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3123483-9-09_D/2018-0601009 发布机构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 2018-06-01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机构情况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政办发〔2016〕13号) 规定,设立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加挂保山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2.基本职能:

 (1)贯彻实施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的企业主体责任、地方各级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2)监督实施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和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落实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日常监督管理信息;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3)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究、生产、经营等环节的质量管理规范和依法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配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4)按权限监督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方面的行政许可。承担上级下放和委托的有关审批、审核事项;推进落实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行政审批的组织协调。

 (5)制定并监督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负责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和“12331”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广告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做好违法广告移送工作。

 (6)负责建立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报告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抽验工作。

 (7)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8)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食品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推进食品药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基础研究。

 (9)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与交流合作。协助省局做好辖区内执业药师的注册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药学(非临床)专业技术职称考务等相关工作。

 (10)承担保山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考核评价。

 (11)指导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12)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及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3.年末机构人员情况

1)人员编制: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编制44名,其中:行政编制40名、待消化暂定编制4名。

2)实有人员:截止2017年12月31日,我局有公务员44名,工勤人员3名,合计47名。退休人员6名。

4.所属事业单位

    1)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32名,实有人员29名。

    2)保山市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5名,实有人员5名。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根据《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工作要点》,结合全面履行好“四品一械”安全监管职能职责,整理归纳出2017年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1.2017年年初预算情况:财政拨款收入970.2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70.2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970.25万元(其中:本级财力949.05万元,专项收入13.3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3万元,收费成本补偿4.9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支出预算总额970.25万元,其中:本级财力安排的支出970.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5.05万元,项目支出155.20万元)。

2.2017年决算收入1,680.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80.03万元,占总收入10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总收入比上年减少164.44万元,减幅8.9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37.44万元,减幅7.56%;其他收入比上年减少27万元,减幅100 %。

3.2017年决算支出1,874.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798.30万元,占总支出95.92%,其他资金支出76.46万元,占总支出4.08%。

基本支出1,023.74万元,占总支出54.61%;项目支出851.02万元,占总支出45.39%。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水平,强化支出责任,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局不断完善绩效管理制度建设,制定了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食品药品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监督有关事项的决定》。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我局通过对项目立项情况(重点是绩效目标的设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了解相关项目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项目的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项目绩效管理责任,完善项目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同时遵循“目标引领、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结果导向”的原则提高我局的绩效管理水平,强化支出责任,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自评指标体系(详见附件5)

(三)自评组织过程 

1.准备阶段(2017年3月10日至30日)

组织学习财政支出绩效自评的相关规定,确定评价范围和对象,明确评价的目的、内容、任务、依据,掌握评价的时间和有关要求。

2.实施阶段(2017年4月1日至10月31日)

下发绩效自评工作通知,安排绩效自评工作,制定评价指标体系;组织项目单位自评并上报自评报告,汇总二级绩效自评后对一级项目进行自评;上报保山市财政局审核。

3.整改阶段(2017111日至1130日)

按市财政局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及时向市财政局报告整改情况。

4.总结阶段(2017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总结评价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绩效自评指标体系,装订归档绩效自评资料。在单位门户网站公示绩效自评报告,接受监督检查。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结合部门预算申报与绩效目标和实际完成情况对比分析,反映出部分科室对绩效目标管理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对绩效目标设立深入研究不够,申报工作不够认真扎实和全面。 

    (二)根据市局机关各项目科室开展的自评情况,2017年度我局较好的完成了年初设定的各项项目绩效目标,评价结果为优。

三、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各相关科室对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不完善,给考核评价及评分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市局已作出工作要求,加强对项目开展的可行性、必要性做好充分调研,依据实际情况做好经费支出预算,制定合理的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实施前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实施阶段,做好监督,跟踪管理;实施后及时总结自评。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通过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一是增强了各项目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二是制定了部门绩效管理办法及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长效机制;三是促进各单位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四是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分配上级财政预算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通过加强我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使各科室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观念,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申报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发挥绩效评价工作的应有作用。

(一)开拓思路,狠抓预算执行。一是为保证预算资金使用效益,对所有项目资金实行从申报到执行结束的全过程管理;二是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将预算执行进度纳入对各单位的责任目标考核中;三是不定期召开预算执行进度通报会,分析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对项目资金结余原因进行逐项分析,加快项目预算执行。

(二)齐抓共管,提高执行质量。我局采取多种切实有效的方法提高预算执行进度和项目管理水平,要求各业务科室也从业务管理的角度,采取了各种措施推进预算执行。经费下达后,及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晰经费使用内容和范围,督促各项目单位加快经费执行进度。涉及物资采购的,提前组织专家论证并提出设备、物资参数,一旦经费下达就可立即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加快了采购进度。

(三)建立机制,落实资金监管。为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我局制定了《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食品药品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监督有关事项的决定》,要求我市食药监系统严格落实规范财务运行机制、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机制、落实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四)重视绩效,逐步规范绩效评价工作。2017年,我局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 ,强化支出责任,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所有2017年市级财政安排的项目资金开展了绩效自评。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需要说明的情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