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s_spypjdglj-09_D/2017-0828003 发布机构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三公经费 发布日期 2017-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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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及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17年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的公示

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含保山市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9.1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20万元,公务接待费1.90万元。详细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因公出国(境)经费年初预算安排0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6.69万元,今年暂无安排出国出境人员。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费7.20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费7.2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食品药品检验所执行公务活动和到各县区开展专项抽样工作,保山市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开展死亡病例调查及到各县区医疗卫生单位督导所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与2016年预算相比无增减变化。

三、公务接待费

2017年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90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接待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费用。比2016年预算减少1.26万元,主要是今年从严控制接待费用支出。

附件:“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预算管理 的“三公”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单位计划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的收支(含保山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均全部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原加挂保山市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牌子,2014年10月24日由于改革完善省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从药检所编制中划出7名,但因财务不独立,现与药检所合并核算),主要职能:一是负责辖区内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方面的检验任务;二是负责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药品质量的技术监督和业务指导;三是负责开展药品检验、药品质量等有关方面的科研工作;四是综合上报或反馈药品质量情报信息;五是负责完成上级食品药品监督部门下达的年度抽样检验计划及日常监督检验;六是接受辖区内药品、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生产及经营和使用单位的送检任务;七是完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药品、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考核任务。

保山市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主要职能:一是负责组织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开展药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监测和报告工作,对报告单位的专(兼)职监测员进行业务指导和专业培训;二是负责对辖区内不良事件报告进行收集、调查核实、初步分析和汇总上报;三是负责配合上级部门做好“三项监测”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四是负责调查辖区内发生的严重药械事件和群体不良反应事件。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2017年预算编制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发展战略和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积极探索中期财政规划和部门滚动预算管理,发挥好财政分配与再分配的关键作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全面落实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总体要求,不断优化支出结构,提升预算管理绩效,深化预算公开,加快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2017年预算编制基本原则:

(一)厉行节约原则。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国务院“约法三章”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工作要求,严格控制行政成本,大力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将厉行节约与部门预算管理紧密结合,从严从紧编制预算。

(二)准确性原则。全面测算各项收支计划,认真梳理重点资金需求,力求各项收支真实准确。严格按照实际情况填报预算编制基础数据,强化项目储备管理,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和精准度。

(三)完整性原则。强化全口径综合预算管理,建立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部门预算的编制要体现综合预算的思想,各部门应将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部门预算,全面、完整反映部门各项收支。

(四)绩效性原则。着重体现预算绩效管理意识,将绩效理念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使之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预算监督一并成为预算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逐步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五)透明性原则。正确把握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形势,坚持公开方向不动摇,主动接受人大、审计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017年预算编制方法:预算依托财政一体化系统平台,按照收支分类科目,自下而上编制,其中支出的功能分类列至项级科目,经济分类列至款级科目。

三、部门基本情况

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时,保山市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于2014年10月20日因机构改革,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但财务未独立,现与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合并核算。目前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编制30人,财政全供养在职28人,退休12人;保山市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编制7人,财政全供养在职6人。在编实有车辆2辆。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619.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41.26万元(财政拨款327.96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返还13.30万元),上年结转安排支出278.27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619.5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41.2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78.27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41.26万元(本级财力327.96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返还13.3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19.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3.96万元,占总支出的44.22%,项目支出345.57万元,占总支出的55.78%。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0.97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0.9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9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07.63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73.96万元,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12%;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85%。与上年211.10万元对比,增加62.86万元,主要是今年新增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员工资及日常公用经费小幅增加。

1、工资福利支出252.38万元

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在职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妇女卫生费、回族津贴等构成;

核定标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单位部分按编制内在职人员缴费基数20%核定;在职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妇女卫生费核定每人月均4元,回族津贴核定每人月均8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21.51万元

其中:公务费9.9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福利费0.09万元、职教工会费7.44万元;

核定标准:公务费核定每人年均3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核定每车年均20000元,在职人员福利费核定每人月均2.2元,职教工会费核定在职人员应发工资总额的3.5%。

3、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07万元

其中:独子费0.07万元;

核定标准:离退休人员工资按规定从2016年11月起不再由单位编制,独子费核定每人月均5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及事业发展目标,今年安排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4万元,与上年54万元对比,无增减变化。

1.上年结转安排项目支出278.27万元

①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中央基建投资260.97万元,用于食品安全检测实验室建设和检测仪器设备购置;

②“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经费10.97万元,用于省科技厅关于“三区”(云南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经费支出;

③公共卫生服务中央补助资金1.73万元,用于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

④食品药品综合监管补助经费(实验室国家资质认证)4.60万元,是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拨实验室CNAS资质认证补助经费20万元。

2.2017年财政拨款项目支出54万元

①药品及医疗器械抽验项目经费42万元

为加强和规范药品及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工作,保证药品及医疗器械检验工作的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2017年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计划检验700批次,其中实验室检测500批次,快检筛查200批次,安排项目经费42万元。

②药品、医疗器械、药物滥用、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经费12万元(含仪器检定经费2万元)

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及化妆品等的上市后监管,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及时、有效控制药械及化妆品风险,保障公众用药用械安全,市监测中心工作人员到各县医疗机构督导;严重、死亡病例现场核查;医疗器械报告核查;监测报告质量评估、专家对报告评审等工作经费10万元。

为加强单位检验器具的计量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维护国家、人民的利益,安排仪器鉴定经费2万元。

3.食品药品检验经费补助13.30万元

2017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入返还13.30万元,用于食品药品等检验业务工作的补助。

五、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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