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32-1/2023-00007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3-04-20 |
文号 | 浏览量 |
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食品药品检验业务补助资金项目)
(非税成本补助)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食品药品检验业务补助资金(非税成本补助)项目自评100分。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数量指标:全年完成委托方委托检验技术服务34户次。标准值10分,得分10分。质量指标。完成率100%。标准值10分,得分10分。时效指标:目标任务已于2022年12月30日前全部完成。标准值10分,得分10分。成本指标:工作人员到各地(县、区)开展技术服务所需化学试剂等专用材料及差旅费等成本性支出按标准测算。标准值10分,得分10分。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经济效益指标:全市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标准值10分,得分10分。社会效益指标:药品安全总体水平逐年不断提高。标准值10分,得分10分。生态效益指标:严格遵守生产工艺流程,节约生产成本,提倡绿色生产;分类处理有毒有害废弃物,减少污染;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符合环保部门的要求。标准值10分,得分10分。可持续影响指标:促进全市医药、餐饮食品、保健食品及化妆品事业的健康发展。标准值10分,得分10分。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委托方等服务对象满意度:发放满意度问卷调查表10份,收回10份,满意率100%。标准值10分,得分10分。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我单位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及项目实施方案开展工作,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批支付,政府采购均按保山市市级政府采购相关文件规定申报采购。项目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存在截留和挪用。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及有关建议
无。
二、佐证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全年委托技术服务收入(非税收入)134100元,返还成本性补助支出67050元。主要用于试药试剂、标准物质、玻璃器具等专用材料及检测人员到各委托单位进行检测差旅费等。
(二)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年初,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文件的通知》(云财非税〔2017〕12号)精神,为委托方及时提供技术服务,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2.组织实施:一是认真组织实施非税收入上缴国库等相关工作。二是日常检查监督管理不松懈,保证项目资金全面落实和完成。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包括完成情况和偏差原因等)。
年度财政资金总额67050元,执行数67050元,执行率100%。该项目目标任务已完成。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包括完成情况和偏差原因等)。
绩效目标已如期完成。
(四)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上年度已按规定如期公开项目绩效结果。下一步我们将加强财务管理制度方面的学习,强化资金使用意识,做到资金使用更规范、更合理,切切实实保证食品、药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