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32-1-/2021-0513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消费提示 | 发布日期 | 2021-05-13 |
文号 | 浏览量 |
进入夏季,各种野生菌进入生长旺盛期,也是野生菌中毒事件的高发期。为有效遏制误食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预防野生菌中毒做如下风险提示:
一、不要随意采摘、出售、购买食用自己不熟悉的野生菌,尤其是颜色鲜艳、霉变或幼小难辨识的野生菌。
二、烹调加工野生菌时,不要凉拌食用,不要多品种混合加工,加工时要炒熟煮透后再食用,食用野生菌时不要饮酒。
三、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农村自办宴席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野生菌类(含干制品),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四、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格把好食用野生菌采购关,建立和掌握野生菌中毒应急预案及处置流程,严格执行先用沸水煮漂等安全的烹调加工方法,并留样备查,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
五、各级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手机、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野生菌中毒防控科普知识,不轻信所谓的“民间经验”,宣传引导做到入村入户,人人知晓。
六、食用野生菌后,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症状,应当立即催吐,并及时送诊。
保山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