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06-5-/2019-0628007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科学技术局 |
公开目录 | 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19-06-28 |
文号 | 浏览量 |
一、项目基本情况
研发经费投入补助项目,项目经费180万元,是2018年根据市政府出台的《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提高R&D投入强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保政办发〔2017〕139号)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R&D经费投入工作的通知》文件由市财政设立用于研发经费投入补助的专项资金,每年预算为180万元。2018年总计安排使用专项资金180万元,其中35万元用于科技情报所和五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研发投入培训经费,其余的145万元用于经国家认定有研发经费投入的创新主体研发补助。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安排经费前准备。市科技局根据《云南省研发经费投入补助实施办法(试行)》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提高R&D投入强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保政办发〔2017〕139号)等文件规定;按照“发布通知→申报单位申报材料→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或县区科技部门审核→市科技局复审→公布→拨付财政资金”程序进行预算安排。全年共安排180万元。
2.前期准备情况。2018年8月23日,依照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和云南省统计局公布的研发经费投入创新主体名单,进行市级补助经费测算。
3.组织过程情况。2018年8月23日开始,根据所签订的合同书发放补助经费。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项目经费于2018年10月拨付到项目所在单位。其中35万元用于科技情报所和五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研发投入培训经费,其余的145万元用于经国家认定有研发经费投入的创新主体研发补助。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保山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5万元;
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6万元;
施甸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3万元;
腾冲市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10万元;
龙陵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8万元;
昌宁县科技局3万元;
66家创新主体145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和云南省统计局给予补助,并签订科技统计合同书,此作为项目管理的主要依据之一,确保了项目经费管理使用有据可依、有章可循;研发经费投入补助经费,属于后补助经费,给予补助作为创新主体研发经费开支补助。
财务上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对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规范化管理,明确了财政经费的支出范围,加强监督、规范管理,本着专款专用、高效合理的原则安排使用好项目经费,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各细化项目承担单位要根据市级财务规定和要求对项目经费进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
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对项目任务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保山市2017年全社会R&D经费支出24465.1万元,较上年增长94.9%;R&D经费投入强度(与地区生产总值之比)为0.36%,较上年提高0.165个百分点。规企研发经费投入17620.4万元,投入强度(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为0.43%。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保山市2017年全社会R&D经费支出24465.1万元,较上年增长94.9%;R&D经费投入强度(与地区生产总值之比)为0.36%,较上年提高0.165个百分点。规企研发经费投入17620.4万元,投入强度(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为0.43%;全市财政科技支出达8486万元;创新主体数量增至66个。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规企研发经费投入17620.4万元,投入强度(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为0.43%。较上年研发经费投入增加7120.4万元。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行政效能满意度达到95%。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绩效目标已全部完成。
五、绩效自评结果
绩效自评结果为“优”。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绩效自评情况,将在单位内部进行通报和政府网站上进
行公开。
绩效自评情况,将作为项目承担单位推荐申报其他科技
项目的依据之一,对绩效自评结果与实际情况出入较大或绩效较差的地区或部门,下一年度推荐申报其他项目将从严、从紧。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
高度重视,市科技局高度重视绩效管理工作,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业务科室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科技局预算与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局领导多次做出重要部署,为促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进一步加强项目执行情况收集反馈,切实促进绩效管理工作。重视项目实施各个环节的监督与管理,指定专人负责绩效评价等工作,对照任务书规定的内容、考核指标,对项目实施内容进行了细化分解,将责任落实到人,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工作,并和项目推荐单位积极沟通,各行其责,按进度实现了各个阶段目标,保证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积极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工作,按照市财政局要求开展各专项计划的绩效自评工作,与服务对象及时沟通,获得真实情况反馈,有效调整相关工作。
(二)绩效自评工作的问题
1.部分项目在预算编制时所制定的绩效目标不够科学、合理,不能准确反映项目的绩效状况,所制定的某些指标未进行量化考核。
2.部分项目出现执行进度滞后的问题,部分项目承担单位的绩效理念仍显薄弱,绩效采集信息上报不及时、项目执行进度滞后的现象仍时有发生,需要加强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加快执行力度,按照任务书规定的实施计划按预算严格执行。
3.拨款不及时,2018年研发经费投入补助于2018年10月才将补助经费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导致部门科研的补助经费被收回。还有两家科研机构是2018年12月才将经费拨付手续办理完毕,影响了经费的使用效力。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研发费用(自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