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32-1-/2021-040900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消费提示 | 发布日期 | 2021-03-24 |
文号 | 浏览量 |
2021年度全省公务员考试笔试工作将于3月27日至28日举行,为做好考试期间市场监管工作,维护良好市场秩序,特作如下公告:
一、严禁各类培训机构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户外媒介、印刷品等发布内容虚假、夸大宣传的广告,不得在考场周边张贴、发放小广告、拉布标贴标语等。
二、严禁各类市场主体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严禁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严禁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严格遵守明码标价相关规定,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等。
三、严禁各类市场主体出现以次充好、缺斤少两等行为,不得销售不合格商品、假冒伪劣商品,严禁销售各类作弊器材。
四、严禁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加工、销售来源不明、腐败变质的食品,严禁食品经营者采购、销售、存放来源不明、三无、过期食品。
五、广大考生要理性消费,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应选择证照齐全、信誉良好的商场、超市等正规场所,注意索要有效凭证、发票以及售后服务卡。如参加培训班,要选择资质正规、收费合理的公务员培训机构。要摆正心态,警惕消费陷阱,增强维权意识。
投诉举报电话:12315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