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00MB1632050L-/2022-0318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能源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22-0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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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0000750400000
保山市能源局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保山市能源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保山市能源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保山市能源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是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能源发展和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是贯彻执行国家、省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产业政策,组织拟订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产业政策。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提出能源、能源行业节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三是负责全市能源行业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能源行业标准和准入条件,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负责电力运行和电力行政执法。
四是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
五是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拟订全市石油、天然气储备规划、政策并实施管理,提出市级石油、天然气储备和动用建议。
六是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其有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七是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参与能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事故查处工作。
八是组织推进能源对外交流合作。贯彻执行能源对外开放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协调对外能源合作,承担权限内能源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备案项目的初审和申报有关工作。
九是参与拟订与能源有关的资源、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产品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建议。
十是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电力发展科、石油天然气和煤炭科、能源安全监管科。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2年保山能源工作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及“碳达峰、碳中和”任务,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推动能源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召开。2022年计划完成全社会用电量达100亿千瓦时以上、增长18%;天然气用气量达3000万立方米、增长22%。
(一)以推进新能源能项目建设为抓手,实现投资稳步增长。一是严格按照《“保供给促投资”新能源项目实施方案》,实行每月调度,挂图作战、倒排工期等方式,做好项目进度管控、计划管控、作业管控、竣工验收等工作,全力推动续建项目建设。二是按照按照宜开全开的原则,抓实新能源项目储备,备齐项目建设方案、项目开发协议、项目选址红线图、电网公司接入及消纳意见、管控因素排查等申报要件,力促新开工项目早日开工,形成有效投资。三是抓好投资调度,做好投资统计入库和调度工作,服务指导项目单位完善前期入库手续,并严格实行按月调度制度,确保形成投资量应统尽统,2022年预计完成能源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同比增长113%。
(二)以加强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为抓手,不断提升能源保障能力。一是提高供电能力。启动500KV兰城变电站三期扩建、500KV保东输变电工程,加快推进500KV德宏至保山网架加强工程、220KV怒江至保山输电线路工程和220KV大寨变二期工程建设,加快建设西邑东生态治理及修复光伏发电、施甸中光伏发电等项目,积极协调保障好通威等重点企业用电需求。二是强化油气供应。督促燃气企业持续落实天然气购销合同制度,鼓励签订中长期合同。积极开拓天然气利用市场,努力扩大天然气在工业领域的利用规模,有序推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三是加快充电桩建设。按照“车桩相适、适度超前”原则,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发展规划的空间布局上进行统筹,推进集中式充电和分布式充电设施建设。四是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围绕办电更省时、办电更省心、办电更省钱、用电更可靠工作目标,逐步推广“三零”服务、“三省”服务等典型经验做法,着力在压缩办电时间、提高办电便利度、减少办电投资、提升配电网水平、加大信息公开、强化服务意识上下功夫,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三)以电力体制改革为抓手,持续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按照国家、省、市电力体制改革精神,积极配合市发展改革委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完善市内电价形成机制。推进电力市场交易改革,扩大电力市场交易规模。积极推动市域电网管理体制改革,逐步理顺边境一线电网规划、建设、运营体制。
(四)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为抓手,努力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一是强化宣传教育。通过专题学习、业务培训,加强能源安全生产有关政策法规学习,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提高安全生产监管业务水平。二是构建长效机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定期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制度,及时调整工作重心和任务。三是抓实督导检查。围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时段,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四是提高应急能力。督促能源企业编制专项预案、健全应急制度、充实应急物资、组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积极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15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556,800.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556,800.00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
与上年对比,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556,800.00元,较上年减125,100.00元,下降4.6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556,800.00元,较上年减125,100.00元,下降4.66%;政府性基金0.00元,较上年增0.00元,增长0.0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较上年增0.00元,增长0.0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较上年增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0.00元,较上年增0.00元,增长0.0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较上年增0.00元,增长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较上年增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较上年增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0.00元,较上年增0.00元,增长0.00%。
与上年对比减125,100.00元,下降4.66%,主要是因为2022年比2021年减少人员1人,人员经费减少90,100.00元,项目经费也减少35,000.0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556,800.00元,其中:本年收入2,556,800.00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556,800.00元(本级财力2,556,800.00元,专项收入0.00元,执法办案补助0.00元,收费成本补偿0.0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556,800.00元,较上年减125,100.00元,下降4.66%。其中:本年收入2,556,800.00元,较上年减125,100.00元,下降4.66%;上年结转收入0.00元,较上年增0.00元,增长0.00%。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556,800.00元,较上年减125,100.00元,下降4.6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较上年增0.00元,增长0.0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较上年增0.00元,增长0.00%。
与上年对比减125,100.00元,下降4.66%,主要是因为2022年比2021年减少人员1人,人员经费减少90,100.00元,项目经费也减少35,000.0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556,800.0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556,8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2,341,8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0,100.00元,下降3.70%,主要原因是因为人员减少1人;项目支出215,0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5,000.00元,下降14.00%,主要原因是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项目进行精简用于保运转。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150101行政运行支出1,963,100.00元,主要用于保山市能源局工资福利支出、机关运行经费、对单位职工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2.215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95,000.00元,主要用于能源工作经费。
3.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20,600.0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4.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22,900.0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保、大病医疗。
5.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55,200.0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2,341,800.00元,项目支出215,000.00元)。
1.经济科目301类工资福利支出2,003,6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2,003,600.00元,分别为:30101基本工资637,900.00元,30102津贴补贴881,800.00元,30103奖金53,200.00元,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20,600.00元,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19,900.00元,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55,200.00元,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0,000.00元,30114医疗费15,000.00元;项目支出0.00元。
2.经济科目302类商品和服务支出338,2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为338,200.00元,分别为:30201办公费25,200.00元,30205水费1,300.00元,30206电费6,500.00元,30215会议费5,000.00元,30217公务接待费20,000.00元,30228工会经费53,200.00元,30229福利费400.00元,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000.00元,30239其他交通费用189,600.00元;项目支出215,000.00元,分别为:30201办公费22,000.00元,30202印刷费25,000.00元,30207邮电费18,000.00元,30211差旅费130,000.00元,30226劳务费20,000.00元。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5,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5,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能源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55,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与上年一致。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能源局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与上年一致,无增减变动。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能源局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0,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与上年一致,无增减变动。国内公务接待批次约20次,预计接待约12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能源局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5,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与上年一致,无增减变动。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临聘人员经费
1.总体目标
保障工作单位运行安全。
2.产出指标
①数量指标:临聘人员数量1人。
②成本指标:每月工资不超过1,700.00元。
3.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保障单位运转安全。
4.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单位职工安全满意指数大于95.00%。
(二)能源工作经费
1.总体目标
保障能源工作正常运转。
2.产出指标
成本指标:经费支出不超过195,000.00元。
3.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保障能源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4.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能源企业满意指数大于等于90.00%。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能源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38,2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600.00元,下降2.76%,主要原因是因为人员减少1人,工会经费和其他交通费用相应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保山市能源局资产总额445,471.86元,其中,流动资产1,421.50元,固定资产426,435.0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7,615.27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4,089.0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88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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