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123483-9-09_D/2017-0407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三公经费 | 发布日期 | 2017-0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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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部门基本情况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五、名词解释
六、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部门收支总表
(六)部门收入总表
(七)部门支出总表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基本职能
(1)贯彻实施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的企业主体责任、地方各级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2)监督实施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和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落实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日常监督管理信息;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3)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究、生产、经营等环节的质量管理规范和依法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配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4)按权限监督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方面的行政许可。承担上级下放和委托的有关审批、审核事项;推进落实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行政审批的组织协调。
(5)制定并监督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负责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和“12331”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广告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做好违法广告移送工作。
(6)负责建立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报告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抽验工作。
(7)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8)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食品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推进食品药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基础研究。
(9)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与交流合作。协助省局做好辖区内执业药师的注册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药学(非临床)专业技术职称考务等相关工作。
(10)承担保山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考核评价。
(11)指导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12)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及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基本职能
(1)负责辖区内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方面的检验任务。
(2)负责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药品质量的技术监督和业务指导。
(3)负责开展药品检验、药品质量等有关方面的科研工作。
(4)综合上报或反馈药品质量情报信息。
(5)负责完成上级食品药品监督部门下达的年度抽样检验计划及日常监督检验。
(6)接受辖区内药品、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生产及经营和使用单位的送检任务。
(7)完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药品、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考核任务。
3.保山市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基本职能
(1)负责组织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开展药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监测和报告工作,对报告单位的专(兼)职监测员进行业务指导和专业培训。
(2)负责对辖区内不良事件报告进行收集、调查核实、初步分析和汇总上报。
(3)负责配合上级部门做好“三项监测”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4)负责调查辖区内发生的严重药械事件和群体不良反应事件。
(二)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是保山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抓责任落地之年,抓成效落实之年。各级各部门要突出监管重点,全力以赴完成2017年各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任务。
一是着力在开拓监管格局上取得新成效。切实推进党政同责落实。强化对实行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重要性认识,凝聚共识、汇集合力,在推进落实党委领导责任、政府行政责任上提出可行性意见建议,切实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推进一岗双责、督查督办、考核评价、责任追究4个方面保障措施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各级食安办作用。加强各级食安办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其综合协调、督查督办、考核评价等作用。依据《云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和食品、药品安全目标责任书,制定完善本级考核办法和责任书,组织对各级党委政府和成员单位工作督查和现场考核,切实将督查考评结果作为衡量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的重要指标,严肃执行“一票否决”。
二是着力在健全监管机制上取得新成效。切实抓好深化改革工作。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部署的改革任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完善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全面提升日常监管效能。创新推动县级监管机制建设。各县(市、区)要围绕“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统一性、专业性、权威性”总体要求,强化督导、加大投入、抓好培训,在制度安排、事权划分、内设机构建设等方面大胆探索创新,为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提供有益借鉴。
三是着力在法制化进程上取得新成效。积极推进法规建设。深入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完善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和制度办法,促进监督管理法制化、规范化。修订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切实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抓好食品药品安全新法规贯彻实施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反馈工作。切实加强法治建设组织领导,针对行政执法存在问题,严格实施案件法制审核,改进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方式,强化顽疾问题的监督整改,着力提升案件查办质量,积极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是着力在增强监管实效上取得新成效。加强监督抽检。各部门要积极对接食品药品国抽、省抽任务,不等不靠,早计划、早安排本辖区监督抽检工作,落实工作经费,着力形成各有侧重、分工合作、统筹联动、实时共享的抽检工作机制,确保高质量、高效率完成抽检任务。抽检工作要做到“两个公开”,即抽检结果公开、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公开,加强对承检机构的监督和考核评价,确保检验数据客观准确。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合市、县、乡食品药品监测资源,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建立全链条、全方位的安全风险监控网。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组织开展辖区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隐患全面排查行动,切实做到心中有底数、防控有措施、消除风险有成效,防患于未然。要督导企业进行全面自查,生产企业要重点自查原料采购、生产过程、出厂检验管控情况,明确风险点源,制定完善有效严密的预防和控制措施。仓储、物流、销售企业要结合自身行业特点,认真查找风险隐患,确保需要冷藏的食品药品在装车、运输、卸货、存储、销售各环节做到无缝衔接。要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加强GMP、GSP飞行检查。各级各部门要结合保山实际,提早研究部署食用野生菌、有毒中药材中毒防控工作,提高防控工作和应急处置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中毒事件发生。
五是着力在提高治理能力上取得新成效。深入开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统一和规范食品药品执法、许可等规范化操作规程(SOP),逐步建成一体化、标准化规程体系。深入开展群众关切的“四大类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即生产销售中制假掺假、冒牌的违法行为;通过产品说明书、标签标识、广告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夸大功效的欺诈行为;篡改保质期、过期食品药品翻新再售等欺诈行为;采用非常规手段掺假造假、规避检查检验的各类潜规则。各部门要主动联合,有针对性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餐饮业质量安全、茶叶质量安全、清真食品质量安全、“地沟油”等专项整治。加大稽查办案力度。推进落实《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加强全市食品药品行刑衔接工作,推进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机构建设,提高刑事责任追究效率。各级各部门要善于从投诉举报、日常巡查检查、飞行检查、有因核查、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等方面发现违法线索,扩大案源,深挖细追,一查到底,加大大案要案查处力度。建立完善联合联动稽查办案制度,形成上下协同、区域协作、部门联合的“大稽查”执法格局。对于直接危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违法行为,要坚持零容忍、出快手、下重拳,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始终形成震慑。
六是着力在提升服务保障水平上取得新成效。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以建立标准统一、业务协同、信息共享、数据开放、运行高效的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体系为目标,以建立食品药品监管信息资源管理体系、应用系统、政务服务信息化体系、溯源管理系统为重点,加强统筹规划,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技术,逐步实现“机器换人”,提高监管效能。鼓励生产经营者、市场开办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药品安全追溯体系。加快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充分发挥好市级食品药品检验机构“龙头”作用,加强对全市食品药品检验人员的业务指导、技能培训,提升全市食品药品整体技术支撑力。坚持深化“政校合作”,进一步提升仪器装备配备水平,加强“四品一械”检验检测能力验证和实验室资质认证工作,超前能力储备,尽快补齐短板,使检验检测能力能够满足食品药品监管和产业发展需要。
七是着力在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上取得新成效。各部门要积极争取协调资金项目支持,加强统筹规划,强化预算执行、项目管理、绩效考核,有效实施精准保障、科学化保障,全面提升基层基础建设的整体水平。进一步推进拓展与省局战略合作协议建设内容,积极争取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项目,积极推进县级食品检测车装备设备配备项目实施,力争年内为5个县(市、区)各配备1台食品检测车。全面推进乡镇级执法监管基本设施配置项目实施,力争今年完成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基层监管所监管执法、快速检测设施设备标配工作。
八是着力在推进综合治理上取得新成效。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落实法定责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标准和餐饮质量操作规范,深化“餐桌污染”综合治理。推进我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示范创建,保证餐饮原料的购进质量,完善餐饮业相关标准规范,落实餐饮企业法定代表人主体责任和网络平台开办者管理责任,继续推进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工作。各级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餐饮业原料进货和餐厨废弃物处理等重点环节监管,落实学校和幼儿园食堂、农村集体聚餐、旅游景点、公路餐饮等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要继续抓好学校食堂持证经营专项整治,有力保障全市广大师生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抓实试点创建。继续深入推进信息化建设试点、药品安全示范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创建、明厨亮灶活动等试点创建项目,严密组织考核验收,深化试点创建经验措施的总结提炼,并固化为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实效性的一系列创新制度办法,全面推广,整体提升。
九是着力在营造监管浓厚氛围上取得新成效。强化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大食品药品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积极建立与新闻媒体良性互动机制,引导各类媒介,积极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的相关政策法规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取得的成效,曝光食品药品安全存在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完善统一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网络,鼓励社会公众举报违法行为,拓展社会监督和群防群控途径。发挥社会组织作用。积极搭建社会共治平台,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协会、医药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桥梁和纽带作用。着力转变行业协会只是“企业利益代言人”的单一思维方式,引导行业协会承担起食品药品安全的社会责任,支持行业协会制定行规行约、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建立企业诚实守信、依法生产经营自律机制,实现政府监督管理与行业自律有机结合,促进食品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十是着力在党风廉政建设上取得新成效。抓实思想政治建设。各级各部门要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食品药品安全重要指示精神为主线,坚持不懈强化理论武装,毫不放松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更加坚定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更加坚决地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抓实党风廉政建设。自觉廉洁自律作为履职尽责的底线,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深入学习和落实《准则》、《条例》,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进一步牢记宗旨,进一步改进作风,进一步强化纪律,努力锻造监管队伍的廉洁本色、无私品格。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一)指导思想
为保障保山市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以《药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为准则,根据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委、市政府对我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总体思路、相关要求和主要工作任务,提高执法水平,提升监督检验能力,加大依法治理食品药品管理的力度,充分合理地安排各项资金,确保各项预算资金的使用效果,保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任务的正常开展。
(二)基本原则
项目编制原则:保障重点,民生优先。我部门作为民生安全的监管部门之一,解决我部门职能范围内的人民群众共同需要的公用性问题,社会突发和紧急事件;保障市委、市政府决定实施的重大战略项目,提升食品药品监管水平。
资金预算原则: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预算的编制既体现实际需要,又严格控制各项支出,不编赤字预算。
(三)总体思路
根据公共财政管理的要求,在维持现行预算编制体系框架的基础上,按照有利于我部门履行职责申报预算,有利于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率审核预算,有利于部门加强内部控制,有利于人大及其他监督机构实施外部监督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巩固“控制为主”,强化“绩效引导”功能,进一步提高财政资源配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分别是: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保山市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3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2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84人,其中:行政编制47人,事业编制37人。在职实有82人,其中:财政全供养82人。退休人员17人。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6辆。
四、2017年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425.7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70.2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455.51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49.05万元,专项收入13.3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3万元,收费成本补偿4.9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425.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5.05万元,占总支出的57.17%,项目支出610.71万元,占总支出的42.83%。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
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260.98万元,主要用于中央基建投资—食品检(监)测能力建设。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其他科学技术支出10.97万元,主要用于“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2.2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卫生专项56.72万元,主要用于中央补助“四品一械”抽验、监管工作和人员培训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行政运行468.8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人员经费、一般公用支出、交通费用。
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事业运行247.30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经费、一般公用支出、交通费用。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药品事务166.86万元,主要用于药品(含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包括:1.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抽验。2.药品医疗器械日常、专项监管。3.药品GSP认证审评项目等。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化妆品事务1.50万元,主要用于化妆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包括:业务培训、日常监管、化妆品监督抽检、行政许可等。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医疗器械事务2.60万元,主要用于医疗器械安全监管方面的支出,包括:1.医械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2.医疗器械监督抽验。3.医疗器械监管能力建设等。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食品安全事务94.78万元,主要用于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包括:1.食品市场生产、经营、餐饮环节的日常专项监管。2.重大活动和重要宾客餐饮食品安全保障指导及监管。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办公、“四品一械”监管综合执法等。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部门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15.05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702.8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6.24%;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其它交通费用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112.0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74%,人均1.37万元/年。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1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02%。本年基本支出与上年基本支出536.89万元对比,增加278.16万元。增加的原因是:一是2016年在职人员调整工资标准和津贴标准;二是2017年预算数中将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纳入年初预算。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部门用于保障机构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10.71万元,具体为食品检(监)测能力建设经费、“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经费、药品安全监管经费、化妆品监管专项经费、医疗器械安全项目经费、食品安全监管事务经费、其它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开支。中央重大公共卫生专项56.72万元,用于中央补助“四品一械”抽验、监管工作及人员项目培训支出等。本年项目支出与上年项目支出274.50万元对比,增加336.21万元。增加的原因是:一是积极争取划转食品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安全监管经费;二是年末财政收回额度反映单位年末结转;三是基本建设项目并入部门决算。
具体表格详见附件。
五、名词解释
无。
六、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部门收支总表
(六)部门收入总表
(七)部门支出总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63.9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3.8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2.2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2.2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7.9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1.9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
一、因公出国(境)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1.17万元,主要原因是:因食品监管职能增加和药品化妆品保健品及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需要,拟安排相关人员出国(境)培训,培训经费增加。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与2016年预算数相同。主要原因是:行政机关实行公车改革。
三、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经费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0.74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调整。
具体表格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