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32-1-/2020-1120012 发布机构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应急处置 发布日期 202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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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机制,强化应急准备,有效预防和积极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云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保山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

1.3事件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件(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件(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件(Ⅳ级)四级。

1.3.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件(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事件危害特别严重的;

(2)1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出现30人以上死亡的;

(3)涉及多个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已经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或严重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在国家层面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

(4)国务院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1.3.2重大食品安全事件(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地市,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损害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2)发现在我国首次出现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的;

(3)1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及人数在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人以上、29人以下死亡的;

(4)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或重大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在省级层面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

(5)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1.3.3较大食品安全事件(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件: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县(市、区),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含)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在保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或较大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在市级层面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

(4)市政府认定的其他Ⅲ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1.3.4一般食品安全事件(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件:

(1)存在健康损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30 人(含)以上、99 人(含)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在县(市、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已经或可能造成一般危害或一般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在县(市、区)级层面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

(4)县(市、区)政府认定的其他Ⅳ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全市食品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环节发生的(含可能发生的)危害人体健康及生命安全,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1.5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属地管理、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评估、依法处置。

2.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2.1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市市场监管局成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有关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市市场监管局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为

(1)根据市人民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市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制定应急处理措施。

(2)研究确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重大决策与指导意见;及时向上级部门和市政府汇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情况。

(3)组织和协调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及时、稳妥地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理工作。

(4)负责报送或者按规定发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重要信息。

(5)完成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2.2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职责

市市场监管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食品安全协调科。主要负责:

(1)应急预案启动期间,落实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部署的具体工作,并负责日常综合协调、督办等工作。

(2)检查督促各相关科室及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件,防止蔓延扩大。

(3)研究协调解决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4)负责应急响应期间的信息搜集和情况汇总,并及时呈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5)负责与各县(市、区)、市级相关部门,以及市市场监管局各科室的联络与协调。

(6)完成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2.3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科室及其职责

市市场监管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确定,由办公室、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监督管理科、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网络交易监管科、综合行政执法指导科、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机关党委相关人员组成。具体职责是:

(1)办公室: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舆论引导,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对事件信息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报道;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车辆和资金等保障管理。

(2)食品安全协调科:做好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综合协调、督办等具体工作;检查督促各相关科室、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工作;负责与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各科室等联络与协调;负责应急响应期间的信息搜集和情况汇总。

(3)食品监督管理科:负责提请市市场监管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启动或终止食品生产加工和市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拟定应急响应级别;组织和指导开展食品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危害控制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4)餐饮服务监管科:负责提请市市场监管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启动或终止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拟定应急响应级别;组织和指导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危害控制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5)网络交易监管科:负责组织和指导开展网络交易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6)综合行政执法指导科:负责组织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原因调查,指导做好涉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违法处置工作。

(7)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问题食品的监督抽样检验,快速、准确出具检验报告。

(8)机关党委:负责对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9)机关其他科室根据各自职责及应急需要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2.4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工作组及其职责

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需要,市市场监管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事件调查组、危害控制组、现场检测组、综合保障组、信息报告组等5个工作小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各工作组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1)事件调查组:由综合行政执法指导科牵头,有关科室和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人员组成。负责调查事件的发生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查明事件性质、分析事件责任和影响因素,提出防范措施和对涉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处理意见。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

(2)危害控制组:由食品监督管理科或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牵头,有关科室和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监督、指导事件发生地市场监管部门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3)现场检测组:由检验检测机构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问题食品的监督抽样检验,出具检验报告,为事件判定、处理提供科学依据;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件原因和评估事件发展趋势,预测事件后果,配合事件调查组调查处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4)综合保障组:由办公室、规划财务科、法规科、机关党委的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经费、物资、车辆保障,负责法律法规保障,负责对应急处置中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5)信息报告组:由办公室、食品安全协调科有关人员组成。负责信息收集、整理、汇总和上报工作。

3.监测预警

3.1监测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开展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抽样检验、风险监测、舆情监测等工作,加强对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及移动网络媒体上有关食品安全舆情热点、敏感信息的跟踪监测,收集、分析和研判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信息。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防控措施,定期开展自查,排查和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当出现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3.2预警

3.2.1预警信息发布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及风险监测信息,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针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食品安全风险,具有较高风险隐患的食品,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并向社会公布。

市市场监管局研判发现可能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要及时报市人民政府(市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3.2.2预警行动

研判可能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市市场监管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在市人民政府(市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分析研判。组织有关科室、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食品安全信息和热点敏感食品安全舆情的收集、核查、汇总和分析研判,及时组织开展跟踪监测工作,预估事件发展趋势、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经分析评估与调查核实,达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评估指标的,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市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

二是防范措施。迅速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事件进一步蔓延扩大。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加强对食品安全应急科普方面的宣传,告知公众停止食用或者使用不安全食品。

三是应急准备。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进入待命状态,调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有关工作。

四是舆论引导。及时根据市人民政府(市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安排部署,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组织专家解读,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加强相关舆情跟踪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

4.信息报告及通报

4.1信息来源

(1)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和引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信息;

(2)医疗机构报告的信息;

(3)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监测和分析结果;

(4)经核实的公众投诉举报信息;

(5)经核实的媒体披露与报道信息;

(6)下级监管部门报告信息;

(7)国家、省、市及其他地区和有关部门通报的信息;

(8)其他渠道获得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

4.2报告时限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实行逐级上报。

(2)特别重大及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初报应在获知相关信息后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进展情况应每天至少报告一次。

(3)较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件:初报应在获知相关信息后应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在初步核实情况后2小时内报告;在处置过程中取得重大进展或可确定关键性信息的,应在24小时内书面报告进展情况。

4.3报告形式和内容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按照“初报事件要素,续报事件详情,终报事件结果”的原则,分歩骤分重点报吿。

(1)初报:疑似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尽快掌握情况,及时上报信息。初报应当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当前状况、危害程度、先期处置、发展趋势等内容。

(2)续报:初报后,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相关情况的跟踪核实,组织分析研判,根据事件发展、应急处置等情况,及时续报有关信息。续报应当包括事件进展、调查详情、后续应对措施等内容。

(3)终报:事件处置结束,上报事件的处置情况及相应工作措施。终报应当包括事件定性、事件产生原因分析、责任迫究、类似事件预防措施等内容。

报送信息时,情况紧急的,可先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先行报告事件主要情况,随后及时报送相关书面材料(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表见附件),报告时应确保信息核实无误。

4.4事件评估

市市场监管局应立即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评估。评估内容包括:

(1)涉事产品可能导致的健康损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重程度;

(2)事件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3)事件发展蔓延趋势等。

经初步评估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市市场监管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向市人民政府及省市场监管局报告。

5.应急响应

5.1启动应急响应

5.1.1启动响应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及时启动应急响应。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时,事发地县级政府或市场监管局同时启动本级响应。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时,市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局、事发地县级政府和市场监管局同时启动本级响应。

对于未达到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Ⅳ级)标准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由事发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处理,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5.1.2启动Ⅳ级响应

当发生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由事件发生地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根据本级政府授权履行应急处置职责。市市场监管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职责分工安排相关监管科室对事件调查处置情况予以跟进处理。依据事件发生地监管部门请求,给予相应检验检测、危害评估等指导,必要时赶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5.1.3启动Ⅲ级响应

当事件达到Ⅲ级标准,或经分析研判认为事件有进一步升级为Ⅲ级趋势时,市市场监管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时按规定将事件发生、先期处置情况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提出启动Ⅲ级响应的建议,根据市人民政府要求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以最大限度减轻事件危害:

(1)联系卫生健康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患者救治和流行病学调查与检测,明确流行病学诊断。

(2)及时组织检验机构开展抽样检验,尽快查找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对涉嫌犯罪的,通报市公安机关及时介入,开展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侦破工作。

(3)依法强制性就地或异地封存事件相关食品及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责令立即停止问题食品或疑似问题食品的生产经营,依法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待卫生健康部门查明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原因后,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消除污染。

(4)对确认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相关食品及原料,依法责令生产经营者召回、停止经营及进出口,并作无害化处理或销毁。检验后确认未被污染的应当予以解封。

(5)及时组织研判事件发展态势,并向事件可能蔓延到的地区通报信息,提醒做好应对准备。在规定时间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市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6)对引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相关危险因素及时进行检测、综合分析和评估,分析事件发展趋势、预测事件后果,制定事件调查和现场处置方案。随时掌握事件发展动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监督涉案企业和相关人员,及时调查涉案问题食品或可疑问题食品的来源和生产经营情况。

(7)通过监督巡查、专项执法检查、抽样检测等途径,密切监测已经确认的有毒有害食品是否还在生产经营。

(8)保持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畅通,安排专人值守,及时解答咨询,受理和处理投诉、举报。

5.1.4启动Ⅰ级、Ⅱ级响应

Ⅰ级响应由国家级启动;Ⅱ级响应由省级启动,应急处置措施按规定办理。

5.2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市人民政府(市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对事件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市人民政府(市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响应级别。

5.3响应终止

市市场监管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市人民政府(市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终止应急响应。

6.后期工作

6.1善后处理

(1)市市场监管局在市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协助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督促造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尽快消除事件影响。

(2)根据事件原因迅速部署执法行动,制定专项检查方案,全面开展市场检查。加大对重点食品、重点对象、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的巡查,完善相应应急制度,落实责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做到隐患于未然。

6.2责任追究

事件发生单位以及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等在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后未按本预案要求进行处置、报告的,或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对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3总结评估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市市场监管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织各科室、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总结经验教训,客观全面分析事件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7.应急保障

7.1队伍保障

强化应急处置队伍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必要的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完善应急专家队伍,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指挥决策、危害评估和调查处理等工作提供咨询建议。

7.2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全市市场监管系统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体系,包含食品安全事件报告与通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隐患预警等内容。各相关科室、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应当安排专人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畅通信息报告渠道,确保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及时报告与相关信息的及时收集。

7.3物资与经费保障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装备、物资和信息网络确保正常,执法车辆、通讯设备、检测设备等相关物资、设备要得到有效保障,做到随时应急,随时使用。

7.4宣教培训

市市场监管局各相关科室、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与培训,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

8.附则

8.1名词术语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突发事件,以及食品安全舆情事件。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有关的法律法规被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应急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或新问题时,结合实际及时修订与完善本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全面提高食品安全应急管理能力。

附件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表(初报)

事件名称


事发地点


涉及单位


发生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初判等级(√)

( )特大(Ⅰ级)( )重大(Ⅱ级)

( )较大(Ⅲ级)( )一般(Ⅳ级)( )其他

主要包括:

(1)事件信息来源:

(2)发生时间:

(3)发生地点:

(4)发生单位:

(5)危害程度(含死亡人数、财产损失):

(6)事件原因(初步判断):

(7)采取措施:

(8)事件控制情况:

(9)简要经过:

(10)领导批示:

领导签字


职 务


报告人


职 务


电 话


手 机


传 真


邮 箱


报告单位(盖章):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说明:此表可根据情况多页填写。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表(续报)

报告单位(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事件名称


当前事件

等级判断(√)

( )一般(Ⅳ级)( )较大(Ⅲ级)

( )重大(Ⅱ级)( )特大(Ⅰ级)( )其他

主要包括:

(1)新发生的情况:

(2)初次报告的补充、修正:

(3)事件进展:

(4)发展趋势:

(5)应对措施:

(6)调查详情:

(7)原因分析:

(8)其他:

(9)领导批示:

领导签字


职 务


报告人


职 务


电 话


手 机


传 真


邮 箱


说明:此表可根据情况多页填写,续报可多次报告。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表(终报)

报告单位(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事件名称


当前事件

等级判断(√)

( )一般(Ⅳ级)( )较大(Ⅲ级)

( )重大(Ⅱ级)( )特大(Ⅰ级)( )其他

主要包括:

(1)事件发生时间:

(2)事件发生地点:

(3)事件发生原因:

(4)人员伤亡:

(5)直接、间接经济损失情况:

(6)应急救援参加单位:

(7)投入人员和设备情况:

(8)应急救援过程:

(9)经费决算:

(10)实际效果:

(11)诱发事件或应急救援不力的主要责任单位和个人:

(12)经验教训、建议。

领导签字


职 务


报告人


职 务


电 话


手 机


传 真


邮 箱


说明:此表可根据情况多页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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