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06-5-11_A/2018-0919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科学技术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8-0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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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保山市科学技术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科学技术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技创新、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拟订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科技创新方面的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全市知识产权管理的政策措施和意见。
2.负责本部门年度预算执行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管理列入保山市科学技术局的市级科学事业费、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科学技术普及经费、科技专项资金、科技发展基金和知识产权专项资金。
3.组织制定并实施市级科技计划,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产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组织开展区域合作的有关科学技术问题,牵头协调有关部门推进创新型保山建设的有关工作。
4.负责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负责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科技型企业等创新平台的认定管理工作,推动全市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5.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科技人才资源合理配置,组织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和引进工作,负责保山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技术创新人才选拔培养。负责农村科技实用人才培训。负责认定管理市级创新团队和院士专家工作站工作。
6.负责高新技术开发区创新政策规划研究,负责审核、推荐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并做好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
7.负责研究提出科技成果奖励、科技成果评价、科技成果登记、科技保密、技术市场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负责全市科技奖励、科技成果评价、科技成果登记、科技保密、技术市场等工作。
8.负责与市内外科技交流与合作工作,拟订年度科技合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区科技管理工作,做好市、县区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考核工作。
9.组织编制专利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知识产权保护行动计划。负责专利行政执法工作,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纠纷,调解本行政区域内跨县区的专利纠纷,查处本行政区域内有重大影响的假冒、冒充专利行为。负责有关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和部门的专利工作,研究制定专利人才培养规划,组织实施专利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和教育工作。
10.制定实施科普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保山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安排的工作,组织实施科普活动、科技培训、科技宣传工作。负责审核推荐科普教育基地建设管理工作。
11.承担保山市科教领导小组安排的具体工作。
12.承办保山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一是2017年,组织申报生物医药大健康、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入滇等国家和省级科技项目130项,1-10月到位项目经费2726.59万元。2016年,全社会研发费用投入12552万元,投入强度为0.2%,其中规上企业研发费用投入10534万元,占83.92%。二是组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14家,省级评审通过12家;申报省科技型中小企业32家。
2.加强创新平台建设。一是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今年新建院士专家工作站5个,全市院士专家工作站达18个(院士工作站7个、专家工作站11个)。二是组织申报云南省科普教育基地4个,“隆阳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获得省科技厅认定。三是积极推进保山工贸园区申报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龙陵工业园区申报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四是市政府与大连理工大学签订“共建大连理工大学滇西产业发展研究院”合作协议,大连理工大学滇西产业发展研究院正加紧建设,成立保山市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五是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云南品斛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品斛星天地”获国家级认定,积极支持保山学院“云南省珠宝特色产业众创空间”打造国家级众创空间,公示认定省级众创空间2家(隆阳区全民综合众创空间、腾冲市跨境电子商务创业园众创空间)。完成市级众创空间调研工作,评审认定市级首批众创空间5家,安排专项资金200万元。
3.加快人才队伍选拔培养。一是推荐高层次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组织申报省级创新团队培育对象2个,省级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5人,其中“云南永昌硅业股份有限公司硅冶金创新团队”入选省级创新团队,保山市经济作物技术推广工作站杨和团、云南金坑果业科技有限公司罗心平入选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认定市级企业技术创新中心12个,创新团队1个,市级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技术创新人才10人。深入实施“农村科技实用人才培训行动”,累计培训人员4500人次。二是申报国家科技部“三区人才”212人,获认定77人,位居全省州市第一。三是推荐省级科学技术奖项5项,获省级科学技术三等奖5项;评审奖励2015-2016年度保山市科学技术奖51个项目,其中,突出贡献奖1人、一等奖4项、二等奖8项、三等奖38项。
4.加大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力度。1—9月完成申请专利328件,其中发明专利47件,专利授权174件,全市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0.49件。保山昌宁红茶业集团有限公司、云南黄泥塘藕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9家第一批云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顺利通过培育验收。云南优昊实业有限公司“一种核桃乳生产工艺”,云南黄泥塘藕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涡轮高压喷水采藕机”荣获2017年云南省专利奖三等奖。
5.加强脱贫攻坚工作扶持力度。2017年,通过精准识别调整了市科技局挂钩扶贫村大田村的结对帮扶户。目前,25名干部职工结对帮扶30户,其中在册11户40人,返评6户30人,正常退出13户58人。为切实抓好蒲缥镇大田村扶贫工作,市科技局主要抓好以下方面:一是加快推进活动场所建设。对帮助申请的15万元便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和45万元云南省彩票公益金活动场所建设项目,进行推进落实,目前完成工程量的60%;二是安排“光伏照明成果推广示范项目”1个,经费20万元;三是筹资4万元,举办300亩烟后豆科技示范样板;四是结合“三区人才”服务建设工作,筹资5万元举办多个培训班,培训210人次;五是结合产业发展正在帮助筹建一个养猪专业合作社。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科学技术局(本级)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其他单位0个。分别是:
1.保山市科学技术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科学技术局(本级)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3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0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9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科学技术局(本级)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5,431,810.0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431,810.00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2,518,809.15元,减少31.68%,主要原因为::一是2017年度政策性调资增加经费107285.85元;二是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基数变动增加经费227400元;三是保山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经费减少554200.00元,四是省级州市平台建设经费减少500000.00元,五是省级科技项目(州市成果推广项目经费)减少20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科学技术局(本级)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5,863,810.00元。其中:基本支出2,238,805.00元,占总支出的38.18%;项目支出3,625,005.00元,占总支出的61.8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1,619,809.15元,减少21.64%,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度政策性调资增加经费107,285.85元;二是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基数变动增加经费227,400元;三是保山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经费减少554,200.00元,四是省级州市平台建设经费减少500,000.00元,五是省级科技项目(州市成果推广项目经费)减少200,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科学技术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238,805.00元。与上年对比增334,685.85元,增长17.58%,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度政策性调资增加经费107,285.85元;二是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基数变动增加经费227,400.00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7.66%,人均130,835.76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2.34% ,人均18,417.9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科学技术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625,005.00元。与上年对比增减1,954,495.00元,减少102.65%,主要原因:一是保山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经费减少554,200.00元,二是省级州市平台建设经费减少500,000.00元,三是省级科技项目(州市成果推广项目经费)减少20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科学技术局(本级)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63,810.0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减1,619,809.15元,减少21.64%,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度政策性调资增加经费107285.85元;二是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基数变动增加经费227,400元;三是保山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经费减少554,200.00元,四是省级州市平台建设经费减少500,000.00元,五是省级科技项目(州市成果推广项目经费)减少200,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31,62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6%。主要用于招商引资50,000.00元,公务员考核奖206,625.00元,人才培训专项经费75,0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5,190,19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51%。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行各项开支,工资及运行费1896816.00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5,0000.00元,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经费713,000.00元,其他社会科学支出(知识产权费)50,000.00元,三个办法项目经费1,100,000.00元,专家工作站项目经费200,000.00元,科普活动经费300,000.00元,科技交流与合作经费300,000.00元,科学技术进步奖480,380.00元。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41,98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3%。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27,400.00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114,589.0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保山市科学技术局(本级)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2,000.00元,支出决算为127,000.00元,完成预算的154.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8,500.00元,完成预算的234.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8,500.00元,完成预算的120.18%。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1)公务用车购置与运行费预算25,000.00元,由于2017年各科室至省厅汇报对接项目工作及至县区调研项目次数增加导致公务用车运行费超出预算33,500.00元;
(2)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67,000.00元,由于2017年招商引资业务及项目对接业务量增加,导致公务接待增加,超支9,987.00元。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44,000.00元,下降25.7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21,000.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3,500.00元,下降-18.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9,500.00元,下降12.18%。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由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8,500.00元,占46.06%;公务接待费支出68,500.00元,占53.9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8,50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8,50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到省厅对接科技项目工作及到五县区开展调研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68,50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8,5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1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项目工作对接、招商引资、企业调研等相关业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保山市科学技术局(本级)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6,226.87元,与上年对比增42,376.87元,增长18.12%,主要原因:
(1)一般公用经费资金,减少55,083.13元;
(2)其他交通费用,增加81,600.00元;
(3)职教工会经费资金,增加15,860.00元。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日常公用经费,具体是:办公费14,978.20元,水费3,083.20元,邮电费7,838.85元,差旅费17,931.31元,培训费690.00元,公务接待费29,958.80元,劳务费13,960.00元,工会费25,916.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70.41元,其他交通费用155,4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保山市科学技术局(本级)部门资产总额3,355,719.55元,其中,流动资产1,605,027.55元,固定资产1,745,946.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4,746.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324,550.07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309,229.47元,固定资产减少2,017,354.6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00元,无形资产增减少2,034.0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1,298平方米(因办公场所整体搬迁无偿划拨永投公司),账面原值992,865.00元;处置车辆2辆(车改无偿划拨),账面原值800,272.00元;报废报损资产186项,账面原值1,151,267.6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件)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269,106.0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408,408.00元,工程采购支出366,218.00元,服务采购支出494,480.00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网络信息工程,视频会议室建设,办公室装修改造,其中:省级科技平台建设项目485740.00万元,永昌投资公司借入搬迁费支出783,366.00元。
2.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较好,2017年度授予小微企业合同1,269,106.00元,其中,其中:货物采购10次,经费支出408,408.00元,工程采购2次,经费支出366,218.00元,服务采购1次,经费支出494,480.00元。采购次数13次。
(四)预算绩效信息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保山市科技局对“三个办法”评审项目、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科普项目、创新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前期经费、知识产权及专利转化项目、科技创新驱动专项经费、科学技术普及经费和众创空间建设专项资金等9大计划开展了项目绩效自评,从项目立项、资金落实、业务管理、经费管理、项目产出、项目效益、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进行了自评。在此基础上,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从投入、过程、产出及效果四个方面对保山市科技局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的绩效进行评价,最终自评得分97分。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