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32-1/2023-00006 发布机构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 2023-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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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2022年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项目)

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2022年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项目)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2022年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项目自评95分。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数量指标:药品抽验批次(省抽)164批次,市级抽检完成50批次,总计214批次。标准值10分,得分10分。质量指标。药品抽检完成率达到100%,抽检监测结果系统录入率达到100%。标准值10分,得分10分。时效指标:食品药品监管任务已于2022年12月30日前全部完成。标准值10分,得分10分。成本指标:药品监管培训成本(省内)按≤450元/人/天,药品抽验检验成本按≤4500元/批次测算。标准值20分,得分20分。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社会效益指标:“两品一械”总体安全水平不断提高。标准值10分,得分10分。可持续影响指标:药品监管水平队伍素质和装备配置水平得到提升。标准值10分,得分10分。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公众对药品监管满意度:发放满意度问卷调查表10份,收回10份,满意率100%。标准值10分,得分10分。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我单位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及项目实施方案开展工作,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批支付,政府采购均按保山市市级政府采购相关文件规定申报采购。项目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存在截留和挪用。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及有关建议

无。

二、佐证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支持做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不断完善和加强“两品一械”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加强“两品一械”企业监管力度,提高监管人员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提升“两品一械”监管、检查装备能力,促进药品高质量发展,加大“两品一械”犯罪打击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用械安全。

(二)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主要是加强领导,及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年初,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的通知》(保财行〔2021〕380号)精神,明确中心主任为项目负责人,及时组织相关科室和有关人员开展学习有关文件精神,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2.组织实施:一是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项目工作如期完成。做到有条不紊,达到预期工作效果。二是日常检查监督管理不松懈。每个季度都会对资金及计划开展检查监督,保证按期按计划完成工作任务。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包括完成情况和偏差原因等)。

年度财政资金总额350000元,执行数253904.50元,执行率72.31%。该项目目标任务已完成,但经费尚未支付使用完,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包括完成情况和偏差原因等)。

绩效目标已如期完成。

(四)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上年度已按规定如期公开项目绩效结果。下一步我们将加强财务管理制度方面的学习,强化资金使用意识,做到资金使用更规范、更合理,切切实实保证食品、药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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