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3123483-9-09_D/2018-0601002 发布机构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 2018-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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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17年仪器检定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2017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仪器检定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家《计量法》的有关规定,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检验机构所使用的工作计量标准器具必须送计量检定机构检定,随着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等检验任务及强检设备的增加,为出具科学、公正、准确、可靠的检验报告,切实做好2017年食品、药品等检验检测工作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主要是加强领导,及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年初,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社〔201726号)精神,明确所长为项目负责人,及时组织相关科室和有关人员开展学习有关文件精神,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2.组织实施是认真组织实施,为出具科学、公正、准确、可靠的检验报告,切实做好2017年食品、药品等的检验检测工作,确定了强制检定工作计量标准器具校检清单66台(套)。二是日常检查监督管理不松懈。每个季度都会对资金及工作进度做到检查监督,保证按期按质完成。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7年3月份市财政局拨款20,000元,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项目资金支出20,000元,具体是“商品和服务支出”20,000元:劳务费20,000元。资金无结余。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我单位严格按照《预算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项目实施方案开展工作,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批支付,设备采购均按保山市市级政府采购相关文件规定申报采购。项目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存在截留和挪用情况,资金使用合理规范,保证项目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数量指标上:强制检定工作计量标准器具66台(套),2017年已完成66台(套)的强制检定工作。质量指标上:强制检定工作计量标准器具完成率达到100%,2017年已100%全面完成。时效指标上: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已于规定时限内完成。成本指标上:设备检测成本按500元/批次测算,2017年已完成强制检定工作计量标准器具66台(套)。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经济效益指标上:客观公正出具检验报告,保障全市人民饮食群众用药安全。社会效益指标上:出具的检验报告科学、公正、准确、可靠,检验报告书合格率达到≥90%。可持续影响指标上:保证全市抽验药品检验报告的科学、公正、准确、可靠,有效保障全市人民饮食群众用药安全。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上:监督和服务对象调查表得分及药品不合格率≤10%,2017年监督和服务对象调查表发出12份,收回12份,得分95.58分,药品抽检不合格率4.2%。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绩效目标已按规定期限完成

五、绩效自评结果

仪器检定项目在项目目标方面能够做到明确、细化量化;决策过程方面,项目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批复程序符合相关管理办法;资金分配因素全面、合理,资金分配符合相关管理办法,分配结果合理;资金到位方面资金完全到位,资金管理不存在支出依据不合规、虚列项目支出的情况,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情况,不存在超标准开支情况,资金管理、费用支出等制度健全,且严格执行,会计核算规范;组织实施方面机构健全、分工明确,制定了项目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自评为合格。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已按规定如期公开项目绩效结果。下一步我们将加强财务管理制度方面的学习,强化资金使用意识,做到资金使用更规范、更合理,切切实实保证食品、药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单位在绩效自评中组织实施方面机构健全、分工明确,建立项目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相关预算管理机制。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018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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