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s_spypjdglj-09_D/2017-0913002 发布机构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三公经费 发布日期 2017-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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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2016年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公开

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

2016年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政办发〔2016〕13号)规定,基本职能是:

1.贯彻实施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的企业主体责任、地方各级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2.监督实施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和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落实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日常监督管理信息;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3.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究、生产、经营等环节的质量管理规范和依法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配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4.按权限监督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方面的行政许可。承担上级下放和委托的有关审批、审核事项;推进落实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行政审批的组织协调。

5.制定并监督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负责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和“12331”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广告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做好违法广告移送工作。

6.负责建立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报告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抽验工作。

7.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8.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食品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推进食品药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基础研究。

9.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与交流合作。协助省局做好辖区内执业药师的注册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药学(非临床)专业技术职称考务等相关工作。

10.承担保山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考核评价。

11.指导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12.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及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6年,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局的指导帮助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着眼“十三五”长远规划,着力谋划好开局之年的工作,转变作风理念,突出重点难点,推动工作落实,圆满完成各项监管工作任务,全市未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

(1)抓谋划,统筹安排部署工作

一是抓好长远规划。保山市人民政府将“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纳入全市“十三五”国民经济规划,力争通过5年努力,有计划分步骤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治理、执法、信息化、技术支撑、行业诚信、应急管理、社会共治“八大体系”;着力实施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监测评价能力建设、执法装备达标、基础设施保障、风险排查、示范创建、科普宣传、人才发展、监管信息化、助推食品药品产业发展“十大工程”,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是实工作部署。党委政府真抓实管市委书记赵德光在听取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汇报后,批示“工作有成绩有成效,望戒骄戒躁,取得更好成绩”。市政府将“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和应急体系建设,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写入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并纳入主要工作任务分解进行督查。市政府组织召开了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央、省、市领导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和讲话精神。李宗华副市长作了重要讲话,并代表市政府与五县(市、区)政府和23个成员单位签订了食品药品安全目标责任书。赵燕蓉局长作了工作报告,安排部署2016年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在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二次成员会上,常务副市长何伟客观分析了食品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用狠抓“党政同责、日常监管、严惩违法、风险防控、社会共治”5个不放松安排部署了重点工作。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坚持政治方向、价值取向、问题导向,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底线思维,坚决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各级各部门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通力协作,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保障全市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抓监管,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一是抓实监管源头。搞好行政受理,成立行政受理服务科,实现局领导、办事员、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专用章“四进中心”,行政受理保持零投诉、零超时、零复议、零诉讼的佳绩,打造“服务一流和办事一流”的阳光窗口。抓实食品生产许可,全市共受理食品生产行政许可申请事项113件,退窗办结34件次,审批办结95件,其中准予食品生产许可82家,不符合规定要求不予行政许可13家,开展现场核查190家次。推进“两证”合一做好食品餐饮与食品流通“两证”合一工作,启用、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6650份。规范药械许可,严格执业药师制度,严把药品医疗器械市场准入关口,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企业行政许可服务。全年共办理食品药品许可事项8653件,新办和换证7531户 ,注销1140户。

二是抓实技术支撑。检验能力不断提升,市局与保山学院合作共同建的食品安全检(监)测项目如期完工,投入使用。为提高实验室自身的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确保出具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市局投资20多万元,支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申报CNAS实验室国家认可管理体系认证。统筹安排食品抽检,市局成立食品抽检协调领导小组,加强全市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发《2016年食品安全抽验计划》,统筹安排全年抽检工作。完成国抽食品生产、经营环节32大类427批次抽检任务,不合格11批次,不合格率为2.58%;完成省抽食品生产、经营环节19大类450批次抽检任务,不合格2批次,不合格率为0.44%;完成食用农产品1440批次抽检任务。协调落实药械化抽检完成药品质量监督抽验任务 500 批次,不合格27批次、不合格率为5.4%,其中基本药物抽验任务170批次,合格率为100%,完成药品快检1200批次。完成药品注册抽样47批次,完成药包材抽取2批次。完成化妆品监督抽检27批次,医疗器械抽样31批次。建立了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咨询专家库,聘任专家24名。建立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哨点医院11个、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医院6个。完成四项监测任务,收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1667份,百万人口报告数665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716份,百万人口报告数286份,上报药物滥用报表1233份,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报表32份。

三是抓实日常监管。加强重点工作督查,先后完成省政府对市政府、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的食品药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和督查任务。组成督查组对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落实情况、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情况、食品药品安全项目实施情况等进行了督查。加强食品日常监管。市政府将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列入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和目标责任考核,认真落实《云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试行)》,规范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制发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要点,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为重点,以落实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主体责任为抓手,切实落实监管责任。抓好重大活动期间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完成了中国围棋甲级联赛保山专场、市县区“两会”、中高考等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任务83次,保障活动用餐136255人次。加强药械日常监管对龙陵县神龙氧气厂、腾药、福德生物资源中药饮片开展新版药品GMP认证后跟踪检查。对138户药品批发企业、零售企业开展了药品GSP飞行检查。加强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监管,向化妆品经营企业下发了《化妆品经营执法告知书》1112份。强化高风险医疗器械监管,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冷链管理监督检查,检查器械经营企业16户,使用单位54户,对查出的问题依法立案查处。

四是抓实专项整治。扎实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开展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农业投入品、食盐质量安全、食品添加剂、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专项整治、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等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制售质量不合格、过期变质、“三无”食品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强化药械专项整治对药品、医疗器械流通领域集中整治,经营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开展药品生产专项检查,采取突击检查的方式对腾药、腾冲东方红制药进行专项检查。开展面膜化妆品专项整治,对不合格化妆品进行核查。开展疫苗专项检查,联合卫生、公安对辖区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对疫苗的购进、储存、销售情况开展拉网式排查。开展医疗器械流通领域集中整治,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定制式义齿等医疗器械专项整治。

五是抓实应急管理。着力加强应急体系建设,修定制发《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采购20多万元应急装备,开展应急管理培训,昌宁县、隆阳区分别组织了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演练。开展了保山市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Ⅲ级)应急演练,处置了山西太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清开灵注射液、哈尔滨派斯菲科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血液制品等药品安全事件。组织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职工开展“地震和消防”应急疏散演练。积极参加《保山市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力争将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纳入其中。

(3)抓基础,提升监管保障能力

一是抓实队伍建设。抓牢学教活动,成立“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制发《“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实施方案》,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教活动。深入开展“挂包帮、转走访”和精准扶贫工作,到腾冲县五合乡那弄村调研走访100多人次,驻村工作队2名,协调资金10万元,扶持种植中草药150亩,干部职工捐资4.81万元,支持扶贫村创办养鸡专业合作社。抓好教育培训制发《在职干部理论学习计划》,组织完成省局宣讲团到保山开展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执法业务知识培训,综合业务能力培训、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和相对人培训、依托浙江大学开展师资培训,共组织开展各类培训20多次,培训监管队伍700多人次,监管相对人1500多人次。学习教育活动的开展,引导干部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紧扣监管职能职责、转变观念、突出重点、强化落实,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是抓实依法行政。贯彻法律法规,调整充实市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等6个行政执法组织机构,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贯彻执行情况自检自查,认真开展《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经营小摊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和立法调研相关工作,并启动实施。加强监督指导,落实好《县级市场监管“三合一”综合执法工作方案》《云南省县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全面开展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坚持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不断提高执法工作水。提升政府公信力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清理,以“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为依据,全面清理行政执法职权职责,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食药监管系统向职能科学、权限法定、执法严明、公正公开、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的目标迈进。

三是抓实廉政建设。落实主体责任局班子坚持以班子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为重点,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层层签订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加强教育整治做到逢会提廉、专题授廉、读书思廉、警示促廉、短信送廉、文化宣廉、谈话说廉、家庭助廉。深入开展“不作为乱作为”、“六个严禁”、“严禁赌酒赌博”等专项整治,规范梳理“五个清单”,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强化惩防并举把廉政建设融入中心工作,坚持抓早、抓小、抓细、抓严,把预防工作做在前面,落实新进单位者、提拔交流者、纪律松懈者、思想波动者、婚丧嫁娶者、考核排后者、群众投诉者“八个必谈”,增强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和约束力。加强行政执法风险预测,落实防控措施,着力防范素质弱化、自律不严、权力失控、庸懒散漫等带来的风险,确保监管队伍清正廉洁,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思想保证。

四是推进信息化建设顺利完成全省食药监高清视频会议系统安装工作,并已投入使用。市局、隆阳、龙陵3个省级食品药品信息化监管试点单位均已开展移动执法终端建设并投入使用。加快推进政府信用信息公开工作,做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食品药品抽检等信息公开;努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科学编制“一单两库”,实现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双向随机抽取,促进简政放权、实现放管服结合、切实转变职能。市局门户网站公开各类信息206条次,收到依申请公开4条,局长信箱7条,均已办结。办理了市政府交办的“云南鑫钙经贸有限公司申请公开保山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2014年12月至2015年4月期间对辖区内食糖生产企业使用工业级生石灰生产食糖违法行为实施检查、处罚情况等相关信息”的依申请公开。关注“保山食药监”公众微信号近1000人,发布信息90期,517条。市局支持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万元资金与昌宁县教育部门联合,在37所中小学食堂开展阳光厨房试点建设,已初见成效。

五是抓实社会共治。宣传活动丰富多样,制发《保山市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工作综合目标考核办法》,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宣传力度。开展“尚德守法共治共享食品安全”为主题的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安全用药宣传月”、“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进校园”等活动。保山日报开辟“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栏,在电视、户外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播放食品药品监管新闻或卡通宣传短片。全市开展各类食品药品安全及科普宣传活动100余场次,发放科普资材、宣传资料15万份。社会监督日益加强,全年接听、回复“12331”投诉举报电话276个,受理投诉举报39起,为行政执法提供了案源。应急联动处置高效按市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的统一应急指挥调度,根据保山市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电话,对销售冬虫夏草、牛樟芝精片等无保健字号的保健品欺骗老年人,涉嫌虚假宣传进行立案查处,并及时反馈办理情况。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

2.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2人。其中:行政编制4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编制37人(含市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在职在编实有人员81人,其中:行政人员4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34人(含市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

退休人员16人。

实有车辆编制11辆,在编实有车辆11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我部门2016度收入合计1,844.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17.46万元,占总收入的98.54%;其它收入27万元,占总收入的1.46%。与上年对比增加343.13万元,增幅为22.86%。主要增加经费是:1.在职人员工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2.中央省级食品药品综合监管项目。

年度

收入总计

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

2015年

1,501.33

1,469.45

31.88

2016年

1,844.46

1,817.46

27.00

+-

343.13

348.01

-4.88

%

22.86

23.68

-15.31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部门2016度支出合计2,595.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1.51万元,占总支出29.35%;项目支出1,833.50万元,占总支出70.65%。与上年相比增加489万元,增幅为23.22%。主要增加支出:调整在职人员工资标准、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增加中央补助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增加省级食品安全监管项目等。

年度

支出总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2015年

2,106.01

608.67

1,497.34

2016年

2,595.01

761.51

1,833.50

+-

489.00

152.84

336.16

%

23.22

25.11

22.45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61.51万元,比上年增加152.84万元,增加幅度为25.11%,主要原因是2016年工资、津补贴、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和交通补助等增加。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53.0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2.6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9.0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7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专用材料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19.3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5.6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食品药品等监管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33.50万元,其中:招商引资5万元,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812.87万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4.84万元,禁毒管理4.23万元,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2.98万元,其他科学技术支出5.0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48.56万元,其中:一是中央补助重大公共卫生专项290.49万元;二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物658.07万元(行政运行117.38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62万元,药品事物149.94万元,化妆品事物2.05万元,医疗器械事物2.35万元,食品安全事务345.13万元,事业运行22万元,其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物9.60万元)。

比与上年增加支出336.1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中央补助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省级食品安全监管项目及GSP认证项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我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12.2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81%。与上年对比增加445.41万元,增幅21.55%。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增加,如人员工资、养老保险等经费增加;二是中央省级补助工作任务和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72.7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74%,主要用于招商引资,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及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科学技术支出5.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0%,主要用于其他科学技术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8%。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费及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46.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58%。主要用于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务项目支出和工资福利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我部门2016支出总数 56.9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23.0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28.47万元、公务接待支出5.43万元)。

1、 预决算对比分析:(金额:元)

2016年

出国

公车

接待

“三公”合计

预算数

17.69

44.20

9.16

71.05

决算数

23.09

28.47

5.43

56.99

+-

5.40

-15.73

-3.73

-14.06

%

30.53

-35.59

-40.72

-19.79

2、与上年对比分析:

年度

出国

公车

接待

“三公”合计

2015年

6.00

43.69

6.03

55.72

2016年

23.09

28.47

5.43

56.99

+-

17.09

-15.22

-0.60

1.27

%

284.83

-34.84

-9.95

2.28

我部门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14.06万元,大于2015年决算数1.27万元,主要原因是: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②2016年参加省局组团出访人员较2015年有所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3.09万元,共参加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团到国外培训学习共4个团组,出访人员6人次。开展内容均为经市政府外事办和外国专家局审核批准:赴英国开展“药物鉴别和质量检验培训”专题培训;赴香港进行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学习交流;赴澳大利亚、新西兰进行乳制品安全监管管理学习交流;赴法国、意大利开展医疗器械监管工作交流。

2、公务用车支出28.4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8.47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主要用于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监管执法检查、监督抽检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28.47万元,比预算数减少15.73万元,减幅35.59%。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八项规定”精神,建章立制,在节假日封存公务用车,平时建立出行公务派车制度,提倡节约精神,从源头上减少公务用车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5.43万元。

主要用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为了完成各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任务所需的会议、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支出。我部门全年公务接待65批次,接待1029人次。决算数比预算减少3.73万元,减幅为40.72%,主要原因是我部门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八项规定”。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2.9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9万元,增幅29.73%。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增加的交通补贴。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部门资产总额5,882.3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61.62万元,固定资产3,887.38万元,在建工程1,433.33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83.8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689.41万元,固定资产增加234.29元,在建工程增加838.98万元,主要是市食药检所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的投入。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我部门2016年政府采购资金544.38万元,其中货物442.36万元,工程17.60万元,服务84.42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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