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32-1-/2021-0312006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消费提示 | 发布日期 | 2021-03-12 |
文号 | 〔2021〕—78 | 浏览量 |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省药监局关于落实国家药监局2021年第9号通告等文件的要求,现将《国家药监局关于5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物质的通告》(2021年第9号)、《国家药监局关于20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2021年第11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切实加强属地化妆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依法督促相关生产企业对已上市销售的有关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责令相关经营企业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请将检查情况于2021年4月30日前上报市局化妆品监督管理科。
联系人:杨源,联系电话:2200773,邮箱:1147486894@qq.com。
附件:1.省药监局关于落实国家药监局2021年第9号通告等文件的通知(〔2021〕—109)
2.家药监局关于5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物质的通告(2021年第9号)
3.国家药监局关于20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
(2021年第11号)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