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33000MB1632050L-/2021-0926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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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能源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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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能源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能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能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是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能源发展和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是贯彻执行国家、省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产业政策,组织拟订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产业政策。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提出能源、能源行业节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三是负责全市能源行业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能源行业标准和准入条件,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负责电力运行和电力行政执法。

四是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

五是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拟订全市石油、天然气储备规划、政策并实施管理,提出市级石油、天然气储备和动用建议。

六是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其有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七是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参与能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事故查处工作。

八是组织推进能源对外交流合作。贯彻执行能源对外开放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协调对外能源合作,承担权限内能源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备案项目的初审和申报有关工作。

九是参与拟订与能源有关的资源、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产品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建议。

十是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以来,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全市能源系统在保山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领导和省能源局的指导帮助下,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能源改革发展工作,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能源工作取得新的积极成效。2020全市能源工业增加值达31亿元,同比增长10%能源产业地位进一步巩固提升。全市累计电力装机达239.15万千瓦,其中:水电站147座,装机207.9万千瓦;风电场2座,装机9.75万千瓦;光伏电站4座,装机14万千瓦;余热发电7座,装机5.7万千瓦,生物质(垃圾焚烧)发电2座,装机1.8万千瓦。全市全社会累计用电量84.5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97%。全市天然气用气量2430.92万立方米,同比增长62.06%

1.能源供应稳定有序。一是认真落实保供政策。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稳定经济运行措施的意见,明确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中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用电、用气等实行“欠费不停供”,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能源供应。同时出台配套政策,要求各能源企业对新增用电、用气企业,先接电通气再补办相关审批手续。二是不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严格落实稳定全市经济运行及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措施,制定了《2020年保山市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实施方案》,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压缩报装时限、降低接入成本,提高供电保障率、缴费便利度和透明度,不断提升电力接入效率和服务水平2020对全市各企业(用户)共计优惠电费7.30亿元。三是全力保障重大项目用电需求。推动保山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腾冲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分别与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电力配售有限责任公司、保山工贸园区配售电有限公司3家电力企业签订《电力零售交易结算四方临时协议》,有效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弃水电量消纳支持政策,促进清洁能源充分消纳,推动重点绿色硅材一体化产业可持续发展。配合发改部门参照昆明电力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及云南电网公司现行输配电价标准,鼓励市内发电企业与用电企业直接交易。云南永昌硅业与苏帕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云南永昌铅锌股份有限公司与龙陵欧华水电实现直接交易。

2.能源保障不断提升。一是电力互联通道得到强化。保山与大理500千伏电力输送电网通道接入工程投运,实现保山与大理500千伏电压等级双回路连接,输送电能力提升4倍,全市形成以500千伏为支撑、220千伏为骨干、110千伏及以下电网为主供的供电格局。二是项目建设有序推进。保山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发电项目、腾冲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置发电项目、220千伏王家站接入系统工程已建成投运。抵边村寨“两率一户”得到大幅提升,达到脱贫退出标准。王家山220千伏输变电扩容工程完成可研、初步设计审查批复和项目核准批复等前期工作,达到开工条件。110千伏及以下线路改造工程、农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正在加快建设。施甸天然气支线项目主体工程已完工,动火连头预制方案已由西南管道德宏分公司审核通过,因撬装设备存在安全隐患,需进行整改,目前撬装整改设备厂家已维修完毕运回现场正在安装,待安装完毕进行联合调试后实现投产通气。中缅天然气及原油管道高后果区保山段改线工程项目、500千伏兰城变扩容工程完成年度前期工作目标。编制保山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2021-2025)》,着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20年省下达建设任务公用充电桩200个、自用充电桩1400个,全年完成公用充电桩105个(157枪),自用充电桩512个。三是管理水平不断提升。认真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中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并完成市、县整改验收。顺利完成煤矿整体关闭退出,并争取省级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补助3,000.00万元。出台《保山市进一步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工作方案》,认真落实《云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按要求继续推广使用高标准油气产品,推行油品质量升级,全面供应国Ⅵ标准成品油。

3.抓牢能源安全生产。一是抓实安全宣传。通过召开中缅油气管道保护暨安全生产培训会议、组织企业参加2020年“安全宣传咨询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保山行”活动等形式,加大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和企业员工对能源安全生产知晓率,引导广大群众支持和参与安全生产工作。二是抓实督导检查。制定2020年度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和计划,适时研判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统筹安全生产集中整治、防范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查灾害、除隐患”专项行动、汛前汛中检查、疫情防控及春节、国庆等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明确专项检查方案,采取企业自查自纠、主管部门督查整改、多部门联合检查等方式开展安全督导检查全年开展安全生产检查26次,反馈存在问题81个,提出整改意见92条,现场整改问题14个,65问题全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2个问题经督促后完成整改。三是抓实行业重点。围绕《保山市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保山市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方案》等工作安排,加大能源行业隐患排查力度,强化油气电领域安全生产整治等工作,并协调处理全市境内不符合油气管道保护相关规定的工程项目3起。按要求组织开展整体关闭退出煤矿检查抽查,并督促煤矿所属地能源主管部门落实好“盯守”责任,确保煤矿平稳关闭。

4.“十四五”规划编制稳步推进。认真回顾总结“十三五”能源工作情况,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补短板、强弱项”为目标,认真谋划好“十四五”工作,形成了《保山市能源行业“十四五”规划重点项目表(2021-2025年)》,规划项目91个、总投资614.00亿元。《保山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保山市“十四五”电网发展规划》正在编制,《保山市风电规划报告》《保山市光伏发电规划报告》《保山市风光水储多能互补基地规划报告》已于20201222日组织专家评审,目前正在按专家意见进行修改。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能源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能源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能源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2,788,769.3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88,769.38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989,871.41元,增长55.03%,主要原因为:一是由于人员增加5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增加;二是根据三定方案职能职责,2020需编制“十四五”能源规划及开展中缅油气管道改线前期工作,业务量增加,支出增加;三是2020年项目增加为四:《保山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经费100,000.00元,中缅油气管道高后果区保山段改线项目经费50,000.00元,办公室修缮资金30,000.00元,能源工作经费4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能源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2,788,769.38元。其中:基本支出2,568,769.38元,占总支出的92.11%;项目支出220,000.00元,占总支出的7.8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989,871.41元,增长55.03%,主要原因为:一是由于人员增加5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增加;二是根据三定方案职能职责,2020需编制“十四五”能源规划及开展中缅油气管道改线前期工作,业务量增加,支出增加;三是2020年项目增加为四:《保山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经费100,000.00元,中缅油气管道高后果区保山段改线项目经费50,000.00元,办公室修缮资金30,000.00元,能源工作经费40,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能源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568,769.3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56,871.41元,增长50.05%,主要原因2020年新增人员5人,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282,263.73元,占基本支出的88.8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286,385.65元,占基本支出的11.15,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20.00元,占基本支出的0.00%人均支出160,548.09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能源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2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3,000.00元,增长152.87%,主要原因为:2019年只有一个项目,2020年共有四个项目,经费支出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保山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经费10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办公费10,086.48元,印刷费6,575.00元,邮电费13,338.52元,差旅费50,000.00元,会议费4,116.00元,公务接待费15,884.00元;中缅油气管道高后果区保山段改线项目经费5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办公费2,175.00元,差旅费30,025.00元,其他交通费用10,000.00元,办公设备购置7,800.00元;办公室维修经费3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办公楼维修尾款;能源工作经费4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水费81.00元,电费1,282.00元,邮电费10,500.00元,差旅费15,008.00元,维修(护)费1,339.00元,办公设备购置11,790.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能源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48,769.38,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57%。与上年对比增加949,871.41元,增长52.80%,主要原因为:一是由于人员增加5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增加;二是根据三定方案职能职责,2020需编制“十四五”能源规划及开展中缅油气管道改线前期工作,业务量增加,支出增加;三是2020年项目增加为四:《保山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经费100,000.00元,中缅油气管道高后果区保山段改线项目经费50,000.00元,办公室修缮资金30,000.00元,能源工作经费40,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9,789.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6%。主要用于支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99,789.12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62,483.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3%。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12,141.02元,支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50,342.48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3,07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1%。主要用于支付2020年度职工住房补贴;

12.农林水(类)支出4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3%。主要用于支付其他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支出,即保证单位正常运转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2,383,417.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47%。主要用于支付基本工资663,796.00元,津贴补贴726,908.00元,奖金510,072.0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9,793.11元,医疗费6,343.00元,办公费27,560.20元,印刷费6,575.00元,水费1,379.70元,电费3,297.23元,邮电费13,394.52元,差旅费93,929.00元,维修(护)费30,000.00元,会议费4,116.00元,公务接待费15,884.00元,劳务费19,200.00元,工会经费39,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752.00元,其他交通费用168,498.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00.00元,奖励金120.00元,办公设备购置7,80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能源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5,000.00元,支出决算为49,636.00元,完成预算的90.2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3,752.00元,完成预算的96.4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884.00元,完成预算的79.42%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能源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43,962.00元,增长774.8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33,752.00元,20193月市能源局新成立,未做部门预算,未核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0,210.00元,增长179.94%,主要因为:市能源局20193月新成立,成立时间短及业务量较少,公务接待费用少,2020年业务量增加,公务接待费用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752.00元,占68.00%;公务接待费支出15,884.00元,占32.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752.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3,752.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保山市能源局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5,884.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5,88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6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保山市能源局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能源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6,385.6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2,242.15元,下降12.85%,主要原因是:市能源2020年本着厉行节俭的原则使用经费,经费有所下降。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5,298.72元,水费1,379.70元,电费3,297.23元,邮电费56.00元,差旅费13,904.00元,劳务费19,200.00元,工会经费39,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752.00元,其他交通费用158,498.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00.00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1231日,保山市能源局资产总额529,560.87元,其中,流动资产4,308.75元,固定资产507,163.9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8,088.19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5,690.80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7,892.3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529,560.87

4,308.75

507,163.93

323,838.01

0.00

0.00

183,325.92

0.00

0.00

18,088.19

0.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725.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76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96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8,725.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项目名称《保山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为谋划好全市“十四五”能源高质量发展工作,市能源局2019年底便对规划编制工作进行安排部署。20208月,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保山市“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的通知》,将《保山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纳入市级重点专项规划之一。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2019111日,市能源局印发《保山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保能源安监〔201943号),对规划编制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20205月份,市能源局组成调研组开展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专题调研,并正式启动《保山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20209月、11月,省能源局莅临保山调研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市能源局于20209月、11月及20212月、3月多次到省能源局对接汇报争取将市级规划项目纳入省级规划盘子。20213月,市能源局完成《保山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初稿后,经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完善提升,目前已征求各县(市、区)、园区、市直相关单位及有关企业意见建议并修改,待进一步对接省级规划完善后定稿。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当年工作安排,该项目一次性拨付资金10.00万元,已全部到位。

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实际工作情况,2020年共使用10.00万元,重点用于规划编制调研、向上汇报对接差旅费、上级调研接待等。

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为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规范专项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求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项目内容使用,做到专款专用,使用资金时,财务严格把关,全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严禁虚报、挤占、挪用。项目过程中全部按照管理办法执行,无违反规定的行为发生。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规划编制调研费、文本打印费、差旅费、会务费、接待费等共支付10.00万元。成本指标<10.00万元。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征求了各县(市区)、园区、市直有关单位及相关企业意见建议,提出的修改意见建议较少,总体能满足能源发展需求。经济效益95%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对能源工作满意度较高。社会满意度95%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该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绩效目标合理且清晰明确;项目管理机制健全、措施保障有力,全面、按时完成各项绩效指标,有效促进部门履职绩效目标的实现;相关政策落实到位;项目资金及时、全额拨付到位;资金使用合规,会计核算规范,财务控制有效;项目完成及时;项目质量及节支增效措施明显,符合年度预算目标,项目社会效益显著,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有效推进了部门绩效目标的实施。项目绩效自评等级为:优秀。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二:

1.项目名称中缅油气管道高后果区保山段改线项目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为避免管道事故状态下对沿线居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影响,同时促进保山中心城市发展,通过现场实地踏勘,并结合地形地貌、工程地质条件、交通、沿线城镇的现状和发展规划,拟对该段中缅油气管道进行整体改线。改线路由起于保山市隆阳区辛街乡马鹿塘村东北侧约400m,原中缅油气管道QAD068号桩处,沿保山市2035年城市规划区东侧边线敷设,途经隆阳区辛街乡、瓦渡乡、河图镇,止于隆阳区麦场村西南侧约350m,原中缅油气管道保山站。改线后天然气管道长约54.0km,比原线路增长约31.6km;原油管道长约54.4km,比原线路增长约32km。天然气管道与原油管道全线基本并行敷设,并行长度约为43km,并行间距按6m考虑。由于工艺计算和地形条件对原油管道的影响,约有11km原油管道需和天然气管道分开单独敷设。管道沿线有山体隧道穿越2次,高速穿越1次,国道穿越1次,其中新建油气合建阀室2座。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6年本)的通知》(云政发〔201717号)有关要求,该项目目前按新建性质并由市级核准的方式开展核准前期工作。由于该项目政府出资40%,同时为了争取政府专项债支持,拟以审批制对项目进行审批。201912月,中石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在北京组织召开“中缅油气管道高后果区保山段改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复评会”,以下是项目进展情况:

1可研报告

中石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98日对项目可研报告批复。中缅天然气管道高后果区保山段改线工程总投资估算9.4035亿元;中缅原油管道高后果区保山段改线工程总投资估算7.5623亿元。

2专项评价

原油管道工程:地震、地灾、职评、社稳、防洪评价、文物调查已完成批复。环评、安评、压矿、水保、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未取得批复。

天然气管道工程:地震、地灾、职评、社稳、防洪评价、文物调查已完成批复。环评、安评、压矿、水保、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未取得批复。

3项目立项

原油管道工程: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01224日对原油管道改线工程可研报告批复。

天然气管道工程:未取得。

4规划选址

原油管道工程:2019917日,取得批复。

天然气管道工程:2019917日,取得批复。

5用地预审

原油管道工程:20191118日取得批复。

天然气管道工程:未取得。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当年工作安排,该项目一次性拨付资金5.00万元,已全部到位。

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实际工作情况,2020年共使用5.00万元,重点用于项目办公费、向上汇报对接差旅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为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规范专项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求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项目内容使用,做到专款专用,使用资金时,财务严格把关,全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严禁虚报、挤占、挪用。项目过程中全部按照管理办法执行,无违反规定的行为发生。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到国家、省能源局、中石油西南管道公司汇报、对接工作的差旅费,文本打印费,租车费共支付5.00万元。前期费成本<5.00万元。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经济效益指标,完成前期工作时间1年,已完成。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全社会满意度>=99%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该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绩效目标合理且清晰明确;项目管理机制健全、措施保障有力,全面、按时完成各项绩效指标,有效促进部门履职绩效目标的实现;相关政策落实到位;项目资金及时、全额拨付到位;资金使用合规,会计核算规范,财务控制有效;项目完成及时;项目质量及节支增效措施明显,符合年度预算目标,项目社会效益显著,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有效推进了部门绩效目标的实施。项目绩效自评等级为:优秀。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三:

1.项目名称办公室修缮资金

2.项目基本情况

市能源局办公楼修缮工程于20191029日竣工,20191030日由黄生留副局长牵头,组织刘睿、廖明才、范正丽、李新江组成了项目验收小组,会同保山联创建筑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办公楼修缮工程进行了项目验收,并形成了验收报告。经过验收小组验收,办公楼修缮工程完成了各项施工项目,质量合格,修缮工程最终价款为12.50万元。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市能源局于2019年向保山联创建筑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了9.50万元,剩余3.00万元在2020年进行支付。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要求,市能源局组织开展了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明确了办公室为单位内部绩效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项目绩效评价以办公室为主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由办公室根据业务科室绩效评价数据进行汇总评价。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办公室修缮资金项目,2020年预算安排资金市级配套3.00万元,实际到位市级配套资金3.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00%

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实际工作情况,2020年共使用3.00万元,全部用于办公楼修缮。

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部门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办公室负责管理部机关财务工作,部机关各项收入和支出统一纳入预算管理。各科室每年编制项目预算,提出项目支出预算建议数,由办公室审核汇总,并经部领导同意后报市财政局按有关法规审批。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市能源局于201910月对办公楼进行修缮,修缮工程最终价款为12.50万元,2019年已支付9.50万元,缺口资金3.00万元,特向市财政局申请将缺口资金3.00万元列入2020年市本级部门预算资金,在2020年支付3.00万元。已于20206月支付完成。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通过对办公楼的修缮,保障干部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提供安全、必要的办公条件,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实施此次办公楼修缮项目。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能够保证工作正常开展,职工满意度>=95%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该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绩效目标合理且清晰明确;项目管理机制健全、措施保障有力,全面、按时完成各项绩效指标,有效促进部门履职绩效目标的实现;相关政策落实到位;项目资金及时、全额拨付到位;资金使用合规,会计核算规范,财务控制有效;项目完成及时;项目质量及节支增效措施明显,符合年度预算目标,项目社会效益显著,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有效推进了部门绩效目标的实施。项目绩效自评等级为:优秀。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工作经验:一是组织领导到位。成立了以单位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二是扎实开展工作。对项目预算资金进行绩效跟踪,扎实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工作。三是规范项目管理。严格按照财政局有关规定与我局财务规定执行,专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

2)需改进的问题及措施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

1.项目名称能源工作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2020年市能源局部门预算公用经费6.93万元,办公经费3.00万元。截止202085日,公用经费结余1.21万元,办公经费结余0.96万元,共计结余2.17万元。下半年,市能源局需列支7.15万元,其中:应付账款5.15万元,市级文件要求纳入部门预算而未能纳入的预算资金2.00万元。计划在公用经费及办公经费中列支,为保证正常开展工作,特向市财政申请资金补助4.98万元。20209月市财政下达保山市能源局2020年度能源工作经费4.00万元。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要求,市能源局组织开展了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明确了办公室为单位内部绩效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项目绩效评价以办公室为主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由办公室根据业务科室绩效评价数据进行汇总评价。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能源工作经费项目,20208月向市财政申请工作经费4.00万元,9月实际到位市级配套资金4.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00%

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实际工作情况,2020年共使用4.00万元,主要用于互联网接入服务费、维修(护)费、培训及外出差旅费、水电费支出、其他交通费用和办公设备购置费等。

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部门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办公室负责管理部机关财务工作,部机关各项收入和支出统一纳入预算管理。各科室每年编制项目预算,提出项目支出预算建议数,由办公室审核汇总,并经部领导同意后报市财政局按有关法规审批。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保证了2020年下半年单位正常运转,成本<4.00万元。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通过工作经费的申请,保证了2020年下半年的工作正常运行,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使用完该项目资金。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能够保证工作正常开展,职工满意度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该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绩效目标合理且清晰明确;项目管理机制健全、措施保障有力,全面、按时完成各项绩效指标,有效促进部门履职绩效目标的实现;相关政策落实到位;项目资金及时、全额拨付到位;资金使用合规,会计核算规范,财务控制有效;项目完成及时;项目质量及节支增效措施明显,符合年度预算目标,项目社会效益显著,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有效推进了部门绩效目标的实施。项目绩效自评等级为:优秀。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工作经验:一是组织领导到位。成立了以单位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二是扎实开展工作。对项目预算资金进行绩效跟踪,扎实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工作。三是规范项目管理。严格按照财政局有关规定与我局财务规定执行,专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

2)需改进的问题及措施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①主要职能

一是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能源发展和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是贯彻执行国家、省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产业政策,组织拟订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产业政策。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提出能源、能源行业节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三是负责全市能源行业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能源行业标准和准入条件,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负责电力运行和电力行政执法。

四是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

五是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拟订全市石油、天然气储备规划、政策并实施管理,提出市级石油、天然气储备和动用建议。

六是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其有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七是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参与能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事故查处工作。

八是组织推进能源对外交流合作。贯彻执行能源对外开放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协调对外能源合作,承担权限内能源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备案项目的初审和申报有关工作。

九是参与拟订与能源有关的资源、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产品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建议。

十是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②机构情况

根据《保山市能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保办字〔201957号)文件,保山市能源局是保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内设4个机构(正科级):办公室、电力发展科、石油天然气和煤炭科、能源安全监管科。

③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保山市能源局行政编制10名。其中,正处级领导职数1名:局长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6名: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2020年年底实有在职人数16人。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根据市能源局主要工作职责,2020年市能源局从目标设定合理、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资产管理规范、职责履行良好、履职效益明显等七个方面设置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履职绩效目标分解为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大力增强互联互通、推进能源对外交流合作,坚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20年决算总收入为2,788,769.38元,实际支出2,788,769.38元,其中:基本支出2,568,769.38元,占总支出的92.11%(其中:人员经费2,282,263.73元,日常公用经费286,385.65元);项目支出220,000.00元,占总支出的7.89%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市能源局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文件和精神,建立健全一系列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保山市能源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保山市能源局公务接待制度》、《保山市能源局差旅费管理制度》、《保山市能源局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保山市能源局内控制度汇编》等,细化了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完善了预算管理的方式、方法,提高了预算管理的科学性。

2.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对资金使用情况、管理情况、绩效表现情况的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并为确定以后年度的预算支出提供依据。

2)自评指标体系

详见附件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

3)自评组织过程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市能源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积极组织开展了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明确了办公室为单位内部绩效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项目自评绩效和单位整体绩效由财务人员统一填报,其他项目实施人员负责配合提供材料和依据。

3.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1)投入情况分析

在绩效目标设定方面,一是绩效目标设定合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计,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二是绩效指标明确,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2)过程情况分析

预算执行方面,完成了财政批复的年初预算。部门实际支付进度按既定支付比率支付。预算管理方面,依据相关管理制度已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部门使用预算资金符合相关的预算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开相关预决算信息。

3)产出情况分析

2020年度实际完成了既定的工作任务计划,质量达到了要求。

4)效果情况分析

履职效益: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能源发展和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产业政策。审批、核准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提出能源、能源行业节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建议。负责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参与能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事故查处工作。组织推进能源对外交流合作。承担权限内能源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备案项目的初审和申报有关工作。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进一步提高相关人员业务素质。由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时间短,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加上缺乏系统的培训,单位对预算绩效管理理解不充分,对预算绩效管理业务不精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绩效评价工作质量。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1我单位根据绩效评定指标评价,整体自评指标得分95分。

2对项目绩效评定指标评价,将项目支出后的实际状况于项目申报的绩效目标进行对比分析。按项目实际支出和项目申报绩效目标进行对比分析自评,所有项目均与批复下达相符。

6.主要经验及做法

1)及时反馈、报送绩效自评结果,做好绩效评价信息管理工作。

2)充分应用自评结果,促进项目管理工作,完善资金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进一步为实现部门绩效目标做好相关工作。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本单位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0500007504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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