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32-1-/2022-0708005 发布机构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 2022-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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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2021年统一配发制式服装补助经费)

2021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2021年统一配发制式服装补助经费)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印发〈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通知》(财行〔2020〕299号)精神,完成2021年配发统一市场监管部门制式服装和标志,大力推进市场监管机构的改革,促进市场监管系统融合发展,增强市场监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树立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新形象。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主要是加强领导,及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市场监管部门制服和标志经费的通知》(保财行〔2021〕130号)精神,明确中心主任为项目负责人,及时组织相关科室和有关人员开展学习有关文件精神,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2.组织实施:一是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项目工作如期完成。该项目由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组织实施,统一采用“统采分签”模式进行采购。二是日常检查监督管理不松懈。保证按期按计划完成工作任务。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市财政局于2021年6月份下达项目经费指标96906元,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项目资金支出84666.87元,具体是“商品和服务支出”84666.87元:被装购置费84666.87元。因4月财政执行启用新的一体化指标帐,停止指标、额度批复等业务,采用直接支付方式记帐,项目资金支出84666.87。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我单位严格按照《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等相关制度,制定了单位《预算管理制度》、《决策机制管理制度》、《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等及相关项目实施方案开展工作,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批支付,政府采购均按保山市市级政府采购相关文件规定申报采购。项目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存在截留和挪用情况,资金使用合理规范,确保项目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数量指标上:全年完成单位29名行政执法人员标准制式服装和标志的配发。质量指标上:百分之百完成。时效指标上:2021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配发工作。成本指标上:标准制式服装和标志成本性支出,按男女不同定额标准配发。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经济效益指标上:全市人民饮食用药得到安全保障。社会效益指标上,行政执法水平得到提升,药品安全总体水平逐年得到提高。生态效益指标上,严格遵守生产工艺流程,节约生产成本,提倡绿色生产;分类处理有毒有害废弃物,减少污染,提高空气质量;污水和垃圾处理符合环保部门的要求。可持续影响指标上:完成2021年度药品抽检工作总结和分析报告,为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宏观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上:发放满意度问卷调查表10份,收回10份,满意率100%。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绩效目标已按规定期限完成。

五、绩效自评结果

2021年统一配发制式服装补助经费项目在项目目标方面能够做到明确、细化量化;决策过程方面,项目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批复程序符合相关管理办法;资金分配因素全面、合理,资金分配符合相关管理办法,分配结果合理;资金到位方面资金完全到位,资金管理不存在支出依据不合规、虚列项目支出的情况,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情况,不存在超标准开支情况,资金管理、费用支出等制度健全,且严格执行,会计核算规范;组织实施方面机构健全、分工明确,制定了项目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自评为优秀。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已按规定如期公开项目绩效结果。下一步我们将加强财务管理制度方面的学习,强化资金使用意识,做到资金使用更规范、更合理,切切实实保证食品、药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单位在绩效自评中组织实施方面机构健全、分工明确,建立了项目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相关预算管理机制。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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