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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33000MB1632050L-/2023-041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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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山市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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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 2023-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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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能源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监督索引号53050000750400000

保山市能源局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能源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保山市能源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保山市能源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是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能源发展和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是贯彻执行国家、省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产业政策,组织拟订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产业政策。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提出能源、能源行业节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三是负责全市能源行业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能源行业标准和准入条件,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负责电力运行和电力行政执法。

四是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

五是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拟订全市石油、天然气储备规划、政策并实施管理,提出市级石油、天然气储备和动用建议。

六是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其有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七是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参与能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事故查处工作。

八是组织推进能源对外交流合作。贯彻执行能源对外开放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协调对外能源合作,承担权限内能源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备案项目的初审和申报有关工作。

九是参与拟订与能源有关的资源、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产品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建议。

十是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电力发展科、石油天然气和煤炭科、能源安全监管科。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3年,市能源局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省市“3815”战略发展目标,认真落实市五届三次人代会《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要求,以服务产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为己任,学习借鉴楚雄能源产业发展先进经验,铆定打造千万千瓦级装机规模的“风光水储”多能互补清洁能源基地、滇西能源枢纽、绿色能源强市目标定位,扛牢责任、苦干实干,切实发挥能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支撑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保山提供坚强能源保障。计划完成能源工业增加值38亿元,同比增5%;新能源投产并网134万千瓦;全社会用电量125亿千瓦时,同比增5%;天然气用气量3000万立方米,同比增16%;能源固定资产投资50亿元,同比增33%。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12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2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868,1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868,100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0元,其他收入0元。

部门财务总收入比上年预算增加311,300元,同比增长12.18%。主要原因分析:1.人员基本工资调整;2.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数增加;3.临聘人员经费增加;4.新能源项目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868,100元,其中:本年收入2,868,100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868,1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预算增加311,300元,同比增长12.18%。主要原因分析:1.人员基本工资调整;2.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数增加;3.临聘人员经费增加;4.新能源项目经费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868,10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868,100元,其中:基本支出2,538,100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96,300元,同比增长8.38%,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基本工资调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数增加和临聘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330,000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15,000元,同比增长53.49%,主要原因分析:按照2023年的工作计划,打造千万千瓦级装机规模的“风光水储”多能互补清洁能源基地、滇西能源枢纽、绿色能源强市目标,新能源项目经费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合计600元,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行政单位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合计250,400元,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单位养老保险缴费;

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合计104,900元,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在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基本医保和大病医疗保险;

4.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合计56,900元,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在职和退休人员人员医疗补助;

5.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合计6,000元,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在职干部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

6.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资源勘探开发—行政运行合计2,099,800元,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市能源局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7.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资源勘探开发—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合计19,500元,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临聘人员经费支出;

8.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资源勘探开发—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合计330,000元,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能源安全检查及新能源项目推进等支出。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6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9,55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15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9,4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能源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6,570元,较上年减少8,430元,下降15.3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能源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持平,预计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持平,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能源局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1,570元,较上年减少8,430元,下降42.1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约10次,共计接待约110人次。

减少原因:主要是因为市能源局严格遵循八项规定,树立过苦日子思想,认真遵循“三公”经费不超上年预算的原则。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能源局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5,000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000元,与上年持平。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与上年持平,无变化。主要是因为市能源局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树立过苦日子思想,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1.能源安全检查及新能源项目推进经费,绩效目标:通过严格能源安全执法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力保全市能源运行安全、能源行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能源行业工程质量安全。立足保山新能源资源优势及地理区位优势,加强能源网络建设、增强能源保障能力,大力优化能源供给结构,提升能源治理效能。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金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能源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25,080元,较上年减少13,120元,下降3.88%。主要原因分析:市能源局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各项规定,机关一般公用经费和工会经费较上年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保山市能源局资产总额1,109,071.44元,其中,流动资产3467.92元,固定资产1,088,461.1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7,142.35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63,599.5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62,026.0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426,493元;报废报损资产8项,账面原值46,48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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