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32-1-/2021-0315007 发布机构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消费提示 发布日期 2021-03-15
文号 〔2021〕—79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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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国家药监局2021年第13号通告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省药监局关于落实国家药监局2021年第13号通告的通知要求,现将《国家药监局关于停止销售标识名称为“诺颜魔斑修护膜”等假冒化妆品的通告》(2021年第13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切实加强属地化妆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责令相关经营企业立即停止销售通告的假冒化妆品,深查深究其进货渠道,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请将监督检查情况于2021430日前上报市局化妆品监督管理科。联系人:杨源,联系电话:2200773,邮箱:1147486894@qq.com  

  

附件:1.省药监局关于落实国家药监局2021年第13号通告的通知(〔2021-125  

2.国家药监局关于停止销售标识名称为“诺颜魔斑修护膜”等假冒化妆品的通告》(2021年第13号)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3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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