担基金运行监测评估工作。
2.机构情况
保山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隶属于保山市医疗保障局,为公益一类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11个副科级机构,包括综合科、信息科、审核科、稽核科、结算科、基金财务科、参保经办科、医药考评科、城乡居民保险科、护理保险科、基金运行监测评估科。
3.人员情况
本单位编制数27名,其中,副处级领导职数1名(主任按副处级干部配备),正科级领导职数3名(副主任),副科级领导职数11名。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一是确保医保基金平稳运行。加快推进医保付费方式改革步伐,落实医保定点服务管理协议,对医疗服务和医疗费用实行全程监控,保障医保制度安全健康运行。二是保障医疗保障业务的持续性。用终端防御、提前感知、安全加固、准入控制等方法来保障业务安全、系统安全、数据安全。三是持续推进“互联网+医保”。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技术,重塑医疗服务的流程和模式,进一步提升医疗保险服务水平,加速推动医疗健康服务业发展,增强参保人员的获得感。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21年,部门收入决算452.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50.44万元,其他收入2.31万元;2021年实际支出决算463.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2.81万元,项目支出30.37万元。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我中心在年度预算管理过程中,进一步强化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等关键环节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努力提高项目资金配置效率。在制度建设方面,紧扣制度建设重点,围绕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支付管理、监督保障等方面,结合机构独立设置、独立运转和部门自身建设,狠抓内部管理、不断建立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先后制定出台了《财务管理办法》《差旅费管理办法》《会议费和培训费管理办法》等制度,不断建立完整制度体系,建立用制度管人、管事、管财的长效机制,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健全完善管理办法和内控制度,认真贯彻执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合规。
在预算执行管理方面,我单位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要求,切实履行预算管理职责,加强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维护预算的严肃性。按照财政预算执行序时进度要求,定期通报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分析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根据预算项目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严格控制政府采购价,均在市财政局公布的政府采购定点单位举办,节约支出成本。涉及到采购的项目,均按程序进行招标,降低成本,增加强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开展绩效自评,进一步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了解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二)自评指标体系
自评指标体系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3个一级指标,质量指标、数量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5个二级指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城镇职工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城乡居民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定点医药机构检查覆盖率、医保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率、两定机构检查覆盖率、降低意外事故损失率、公共服务事项限时办结率、医保重要政策知晓率、提升经办服务能力、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服务对象满意度16个三级指标。
(三)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
成立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组织协调等工作。下发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业务部门报送各个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支出效果以及存在问题和原因分析,整理各项目基础数据资料。
2.组织实施
拟定评价实施方案,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市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系列制度的通知》(保政办法〔2021〕31号)开展自评。
由各项目实施主体开展自评,填写自评报告。按规定时间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和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工作并报送市财政局。
3.产出情况分析
职责履行方面:下设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目标完成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目标完成率、城镇职工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城乡居民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等6个指标。
①基本医疗保险累计参保完成率:推进社会保险参保扩面,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54.34万人,完成率达95%;
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收入完成率: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收入完成率95%;
③参保人员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2021年,参保人员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86.76%;
4.效果情况分析
履职效益方面:下设参保缴费更加便捷、医疗保障待遇进一步提升、医保基金更加平稳安全、“智慧医保”建设步伐加快、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等5个指标。
①参保缴费更加便捷。我市采取多种便民、益民服务模式,方便居民参保登记、缴费和就医结算,提高参保人就医便利化程度,推行“互联网+医保”银行联网代征新模式,参保人员可通过微信、手机App、银行自助服务终端和现场缴费等多种形式缴纳保费。
②医疗保障待遇进一步提升。一是进一步提高职工医保待遇水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5万元提高到6.5万元,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18万元提高到40万元。二是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待遇倾斜政策。普通门诊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报销限额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5个百分点;门诊特慢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0% ;在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设起付标准,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为95%;县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0%;市级、省级医疗机构和省外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0%;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年度报销限额提高50%,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0%。
③医保基金更加平稳安全。一是完成了市本级41 家定点医疗机构、46家定点药店2020年度考核工作,指导县(市区)开展2021年度医保服务协议签订工作。采用智能审核与人工审核相结合的审核方式,审核违规扣款共计31.65万元,发现应由工伤保险及其他支付的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医疗费用3人次、2.28万元,审核扣除质量保证金4.13万元。加大稽核检查力度,积极参加市医疗保障局组织的专项检查和整治行动,聚焦“三假”骗保行为,整治医保领域中的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2021年以来,共检查定点医疗机构47家、定点零售药店276家,约谈10家医疗机构、1家定点零售药店,通过日常稽核、审核扣款、专项检查、飞行检查、交叉检查等,追回违规费用及违约金累计745.10万元。二是不断提高医保资金使用效率。严格执行医保基金收支预算管理,1-10月,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70710万元,预算执行进度65.6%;支出76716万元,预算执行进度79.1%。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入156463万元,预算执行进度76.5%;支出144343万元,预算执行进度77.3%。深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依托医保基金总额控制指标,推动医保基金合理分配,遏制不合理医疗费用持续增长态势,按照“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原则完成2020年度医保基金清算, 2020年度职工医保基金超指标部分定点医疗机构承担44.41万元、医保基金承担59.13万元,城乡居民超指标部分定点医疗机构承担7925.28万元、医保基金承担2537.82万元。加强2021年度医保基金指标管理,2021年,市本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核定住院指标10033.05万元,市本级代结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核定住院指标12346万元,年内,对16家有超指标风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发出了基金预警提醒。
④“智慧医保”建设步伐加快。按照省、市行政主管部门的部署和安排,积极配合市医疗保障局和系统工程师,以赋码贯标工作为抓手,按时序完成全市定点医药机构贯标工作和系统切换,2021年8月5日,保山市在全省率先上线“智慧医保”信息系统。配合市医疗保障局,加强与省医疗保障局和系统开发商的对接联系,及时排除新系统存在问题100多个,持续跟进解决存在问题30多个,发挥好试点作用,为全省“智慧医保”全面上线排雷清障、贡献保山经验。发扬坚强、坚韧、坚毅、艰苦的医保精神,积极应对新系统上线后人民群众的关心关切,做好参保单位和个人的释疑解难,及时解决新系统上线后部分业务办理不畅给参保人带来的困扰,正向引导、耐心解释,为“智慧医保”上线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⑤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一是医疗保险业务经办渠道扩宽;二是参保、缴费、就医结算更加便捷;三是医疗保险业务经办能力得到很大提升,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群众满意度较高。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2021年,我单位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作为财政预算资金使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预算收支管理,全面梳理内部管理流程,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有效提升了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水平。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2021年度自评评价等级为“优”。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如下:
(一)投入情况分析(总分15分,自评得分15分)
(1)目标设定方面(7分):下设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2个三级指标进行评价。经自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将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自评得分为7分。
(2)预算配置方面(8分):通过在职人员控制率、“三公经费”变动率、重点支出安排率进行评价。经自评,指标达到预期设定目标,自评得分为8分。
(二)过程情况分析(总分30分,自评得分28分)
(1)过程情况分析
①预算执行方面:下设预算完成率、“三公经费”控制率、支付进度率3个三级指标。经自评,预算完成率为106.97%;三公经费”控制率48.73%;支付进度率为106.97%。
②预算管理方面:下设管理制度健全性、资金使用合规性、预决算信息公开性3个三级指标。经过自评,已制定或具有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相关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的重大开支经过评估论证;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准确。
③资产管理方面:下设管理制度健全性、资产管理安全性2个三级指标。通过自评,已制定或具有资产管理制度;相关资金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资产保存完整;资产配置合理;资产处置规范;资产账务管理合规,是否帐实相符;资产是否有偿使用及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
(三)产出情况分析(总分30分,自评得分29分)
职责履行方面(29分):通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目标完成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目标完成率、城镇职工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城乡居民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等6个指标进行评价。自评得分为29分。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推进社会保险参保扩面,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8.58万人,比目标任务18.61万人少0.03万人。自评得分为5分。
(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目标完成率: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18.58万人,完成目标任务的99.84%。自评得分为5分。
(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全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35.76万人,比目标任务238.70万人少2.94万人。自评得分为4.5分。
(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目标完成率: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235.76万人,完成目标任务的98.77%。自评得分为4.5分。
(5)城镇职工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2021年,城镇职工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81.83%自评得分为5分。
(6)城乡居民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2021年,城乡居民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75.41%。自评得分为5分。 (四)效果情况分析(总分25分,自评得分25分)
履职效益方面:下设参保缴费更加便捷、医疗保障待遇进一步提升、医保基金更加平稳安全、“智慧医保”建设步伐加快、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等5个指标。自评得分为25分
1.参保缴费更加便捷。我市采取多种便民、益民服务模式,方便居民参保登记、缴费和就医结算,提高参保人就医便利化程度,推行“互联网+医保”银行联网代征新模式,参保人员可通过微信、手机App、银行自助服务终端和现场缴费等多种形式缴纳保费。自评得分5分。
2.医疗保障待遇进一步提升。一是进一步提高职工医保待遇水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5万元提高到6.5万元,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18万元提高到40万元。二是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待遇倾斜政策。普通门诊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报销限额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5个百分点;门诊特慢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0% ;在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设起付标准,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为95%;县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0%;市级、省级医疗机构和省外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0%;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年度报销限额提高50%,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0%。自评得分5分。
3.医保基金更加平稳安全。一是完成了市本级41 家定点医疗机构、46家定点药店2020年度考核工作,指导县(市区)开展2021年度医保服务协议签订工作。采用智能审核与人工审核相结合的审核方式,审核违规扣款共计31.65万元,发现应由工伤保险及其他支付的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医疗费用3人次、2.28万元,审核扣除质量保证金4.13万元。加大稽核检查力度,积极参加市医疗保障局组织的专项检查和整治行动,聚焦“三假”骗保行为,整治医保领域中的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2021年以来,共检查定点医疗机构47家、定点零售药店276家,约谈10家医疗机构、1家定点零售药店,通过日常稽核、审核扣款、专项检查、飞行检查、交叉检查等,追回违规费用及违约金累计745.10万元。二是不断提高医保资金使用效率。严格执行医保基金收支预算管理,1-10月,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70710万元,预算执行进度65.6%;支出76716万元,预算执行进度79.1%。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入156463万元,预算执行进度76.5%;支出144343万元,预算执行进度77.3%。深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依托医保基金总额控制指标,推动医保基金合理分配,遏制不合理医疗费用持续增长态势,按照“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原则完成2020年度医保基金清算, 2020年度职工医保基金超指标部分定点医疗机构承担44.41万元、医保基金承担59.13万元,城乡居民超指标部分定点医疗机构承担7925.28万元、医保基金承担2537.82万元。加强2021年度医保基金指标管理,2021年,市本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核定住院指标10033.05万元,市本级代结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核定住院指标12346万元,年内,对16家有超指标风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发出了基金预警提醒。自评得分5分。
4.“智慧医保”建设步伐加快。按照省、市行政主管部门的部署和安排,积极配合市医疗保障局和系统工程师,以赋码贯标工作为抓手,按时序完成全市定点医药机构贯标工作和系统切换,2021年8月5日,保山市在全省率先上线“智慧医保”信息系统。配合市医疗保障局,加强与省医疗保障局和系统开发商的对接联系,及时排除新系统存在问题100多个,持续跟进解决存在问题30多个,发挥好试点作用,为全省“智慧医保”全面上线排雷清障、贡献保山经验。发扬坚强、坚韧、坚毅、艰苦的医保精神,积极应对新系统上线后人民群众的关心关切,做好参保单位和个人的释疑解难,及时解决新系统上线后部分业务办理不畅给参保人带来的困扰,正向引导、耐心解释,为“智慧医保”上线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自评得分5分。
5.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一是医疗保险业务经办渠道扩宽;二是参保、缴费、就医结算更加便捷;三是医疗保险业务经办能力得到很大提升,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群众满意度较高。自评得分5分。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绩效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绩效目标申报表填报质量有待提高。按照市财政局的要求填报了2021年度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但绩效目标申报表存在填报不规范、内容不完整等情况。二是预算执行存在偏差。由于人员变动、调整工资等因素,本年度部分工作需要申请追加预算,导致实际经费支出高于年初预算,预算编制与实际情况存在偏差。
(三)整改情况
1.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编制。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本着“勤俭节约、保障运转”的原则进行预算的编制;根据项目进度进一步细化经费下达时间;编制范围尽可能的全面、不漏项,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和可控性。加强部门绩效目标申报基础工作,不断提高绩效目标表编报水平。把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加强财政预算前期管理,理清本单位预算管理的总体思路、具体方案和阶段目标。在编报绩效目标申报表时,要注意所细化分解的绩效指标的完整性,确保绩效指标能充分支撑绩效目标;同时,要关注绩效指标的可考核性,可考虑从数量、质量、成本、进度等方面来设置绩效指标。
2.在日常预算管理过程中,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与市财政局预算编报、审核的衔接,强化内部预算支出管理、跟踪,按月对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3.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单位财务行为。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一)预算编制方面
1.深化预算编制管理,对预算编制进行进一步的精细化管理。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要求,进行预算的编制,包括对上年结余、本年追加,根据年度工作需要,按照年初预算编制方法,进行经费类款项三级的预算编制,作为年度预算控制和执行的依据,并作为对各科室、部门预算管理情况的考核依据。
2.遵循预算编制口径的一贯性及可比性。预算编制切合实际工作经费需要,尽可能的减少经费使用用途的调整,同时提高经费调整的合理性。
3.按照经费支出性质、范围和使用内容进行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划分,项级预算科目按照费用支出事项相应的科目进行归集,确实无法归集在项级预算科目内的非经常性经费支出、小额的经费支出,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中归集,以合理的控制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的预算范围和内容。
(二)预算执行方面
1.加强财务管理和审核工作,做到专款专用。
2.深化预算控制层级,严格按照预算的“类款项”进行经费控制,真实准确的进行财务核算,控制经费科目的超支现象及核算工作的相互串户现象。
3.加强财务分析,通过全面、系统、深入的财务分析,及时通报预算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预算管理中的问题,以便及时采取预警、调整、纠偏方式进行完善。
(三)财务核算方面
1. 加强财务核算工作,严格按照预算口径进行经费支出核算,确保预算口径和核算口径一致,便于预算的执行和预算分析工作的开展。
2.严格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进行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核算,以真实、准确的反映经费支出情况。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领导重视,部门牵头,齐抓共管,形成有力的领导和工作机制。根据工作职责,落实项目管理责任及预算执行责任,明确项目管理主体,认真做好项目实施的准备工作,保障项目实施进度高效有序。
(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从资金源头入手,落实责任,完善制度,合理使用,加强监管,做到既按照省人社厅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开展好工作,又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做好厉行节约工作,确保将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
(三)加强预算资金管理制度建设。结合工作实际,不断修订和完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重视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与监督,使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有章可循。
(四)加强财经法律法规制度的学习。认真组织学习政府会计制度及各类政策规定等,规范预算收支管理,严格按项目和进度执行预算,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