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06-5-/2019-0628003 发布机构 保山市科学技术局
公开目录 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 2019-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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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科技创新驱动项目经费—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

一、项目基本情况

科技创新驱动项目经费—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经费25万元。是2015年起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实施办法>的通知》(保办字﹝2015﹞55号)由市财政设立用于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经费的专项资金,2015-2020年期间,每年建立一个院士、专家工作站(对经批准建立的院士工作站,一次性给予25万元的建设资金补助;对经批准建立的专家工作站,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建设资金补助)。2018年总计安排使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经费25万元,用于补助2018年评审认定的保山市专家工作站1个(刘国道专家工作站)和1个技术转移中心建设。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安排经费前准备。市科技局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按照“发布通知→申报单位组织申报材料→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或县区科技部门审核→市科技局提出初审推荐意见→市科技局组织评审专家进行评审→对专家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后报市政府审批→公布→拨付财政资金”程序进行预算安排。全年共安排20万元。

2.前期准备情况。2018年4月2日,印发了《保山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保山市创新团队、中青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技术创新人才、院士专家工作站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2018年评审认定且拨款的1个保山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填写《2018年保山市高层次人才、平台绩效统计简表》、《保山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年度执行情况报告》。

3.组织过程情况。2018年9月9开始,根据申报材料和《2018年保山市高层次人才、平台绩效统计简表》、《保山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年度执行情况报告》的相关内容一一对照查看各项目的绩效完成情况。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项目经费于2018年10月拨付到项目所在单位。刘国道专家工作站补助20万元,市科技情报所技术转移中心补助5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刘国道专家工作站补助20万元,2018年合计支出5万。市科技情报所技术转移中心补助5万元,2018年合计支出5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保山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实施办法》等进行项目的申报评审认定管理。

财务上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对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规范化管理,明确了财政经费的支出范围,加强监督、规范管理,本着专款专用、高效合理的原则安排使用好项目经费,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各细化项目承担单位要根据市级财务规定和要求对项目经费进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

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对项目任务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评审认定保山市院士专家工作站1个,安排经费20万元。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开发新工艺1项,研发新产品1个。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产生经济效益2365万元、论文论著1篇。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行政效能满意度达到95%。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绩效目标已全部完成。

五、绩效自评结果

绩效自评结果为“优”。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绩效自评情况,将在单位内部进行通报和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开。

绩效自评情况,将作为项目承担单位推荐申报其他科技项目的依据之一,对绩效自评结果与实际情况出入较大或绩效较差的地区或部门,下一年度推荐申报其他项目将从严、从紧。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

高度重视,市科技局高度重视绩效管理工作,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业务科室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科技局预算与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局领导多次做出重要部署,为促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进一步加强项目执行情况收集反馈,切实促进绩效管理工作。重视项目实施各个环节的监督与管理,指定专人负责绩效评价等工作,对照任务书规定的内容、考核指标,对项目实施内容进行了细化分解,将责任落实到人,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工作,并和项目推荐单位积极沟通,各行其责,按进度实现了各个阶段目标,保证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积极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工作,按照市财政局要求开展各专项计划的绩效自评工作,与服务对象及时沟通,获得真实情况反馈,有效调整相关工作。

(二)绩效自评工作的问题

1.部分项目在预算编制时所制定的绩效目标不够科学、合理,不能准确反映项目的绩效状况,所制定的某些指标未进行量化考核。

2.部分项目出现执行进度滞后的问题,部分项目承担单位的绩效理念仍显薄弱,绩效采集信息上报不及时、项目执行进度滞后的现象仍时有发生,需要加强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加快执行力度,按照任务书规定的实施计划按预算严格执行。

3.拨款不及时,2018年度科技创新驱动项目经费—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2018年9月才将补助经费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

4.绩效产生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因为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实施期是3年,由于科技活动自身的特点,绩效产生集中在项目实施的中后期,而目前选择在项目下达的第二年开展绩效评价,其真实的绩效状况难以充分展现。

(三)绩效自评工作的建议

1.推进拨款时间,按照办法要求,提早征集申报对象,尽早确定2018年评审认定名单,早日拨付补助资金到项目承担单位。

2.加强绩效管理工作。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将进一步加强对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的动态跟踪,结合绩效目标开展全过程的绩效跟踪,建立有效的绩效信息采集制度,确保项目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3.进一步树立绩效评价理念,要加强对基层科技管理部门和各有关单位的指导,开展绩效评价与管理培训。

4.建议市财政局和县(市、区财政局)加强对资金的监管财政经费由市科技局确定名单后,由市财政局按规定下达至各县(区)财政局或市级项目承担单位;与市财政局联合起来加强监督检查。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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