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32-1-/2021-0701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1-07-01 |
文号 | 浏览量 |
2020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食品药品检验业务补助经费项目)
(收费成本补助)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0年为全面完成委托方检验技术服务工作,促进食品药品检验业务工作的持续稳定发展,促进全市医药、餐饮食品、保健食品及化妆品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主要是加强领导,及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年初,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食品药品检验业务补助经费的通知》(保财行〔2020〕91号、保财行〔2020〕317号、保财行〔2020〕349号)精神,明确所长为项目负责人,及时组织相关科室和有关人员开展学习有关文件精神,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2.组织实施:一是认真组织实施,全面完成委托方检验技术服务工作。二是日常检查监督管理不松懈。每个季度都会对资金及工作进度做到检查监督,保证按期按质完成。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市财政局于2020年4月份拨款210000元、11月份拨款14400元、12月份拨款61100元,合计285500元,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项目资金支出285500元,具体是“商品和服务支出”210000元:办公费21568元,邮电费95元,差旅费51060元,维修(护)费3242元,培训费2400元,专用材料费125184.66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450.34元。“资本性支出”75500元:专用设备购置75500元。资金无结余。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我单位严格按照《预算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项目实施方案开展工作,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批支付,设备采购均按保山市市级政府采购相关文件规定申报采购。项目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存在截留和挪用情况,资金使用合理规范,保证项目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数量指标上:全年购置检验用标准物质、试剂试药、玻璃器具等专用材料125184.66元;送出业务技术培训5人次。质量指标上:全年委托方委托检验248批次、洁净度检测33户次,技术服务工作百分之百完成。时效指标上: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委托检验业务技术服务。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经济效益指标上:全市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社会效益指标上:全市食品药品安全总体水平逐年得到提高。生态效益指标上:严格遵守生产工艺流程,节约生产,提倡绿色生产; 分类处理有毒有害废弃物,减少污染,提高空气质量;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符合环保部门的要求。可持续影响指标上:为科学监管和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宏观决策提供基础数据和技术支撑。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上:委托对象调查表发出10份,收回10份,平均得分99分,满意率100%。此处扣1分,下一步将提高委托服务对象服务质量,力争全部达到100分。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绩效目标已按规定期限完成。
五、绩效自评结果
食品药品检验业务补助经费项目(收费成本补助)在项目目标方面能够做到明确、细化量化;决策过程方面,项目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批复程序符合相关管理办法;资金分配因素全面、合理,资金分配符合相关管理办法,分配结果合理;资金到位方面资金完全到位,资金管理不存在支出依据不合规、虚列项目支出的情况,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情况,不存在超标准开支情况,资金管理、费用支出等制度健全,且严格执行,会计核算规范;组织实施方面机构健全、分工明确,制定了项目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自评为优。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已按规定如期公开项目绩效结果。下一步我们将加强财务管理制度方面的学习,强化资金使用意识,做到资金使用更规范、更合理,切切实实保证食品、药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单位在绩效自评中组织实施方面机构健全、分工明确,建立了项目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相关预算管理机制。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