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1234839-04_A/2015-090900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三公经费 | 发布日期 | 2015-0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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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5年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因公出国(境)经费年初无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28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接待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75万元,其中:运行维护费4.75万元,财政拨款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食品药品检验所执行公务活动和到各县区开展专项抽样工作,保山市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开展死亡病例调查及到各县区医疗卫生单位督导所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015年2月10日 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5年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因公出国(境)经费年初无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28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接待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75万元,其中:运行维护费4.75万元,财政拨款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食品药品检验所执行公务活动和到各县区开展专项抽样工作,保山市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开展死亡病例调查及到各县区医疗卫生单位督导所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015年2月10日 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15年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部门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 所的收支均全部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一、部门基本情况 编制2015年部门预算时,在编实有人数28人,其中:财政全供养在职28人,退休人员12人;在编实有车辆2辆。 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15年人员构成情况:专业技术人员25人,其中:正高2人,副高2人,中职5人,初职及以下16人;管理岗位(九级职员)1人;技术工人(高级工)2人。 二、201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5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28.32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201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28.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4.32万元,项目支出52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返还12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人员工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4.32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98.43万元 即在职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妇女卫生费、回族津贴等构成;核定标准:在职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妇女卫生费核定每人月均4元,回族津贴核定每人月均8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16.40万元 其中:公务费8.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福利费0.07万元、职教工会费3.45万元、退休公用经费0.48万元;核定标准:公务费核定每人年均3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核定每车年均20000元,在职人员福利费核定每人月均2.2元,职教工会费核定在职人员应发工资总额的3.5%,退休公用经费核定退休人员每人年均400元。 3、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9.49万元 其中:离、退休费49.44万元、独子费0.05万元;核定标准:离退休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独子费核定每人月均5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1、2015年药品及医疗器械抽验项目经费42万元 为加强和规范药品及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工作,保证药品及医疗器械检验工作的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2015年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计划检验600批次,其中实验室检测500批次,快速筛查100批次,安排项目经费42万元。 2、2015年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仪器鉴定经费10万元 为加强药品的上市后监管,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及时、有效控制药品风险,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市监测中心工作人员到各县医疗机构督导;严重、死亡病例现场核查;医疗器械报告核查;监测报告质量评估、专家对报告评审等工作经费8万元。同时,为加强单位检验器具的计量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维护国家、人民的利益,安排仪器鉴定经费2万元,两项合计10万元。 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01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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