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00MB1632050L/20230920-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能源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3-0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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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0000750401000
保山市能源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能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能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是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能源发展和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是贯彻执行国家、省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产业政策,组织拟订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产业政策。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提出能源、能源行业节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三是负责全市能源行业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能源行业标准和准入条件,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负责电力运行和电力行政执法。
四是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
五是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拟订全市石油、天然气储备规划、政策并实施管理,提出市级石油、天然气储备和动用建议。
六是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其有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七是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参与能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事故查处工作。
八是组织推进能源对外交流合作。贯彻执行能源对外开放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协调对外能源合作,承担权限内能源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备案项目的初审和申报有关工作。
九是参与拟订与能源有关的资源、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产品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建议。
十是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充分发挥能源稳增长“压舱石”作用,能源主要经济指标持续保持2位数高速增长。全年完成能源工业增加值33亿元,同比增长10%;全社会用电量11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1%;天然气用气量稳步增长,总量达2587万立方米;完成能源固定资产投资37.56亿元,同比增长488.9%,投资增速排名全省第一,超额完成省市下达的20亿元年度目标任务,获省能源局通报表扬;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为优秀;市本级部门决算考核评比为优秀;向上争取资金1.36亿元,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5968万元的128%。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电力发展科、石油天然气和煤炭科、能源安全监管科,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能源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保山市能源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能源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人(离休0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能源局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保山市能源局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能源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3,064,781.4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64,462.81元,占总收入的99.9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18.62元,占总收入的0.0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56,313.83元,增长5.3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55,995.21元,增长5.36%;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增加318.62元,增长约0.00%。主要原因是2022年新购买1辆公务用车,公用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能源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3,064,462.81元。其中:基本支出2,797,486.43元,占总支出的91.29%;项目支出266,976.38元,占总支出的8.71%;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55,995.21元,增长5.3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89,827.33元,增长3.32%;项目支出增加66,167.88元,增长32.95%;上缴上级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2022年新购置1辆公务用车,公用经费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能源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797,486.4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142,624.90元,占基本支出的76.5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54,861.53元,占基本支出的23.4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能源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66,976.3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临聘人员经费2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2022年1-6月份1名长期聘用临时人员的工资。
2.劳务派遣人员经费2,000.00元,用于支付2022年7-12月份1名劳务派遣人员工资、五险一金不足部分。
3.其他运转-能源工作经费195,000.00元,用于支付办公耗材、印刷费、网络费用费等支出,以及向上汇报对接协调能源项目、向下开展能源行业安全检查等差旅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4.能源工作经费49,976.38元,用于支付办公费、水费、雨污分流改造费等支出,以及向上汇报对接协调能源项目、向下开展能源行业安全检查等差旅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能源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64,462.8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155,995.21元,增长5.36%,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新购置1辆公务用车,公用经费增加;二是2022年增加能源工作经费和劳务派遣人员经费,项目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0,954.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6%。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0,954.72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0,954.72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54,004.5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3%。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54,004.51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105,156.35元、公务员医疗补助48,848.16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4,80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5%。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4,803.00元,其中:其他城乡社区支出4,803.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2,704,700.5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26%。主要用于资源勘探开发2,704,700.58元,其中:行政运行2,109,724.20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94,976.38元。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5,000.00元,支出决算为390,230.5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9.5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350,060.18元,占总支出决算的89.7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8,599.36元,占总支出决算的7.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1,571.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2.9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1,57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能源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5,000.00元,支出决算为390,230.5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9.5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350,060.18元,年初未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8,599.3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571.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86%。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新购置了一辆公务用车。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349,880.48元,增长867.1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350,060.18元,2021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67.70元,下降0.2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12.00元,下降0.96%。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新购置一辆公务用车。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因为老的公务用车无法满足单位正常业务活动需求,并且购置时间太长,维修费用过大,所以向机关事务管理局申请购置新的公务用车,并于2022年11月对旧公务用车进行报废处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五县区(交通补助范围除外)、电站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与能源业务相关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能源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54,861.53元,比上年增加311,718.37元,增长90.84%,主要原因是2022年新购置一辆公务用车。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22,130.92元,咨询费4,000.00元,水费1,436.40元,电费6,235.55元,差旅费10,707.00元,会议费6,143.00元,公务接待费11,571.00元,劳务费11,000.00元,工会经费35,627.12元,福利费4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599.36元,其他交通费用164,951.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350,060.18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保山市能源局资产总额1,883,668.99元,其中,流动资产3,467.92元,固定资产1,856,556.0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23,645.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43,526.2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43,526.2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426,493.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2,799.3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1,6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1,199.36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68,539.36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8.86%。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2年决算系统中填报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3批次,接待人次121人,由于2022年11月发生过退库,2022年底决算统计数据时包含退库的批次和人次,现对公开报告、报表进行修改,改为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接待人次107人,特此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0000750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