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00MB1632050L-/2022-0924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能源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2-0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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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0000750401000
保山市能源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能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能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是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能源发展和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是贯彻执行国家、省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产业政策,组织拟订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产业政策。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提出能源、能源行业节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三是负责全市能源行业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能源行业标准和准入条件,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负责电力运行和电力行政执法。
四是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
五是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拟订全市石油、天然气储备规划、政策并实施管理,提出市级石油、天然气储备和动用建议。
六是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其有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七是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参与能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事故查处工作。
八是组织推进能源对外交流合作。贯彻执行能源对外开放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协调对外能源合作,承担权限内能源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备案项目的初审和申报有关工作。
九是参与拟订与能源有关的资源、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产品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建议。
十是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以来,市能源局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能源改革发展工作,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能源工作取得新的积极成效。1至11月,完成全社会用电量82.6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2%,全市天然气用气量2236.72万立方米,同比增长4.25%。全年预计完成全社会用电量90亿千瓦时,天然气用气量2450万立方米。
1.全面落实国家“碳中和、碳达峰”战略。不断优化能源产业结构,提高清洁能源占比,全力推进光伏全产业链生产基地建设。一是《保山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保山市“十四五”电网发展规划》《保山市风光水储多能互补基地规划》已通过专家评审。二是积极推动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鼓励支持企业推进风、光资源开发前期工作,隆阳区、施甸县被国家列为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9月24日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印发了《“保供给促投资”新能源项目实施方案》,保山有2个项目列入计划,总装机16.2万千瓦,估算总投资8.3亿元,目前2个光伏发电项目已开工建设。三是积极加强与省能源局汇报对接,已将保山纳入全省“澜沧江中下游‘风光水储一体化’基地”规划范围,力争通过推动光伏电站建设,消纳部分光伏产业下游产品。
2.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保山现场办公会议精神。一是积极向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云南电网公司汇报对接保山现场办公会议支持事项,现已将500千伏兰城变三期扩建工程、500千伏保东输变电工程纳入省“十四五”规划项目。目前,500千伏兰城变三期扩建工程已完成可研报告编制并报南方电网审批,500千伏保东变电站已完成项目选址,计划提前到2022年开工建设。二是建立了市能源局、市工信局、云南电网保山供电局、云南通威高纯晶硅有限公司等各方定期会商工作机制,及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问题困难。三是认真落实用电保障,现已将通威项目纳入云南电网公司直供电范围,突破了云南电网在保山从趸售到直供的供电格局,提升了全市的用电水平和电力保障能力。保山工贸园区园中园220千伏变电站(通威厂内变)已建成投运,满足通威一期试生产供电需求。500千伏兰城变二期扩建工程已于6月25日开工建设,目前主体工程已完工,已进入主变压器安装阶段,计划2022年3月30日前投产。
3.全力加强世界一流“绿色能源牌”示范区用能保障。现已建成220千伏王家山变二期扩容工程、大瑞铁路110千伏外部供电工程(保山段)、保山市腾冲市110千伏来凤山变电站至东山变电站线路及110千伏龙江二级电站至东山变电站线路改造工程。保山市2014年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结余资金增补项目、保山市2020年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已基本完工,计划年底建成投产。共投运公用充电桩301个(489枪),总功率达19024千瓦。施甸天然气支线项目主体工程已完工,并于10月14日完成动火连头施工作业,计划12月30日投产通气。
4.不断提升能源管理水平。一是用电营商环境不断得到改善。用电报装简单快捷、办电时限进一步减少,居民客户平均办电时限1.21个工作日,较承诺的2个工作日减少0.79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客户平均办理时限内部办理流程8.42个工作日,较承诺的15个工作日减少6.58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客户平均办理时限较承诺的30个工作日减少14个工作日。1-11月累计为用户节约办电资金达1000余万元。二是全面实行天然气购销合同制度,目前全市现有的5家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均已按要求签订供用气合同。积极推进大工业用户直供,目前全市共有工业用户33户,保山工贸园区已接通管道气,保山复烤厂、西安隆基一期和二期用气实现直供。积极做好煤矿关闭退出后续工作,帮助企业协调产能指标交易事项,并完成产能指标交易。继续推广使用高标准油产品,推行油品质量升级,全面供应国Ⅵ标准成品油。三是能源安全生产工作扎实推进。抓实督导检查,围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时段对五县(市、区)、园区能源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履职情况及全市各中、小型电站、电网以及油气管道进行了安全生产检查抽查,督促企业做好相应处理措施,加强巡视监测力度。抓实宣传教育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保山行”活动,组织中缅油气管道高后果区天然气泄漏政企联动应急演练。
5.持续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是不断深化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利用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主题党日、周一例会及时组织学习全面依法治国精神、《宪法》及能源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保山市能源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保山市能源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年内开展执法检查12次。认真履行普法责任,利用“6·16”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组织相关能源企业,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小礼品、现场宣讲等方式,向群众宣传《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电力法》等法律法规。根据依法治市有关要求,于12月22日开展了党政主要领导述法活动。二是认真落实平安建设目标责任制度,常态化推动扫黑除恶斗争和反恐怖工作,1名领导干部被评为全市扫黑除恶先进个人,市反恐办将市能源局作为全市唯一一家市直单位向省级推荐上报2021年云南省反恐怖宣传教育先进集体。三是严格落实政务公开、信用体系建设相关要求,切实提升干部职工依法行政能力。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各项制度,认真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本单位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工程项目和财务预决算等相关信息。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市能源局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率100%、全程网办率达到100%、事项发布率100%、网上可办率100%、最多跑一次率100%、一门进驻率100%、“一窗受理”事项比例达100%,政务服务事项承诺办结时限较法定时限缩减50%以上。
6.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一是用心开展走访调研。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到帮扶的龙陵县象达镇大场村开展走访调研4次,认真分析挂钩户家庭收入情况,排查返贫风险,深入了解大场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乡村振兴情况,共同研究基础设施建设、集体经济壮大、产业发展等工作措施,夯实乡村振兴发展基础。二是用情做好教育引导。在持续做好入户宣传党的惠民政策的同时,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扎实开展“双联系一共建双推进”工作,党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到挂钩党支部上党课2次,宣讲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单位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帮助挂联村购买38套152本党史学习教育书籍,支持挂联村疫情防控资金6000元。组织动员大场村400余人到广州、新疆等地外出务工,全村无1名群众感染新冠肺炎、无一名低收入群体子女辍学。三是用力帮扶改善条件。结合挂联村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帮助指导大场村实施松坡村民小组道路硬化工程、大场至松坡沿路排水涵洞新建修补工程,目前工程已经全部完工,正在开展验收工作。同时积极向上协调争取项目建设资金,上报挂联村村组道路1条3.5公里,正在积极争取资金200万元。
7.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年内组织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学习、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3次,研究制定了《保山市能源局2021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完成保山中心城区禁煤区工业锅炉“煤改气”,全市已实现电力装机全部为绿色能源装机。坚持能源开发和环境保护并重的理念,“十四五”期间规划建设的能源项目均不占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抓实市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经市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察反馈意见监督检查组反馈,市能源局已全部整改完毕。
8.全力完成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任务。根据市委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统一安排部署,研究制定了《中共保山市能源局党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针对牵头负责的供电营业厅达标建设工作,督促指导电网企业投入资金16.4万元,完成供电营业厅达标建设工作。积极履行网格责任区职责,认真开展志愿服务工作,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87次,发放创文宣传单、宣传册600余份。对照创文小区实地测评要求,为网格责任小区完成了宣传展板制作、排水改造、墙面粉刷等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能源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能源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能源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2,908,467.6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08,467.60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19,698.22元,增长4.29%,主要原因是2021年社会保险、工会经费等增加,并拨入选调生生活补助及网络建设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能源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2,908,467.60元。其中:基本支出2,707,659.10元,占总支出的93.10%;项目支出200,808.50元,占总支出的6.9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38,889.72元,增长5.41%,主要原因是2021年人员增加,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能源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707,659.1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8,889.72元,增长5.41%,主要原因是2021年人员增加,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增加。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364,515.94元,占基本支出的87.3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43,143.16元,占基本支出的12.6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能源局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0,808.5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9,191.50元,下降8.72%,主要原因是2021年有4个项目,2021年有3个项目,项目减少,经费相应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能源行业安全执法检查经费74,817.50元,主要用于支付安全执法检查过程中产生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和差旅费;2021年水电站竣工验收补助经费76,991.00元,主要用于支付水电站验收过程中产生的差旅费和其他交通费用;网络基础环境建设和链路经费49,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网络环境建设的相关费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能源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08,467.6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19,698.22元,增长4.29%,主要原因是2021年社会保险、工会经费等增加,并拨入选调生生活补助及网络建设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2%。主要用于支付选调生生活补助。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9,146.7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4%。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17,773.12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373.65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76,374.7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6%。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21,811.51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54,563.28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53,19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3%。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49,000.00元,2021年度职工住房补贴支出4,199.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2,409,747.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85%。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2,257,938.54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51,808.50元。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能源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5,000.00元,支出决算为40,350.06元,完成预算的73.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8,667.06元,完成预算的81.9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683.00元,完成预算的58.42%。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保山市能源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9,285.94元,下降18.7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对比无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5,084.94元,下降15.07%,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年限长、有些配件已经老化且为进口,现市场上已经找不到,且为商务车,有些业务活动需要到的地方无法到达,需向公务用车平台中心租车,用于支付租车费;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201.00元,下降26.45%,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接待制度,厉行节约,成效显著。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667.06元,占71.05%;公务接待费支出11,683.00元,占28.9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667.06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8,667.06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保山市能源局开展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683.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1,68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保山市能源局开展业务工作,推进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能源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3,143.1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6,757.51元,增长19.82%,主要原因是2021年人员增加,办公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30,305.00元,印刷费9,760.00元,水费1,193.40元,电费6,340.84元,邮电费12.00元,公务接待费11,683.00元,劳务费20,200.00元,工会经费42,899.86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667.06元,其他交通费用186,082.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0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保山市能源局资产总额445,471.86元,其中,流动资产1,421.50元,固定资产426,435.0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7,615.27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4,089.01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80,728.8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445,471.86 | 1,421.50 | 426,435.09 | 281,973.73 | 0.00 | 0.00 | 144,461.36 | 0.00 | 0.00 | 17,615.27 | 0.00 |
填报说明: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22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32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22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保山市能源局2021年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000.00元,主要用于支持挂联村疫情防控经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 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 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 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 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本单位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050000750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