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32-1/2023-00024 发布机构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 2023-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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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办字〔2019〕48号)文件,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4)统筹推进价格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省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调查及其他工作,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综合监督管理特种设备安全和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工作,按权限实施特种设备的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宣传教育、统计分析、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等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保山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依法协调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和标准化工作。

(13)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4)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15)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制度措施。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6)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7)执行国家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工作,查处药品零售、使用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以及化妆品经营等环节的质量违法行为。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抽检工作,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及处置。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以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工作。负责指导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

(1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9)职能转变。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保编办〔2019〕48号)、《中共保山市委编办关于市12315投诉举报中心名称变更和加挂保山知识产权维护援助中心牌子的批复》(保编办〔2022〕63号)、《关于调整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主要职责的批复》(保编办〔2022〕90号)文件,下属事业单位承担的工作职责是:

(1)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中心(保山市知识产权援助中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举报事项的登记、分办、汇总、督办和分析工作;配合主管部门做好重大消费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指挥调度;负责投诉举报数据监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知识产权咨询指导、维权援助、宣传培训等工作。

(2)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生产过程、使用环节限现场检查,以及有关生产质量、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执行情况符合性检查;负责辖区内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安全监督的技术检验工作;负责承担客户委托的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洁净室(区)环境等检验检测工作;负责指导辖区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相关业务技术工作,培训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开展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及质量方面的科研工作;负责综合上报或反馈食品药品质量情报信息;负责完成主管部门安排的食品药品年度检验任务和临时性指令性任务;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制剂的质量技术复核和检验工作。

(3)保山市药品评价中心,承担全市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性再评价,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性监测以及药物滥用监测等工作。

2.机构情况。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办字〔2019〕48号)文件精神,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保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保山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保山市知识产权局牌子,内设办公室、组织人事科、科技信息科、规划财务科、法规科、综合行政执法指导科、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科、信用监督管理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广告监督管理科、质量发展与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监督管理科、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标准科、计量科、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科、药品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化妆品监督管理科、园区综合服务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办公室26个正科级机构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保编办〔2019〕48号)文件,下属3个正科级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分别是:保山市12315投诉举报中心;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加挂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牌子);保山市药品评价中心(加挂保山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牌子)。

3.人员情况。

2019年3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市委编办核定,在职人员编制101人,其中:行政编制54名;事业编制47人。

年末实有人数118人,行政人员71人,非参公事业人员47人。其中:市场监管局(本级)行政人员78人,12315投诉举报中心非参公事业人员11人,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非参公事业人员31人,保山市药品评价中心非参公事业人员5人。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2022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三定”方案规定,结合全面履行好市场监管职能职责,从部门工作实际出发,科学合理设定各项绩效目标,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完成各项绩效目标。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22年,财政下达全年预算总收入2895.88万元,总支出2895.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28.73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953.2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89.1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5.33万元);项目支出667.15万元,全部由财政拨款。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水平,强化支出责任,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局不断完善绩效管理制度建设,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每项财务工作的开展均“有法可依、有据可行”。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一是通过组织自评工作,认真学习绩效管理内容,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和建全财务管理制度,在部门内部树立“立项必讲绩效”的管理理念,为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提供组织和制度保障。二是通过对项目立项情况(重点为绩效目标的设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三是通过自评,进一步对我部门整体支出决策是否科学合理、项目执行是否高效、项目产出是否达标、资金安排是否起到了保运转、保重点的目标进行回顾和总结;四是及时总结经验,通过改进管理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

(二)自评指标体系(本部分为报告核心内容)

本报告着重对基本支出、三公经费、项目支出和厉行节约情况进行评价。主要包括预算配置、履职效益、预算管理、职责履行、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管理规范情况,开展自评。

具体详见部门整体支出自评表

(三)自评组织过程

1.准备阶段

组织学习财政支出绩效自评的相关规定,确定评价范围和对象,明确评价的目的、内容、任务、依据,掌握评价的时间和有关要求。

2.实施阶段

下发绩效自评工作通知,安排绩效自评工作,制定评价指标体系;组织项目单位自评并上报自评报告,汇总二级绩效自评后对一级项目进行自评;上报保山市财政局审核。

3.整改阶段

按市财政局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及时向市财政局报告整改情况。

4.总结阶段

总结评价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绩效自评指标体系,装订归档绩效自评资料。在单位门户网站公示绩效自评报告,接受监督检查。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投入情况分析

我局在内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周密部署,落实责任,认真组织绩效自评工作,较好的完成了年初设定的各项项目绩效目标。

(二)过程情况分析

根据绩效评价的相关规定,围绕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等组织开展评价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步骤,了解相关项目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自评工作按期、保质完成。

(三)产出情况分析

通过开展自评2022年度我局较好的完成了年初设定的各项项目绩效目标,评价结果为优。

(四)效果情况分析

通过项目实施,取得以下事业成效:一是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形势安全稳定。冷链食品实现全程闭环管控,全面运用“云智溯”追溯平台,全市5个集中监管仓可视化监管全覆盖,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111”风险排查机制,抗疫疫苗药品质量安全有效,加强新冠病毒疫苗和抗原检测试剂监管,建立药品零售企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情况月通报机制。二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市场主体倍增任务超额完成。全面提升登记注册便利化智能化水平。全面推行住所使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个体工商户“智能快办”,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全面推行承诺容缺受理,全面落实市场主体歇业制度;全面提高服务市场主体质效。大力推进“三进市场主体”活动,开辟服务企业“绿色通道”,大力推动实施“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个体工商户倍增任务超额完成。全面统筹,市场主体倍增年度目标超额完成。;三是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创新活力持续激发。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全面推进构建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新格局。大力实施知识产权强企、强县工程,大力推动“司莫拉”“一座保山”区域公用品牌培育。全市拥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32件。加强区域公共品牌保护,申请集体商标22个类别。加强商标注册保护,新增2334件,累计有效注册18048件,同比增18.60%,全省排名第十位。加强专利注册保护,发明专利有效量179件,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0.73件。全市获得云南省知识产权人才3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4户、云南省优势企业12户、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企业6户。累计获中国专利奖2个、云南省专利奖7个;四是全面实施质量提升行动,高质量发展成色更足。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加强质量服务,大力开展质量技术帮扶“巡回问诊”“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动”“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深入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大力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制定体现保山特色、先进实用的保山市地方标准29个。深入开展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加大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督检查力度;五是强化风险防范化解,“四个安全”监管工作形势稳中向好。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严格全程监管。强化源头治理,食品生产、流通风险分级管理完成率分别达94.14%、98.20%。强化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校园食品安全守护、农村假劣食品等专项整治行动,集体聚餐备案1223家次,全市1184个学校食堂检查全覆盖,排查风险隐患890条,查处食品违法案件114件,确保食品安全全域全年稳定。强化靶向监管,抽检食品和食用农产品7560批次,市场监管部门抽检量达3.3批次/千人,合格率99.04%;常态化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你送我验”,现场抽验2964批次,阳性发现率0.64%。强化风险防控,强监管堵漏洞,深入开展散装白酒“回头看”,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自采误食有毒野生菌、草乌(附子)中毒事故有效压降。巩固提升“净餐馆”“管集市”专项行动,推进健康县城建设“食安心”行动,全市13713户餐饮服务提供者100%证照齐全,实现“五个达标”餐饮服务单位4262户。全市评星定级农贸市场13个。建立“六个三”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机制,安全保障重大活动132场11.63万人次。严格药品安全监管。贯彻落实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22条措施,出台《保山市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工作措施》。严格日常监管,加大抽检力度,抽检136批次,合格率99.26%;加强日常监管和“药剑”行动专项整治,查办药械化违法案件50件。严格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巩固深化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建立日常监督检查月报告制度和日常监督检查隐患清单,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2575户次、特种设备3891台套,排查隐患1187条、整改1098条。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抽检重点工业产品及风险预警7个产品200批次;强化后处理工作,国家和省级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企业后处理处置率达100%;扎实开展液化气灶具等安全整治,牢牢守住产品质量安全底线;六是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市场环境更加公平高效。加强公平竞争执法监管。加强公平竞争执法监管,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强化价格执法检查,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整治,开展涉企收费、停车收费等专项整治。加强粮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常态化粮食购销领域监管机制,出台《强化粮食购销领域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粮食市场秩序联合监管机制》。加强粮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常态化粮食购销领域监管机制。三是加强市场综合监管。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重点问题,深入组织开展民生领域“铁拳”行动、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百日攻坚行动等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消费维权,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市级部门联席会议机制,推动12345与12315“双号并行”七是加强监管效能提升,监管体系日趋完善。强化信用监管。强化信用监管和“双随机”抽查的统筹运用,制定部门抽查计划570个、部门联合抽查计划164个,检查市场主体5724户,发现问题802户,注(吊)销22户,完成率100%,实现“监管无事不饶,而又无处不在”。强化依法监管。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宣贯培训,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充分发挥“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吕长富工作室”平台作用,法技结合,持续提升执法打假能力和办案水平。强化技术监管。全面加强药械化不良反应“四项监测”,用技术支撑市场监管。收到药械化不良反应报告2169份、药物滥用报告308份。强化智慧监管,数字赋能破题,建成可视化视频系统,市、县、乡、村四级视频调度互联互通。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没有建立完善科学的市场监管系统绩效目标体系,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不完善,给考核评价及评分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二)对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建立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项目开展的可行性、必要性做好充分调研,依据实际情况做好经费支出预算,制定合理的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实施前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实施阶段,做好监督,跟踪管理;实施后及时总结自评。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通过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一是增强了本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二是制定了部门绩效管理办法及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长效机制;三是促进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四是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分配上级财政预算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部门预算管理工作,把加强财务规范化管理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为做好预算管理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二是强化预算管理工作的全程性。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及时协调相关业务科室,形成了财务科牵头,具体项目实施科室为主体的预算编制、评价工作机制,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评价各工作环节均明确责任和完成时限,有效保证各项工件的顺利推进。三是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强化预算执行管理。针对绩效评价工作综合性、复杂性等特点,多次召开协调会,对项目绩效指标设置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管理等情况进行研究、讨论,及时协调相关业务部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四是加强监督指导。认真按照《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对预算、决算编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及时解决绩效中出现的问题、规范预决算编制和执行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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