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32-1/2023-0001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3-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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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部门设立概况。
2019年4月机构改革,原隶属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整为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名称由“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更名为“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加挂“保山市食品药品研究院”牌子)。
2.部门主要职责。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生产过程、使用环节现场检查,以及有关生产质量、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执行情况符合性检查;负责辖区内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安全监督的技术检验工作;负责承担客户委托的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洁净室(区)环境等检验检测工作;负责指导辖区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相关业务技术工作,培训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开展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及质量方面的科研工作;负责综合上报或反馈食品药品质量情报信息;负责完成主管部门安排的食品药品年度检验任务和临时性指令性任务;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制剂的质量技术复核和检验工作。
3.部门组织机构及人员情况。
机构规格:正科级。内设科室:办公室、业务室、质保办、药品室、生测室、食品室等六个职能科室。
人员情况:按《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保编办〔2019〕48号)文件规定,事业编制31名。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在职职工31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28人,管理人员2人,技术工人1人。在专业技术人员中,正高职称2人,副高职称5人,中职职称15人,初职及以下6人。退休职工13人。内设科室:办公室、业务室、质保办、药品室、生测室、食品室等六个职能科室。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目标1:加强“四品一械”产品质量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目标2:加大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企业监管力度。
目标3:加大“四品一械”犯罪打击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用械安全。
目标4:加强监管队伍培训,提高基层监管队伍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目标5:提高基层应急能力水平和装备配备水平。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22年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部门总收入517.91万元,总支出517.91万元。年初预算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45.1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45.12万元,决算数517.91万元,差异率50.07%。按支出性质和经济分类来分,基本支出预算数322.52万元,决算数436.49万元,差异率35.34%,财政拨款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00%;项目支出预算数22.60万元,决算数81.42万元,差异率260.27%,财政拨款支出占项目支出的100%。按功能分类来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数275.89万元,决算数403.44万元,差异率46.23%;科学技术支出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33.91万元,差异率1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数36.60万元,决算数43.30万元,差异率18.31%;卫生健康支出预算数32.63万元,决算数36.24万元,差异率11.06%;城乡社区支出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1.02万元,差异率100%。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我部门严格按照《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等相关制度,制定了《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预算管理制度》、《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决策工作制度》、《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合同管理制度》、《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资产管理制度》、《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合同管理制度》等及相关项目实施方案开展工作,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批支付,检验仪器采购均按保山市市级政府采购相关文件规定申报采购。项目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存在截留和挪用情况,资金使用合理规范,确保项目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预算执行结束后,及时对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进行绩效评价,能及时发现预算执行、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利于改进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公共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自评是对自己工作的一个评价,为今后更加科学合理地设置绩效目标奠定基础。
(二)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主要是加强项目领导,明确法人为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时组织相关科室和有关人员开展学习,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2.组织实施:一是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部门项目工作如期完成。做到有条不紊,达到预期工作效果。二是日常检查监督管理不松懈。每个季度都会对资金及计划做到检查监督,保证按期按计划完成工作任务。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投入情况分析
在绩效目标设定方面,一是绩效目标设定合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职责;符合本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二是绩效目标明确,能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预算配置方面,人员编制31人,实有人员30人。部门年度预算安排侧重于重点项目支出。“三公”经费方面,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数2.66万元,比预算减少0.14万元,未超出预算。
(二)过程情况分析
预算执行方面,完成了财政批复的年初预算。预算调整率有变化,主要是中央及省级对下转移支付的项目资金的调整。部门实际支付进度能按既定支付进度的比率支付。
预算管理方面,依据相关管理制度已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部门使用预算资金符合相关预算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部门能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开相关预决算信息。
资产管理方面,为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资产管理行为而制定了部门资产管理制度,做到资产保存完整、使用合规、配置合理、处置规范、收入及时足额上缴。
(三)产出情况分析
职责履行方面,部门为履行职能职责能按计划数完成实际工作数,实际完成率100%。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计划工作数,完成及时率100%。达到预定质量标准,质量达标率100%。
(四)效果情况分析
经济效益方面,部门履行职能职责,是加强行政监督与技术监督有机结合,最终达到净化药品市场,使假劣药品无处藏身,最大限度地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社会效益方面,部门履行职能职责,药品安全总体水平逐步提高。
生态效益方面,部门履行职能职责,严格遵守生产工艺流程,节约生产成本,提倡绿色生产;分类处理有毒有害废弃物,减少污染,提高空气质量;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符合环保部门的要求。
服务对象满意度方面,监督和服务对象满意率≧90%,2022年监督和服务对象调查表平均得分96分,下一步我们将提高监督和服务对象服务质量,力争全部达到100分。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有些项目资金确实需要根据合同或按计划时间支付,因此在预算执行进度考核上存在一些困难。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上年度已按规定如期公开项目绩效结果。下一步我们将加强财务管理制度方面的学习,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严把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关,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深入推进重点项目绩效自评,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的绩效理念,切切实实保证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部门在绩效自评中组织实施方面机构健全、分工明确,建立了项目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相关预算管理机制,达到部门整体预期目标。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