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32-1-/2020-062902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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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办字〔2019〕48 号)文件,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4)统筹推进价格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省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调查及其他工作,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综合监督管理特种设备安全和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工作,按权限实施特种设备的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宣传教育、统计分析、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等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保山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依法协调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和标准化工作。
(13)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4)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15)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制度措施。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6)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7)执行国家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工作,查处药品零售、使用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以及化妆品经营等环节的质量违法行为。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抽检工作,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及处置。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以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工作。负责指导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
(1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9)职能转变。
一是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市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
二是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三是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四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加强对知识产权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
五是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从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遵循审慎包容的原则,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20)有关职责分工。
一是与保山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保山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二是与保山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保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保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三是与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四是与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五是与保山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保山市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药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涉及药品安全方面的问题,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
六是与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食盐专营工作。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市场监督管理。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保编办〔2019〕48 号)文件,下属事业单位承担的工作职责是:
(1)保山市12315投诉举报中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举报事项的登记、分办、汇总、督办和分析工作;配合主管部门做好重大消费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指挥调度;负责投诉举报数据监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
(2)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负责辖区内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安全监督的技术检验工作;负责承担客户委托的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洁净室(区)环境等检验检测工作;负责指导辖区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相关业务技术工作,培训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开展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及质量方面的科研工作;负责综合上报或反馈食品药品质量情报信息;负责完成主管部门安排的食品药品年度检验任务和临时性指令性任务;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制剂的质量技术复核和检验工作。
(3)保山市药品评价中心,承担全市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性再评价,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性监测以及药物滥用监测等工作。
2.机构情况。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办字〔2019〕48 号)文件精神,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保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保山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保山市知识产权局牌子,内设办公室、组织人事科、科技信息科、规划财务科、法规科、综合行政执法指导科、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科、信用监督管理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广告监督管理科、质量发展与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监督管理科、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标准科、计量科、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科、药品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化妆品监督管理科、园区综合服务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办公室26个正科级机构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保编办〔2019〕48 号)文件,下属3个正科级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分别是:保山市12315投诉举报中心;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加挂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牌子);保山市药品评价中心(加挂保山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牌子)。
3.人员情况。
2019年3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市委编办核定,在职人员编制101人,其中:行政编制54名;事业编制47人。
年末实有人数131人,行政人员86人,非参公事业人员45人。其中:市场监管局(本级)行政人员86人,12315投诉举报中心非参公事业人员10人,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非参公事业人员30人,保山市药品评价中心非参公事业人员5人。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2019年机构改革,市市场监管局由原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合并组建,经费预算执行原3单位2019年财政批复的部门预算,根据原3家单位年初设定部门绩效目标,结合全面履行好市场监管职能职责,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完成各项绩效目标。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9年,财政下达全年预算总收入2472.27万元,总支出2472.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34.76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968.9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1.0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77万元);项目支出237.50万元,全部由财政拨款。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水平,强化支出责任,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局不断完善绩效管理制度建设,制定了《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管理工作制度》、《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内部控制与评价监督办法》等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每项财务工作的开展均“有法可依、有据可行”。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一是通过组织自评工作,认真学习绩效管理内容,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和建全财务管理制度,在部门内部树立“立项必讲绩效”的管理理念,为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提供组织和制度保障。二是通过对项目立项情况(重点为绩效目标的设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三是通过自评,进一步对我部门整体支出决策是否科学合理、项目执行是否高效、项目产出是否达标、资金安排是否起到了保运转、保重点的目标进行回顾和总结;四是及时总结经验,通过改进管理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
(二)自评指标体系(本部分为报告核心内容)
本报告着重对基本支出、三公经费、项目支出和厉行节约情况进行评价。主要包括预算配置、履职效益、预算管理、职责履行、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管理规范情况,开展自评。
具体详见部门整体支出自评表
(三)自评组织过程
1.准备阶段
组织学习财政支出绩效自评的相关规定,确定评价范围和对象,明确评价的目的、内容、任务、依据,掌握评价的时间和有关要求。
2.实施阶段
下发绩效自评工作通知,安排绩效自评工作,制定评价指标体系;组织项目单位自评并上报自评报告,汇总二级绩效自评后对一级项目进行自评;上报保山市财政局审核。
3.整改阶段
按市财政局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及时向市财政局报告整改情况。
4.总结阶段
总结评价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绩效自评指标体系,装订归档绩效自评资料。在单位门户网站公示绩效自评报告,接受监督检查。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投入情况分析
我局在内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周密部署,落实责任,认真组织绩效自评工作,较好的完成了年初设定的各项项目绩效目标。
(二)过程情况分析
根据绩效评价的相关规定,围绕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等组织开展评价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步骤,了解相关项目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自评工作按期、保质完成。
(三)产出情况分析
通过开展自评,2019年度我局较好的完成了年初设定的各项项目绩效目标,评价结果为优。
(四)效果情况分析
通过项目实施,取得以下事业成效:一是抓营商环境提升,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营造宽松便利营商环境,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扎实推进竞争执法,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显著,旅游市场整治工作效果明显,维护公平交易秩序;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运用,营造创新驱动发展环境;扎实开展食品安全问题联合整治行动。二是抓质量安全监管,让百姓拥有更多“获得感”。牢牢守住安全底线,营造市场安全放心消费环境,重点筑牢五条防线:即筑牢食品安全防线,筑牢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防线,筑牢特种设备安全防线,筑牢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防线,筑牢网络市场监管防线;新市场监管机制,提升综合监管能力;信用监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有序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不断加强,部门协同监管局面正在形成;整合为12315投诉举报平台,实现“一号对外、集中管理、便民利企、高效执法”的工作联动机制。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由于机构改革,单位整合,部门预算及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使用原撤销单位设定的,没有形成市市场监管局绩效目标体系,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不完善,给考核评价及评分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二)各相关科室对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建立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项目开展的可行性、必要性做好充分调研,依据实际情况做好经费支出预算,制定合理的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实施前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实施阶段,做好监督,跟踪管理;实施后及时总结自评。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通过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一是增强了本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二是制定了部门绩效管理办法及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长效机制;三是促进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四是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分配上级财政预算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部门预算管理工作,把加强财务规范化管理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为做好预算管理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二是强化预算管理工作的全程性。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及时协调相关业务科室,形成了财务科牵头,具体项目实施科室为主体的预算编制、评价工作机制,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评价各工作环节均明确责任和完成时限,有效保证各项工件的顺利推进。三是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强化预算执行管理。针对绩效评价工作综合性、复杂性等特点,多次召开协调会,对项目绩效指标设置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管理等情况进行研究、讨论,及时协调相关业务部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四是加强监督指导。认真按照《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对预算、决算编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及时解决绩效中出现的问题、规范预决算编制和执行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