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32-1-/2020-112001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应急处置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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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制订预案的目的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保山市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部门,为依法、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地应对特种设备事故或者突发事件,在第一时间作出响应,掌握事故状况和发展态势,为应急救援工作争取时间和提供决策依据,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预案编制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办公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委〔2013〕8号)、《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云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保山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保山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导则》等要求,结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特种设备事故或者特种设备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落实四方责任,防范胜于救灾”的原则。全面落实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技术把关责任、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和守法责任,预防事故为主,做好救援准备为辅,做到常备不懈,平战结合。
1.4.2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科学施救的原则。在保障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前提下科学施救,以救援受伤人员和生命安全受到威胁人员为首要任务,防止次生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4.3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同配合,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进行,纳入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指导协调工作;市、县(市、区)级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开展应急工作。
1.4.4坚持事故单位积极应对,立足自救为主,外部救援为辅的原则。发生事故的单位及其现场工作人员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决定事故的发展趋势,因此,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努力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体系,准备充分的应急资源,落实各级岗位职责,做到有关人员清楚事故特征、类型、原因和危害程度,遇到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迅速采取正确措施,积极应对、立足自救。
2.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机构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设组长1人,由党组书记、局长担任;副组长1人,由分管特种设备安全的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其他副局长、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以下称检测中心)主任、各科室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以下办事、执行机构:
(1)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导协调办公室
应急指导协调办公室是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有关人员、检测中心分管特种设备检验的领导、特种设备检验所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2)事故现场应急指导协调组
事故现场应急指导协调组是领导小组派出到现场参与组织、协调、指导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的工作小组,组长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事故现场应急指导协调工作的带队领导担任,成员包括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人和专业人员、技术机构的专家和专业人员等。
(3)后勤与信息保障工作组
由局办公室、规划财务科、科技信息科组成,办公室主任任组长。
(4)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
由检测中心具体组建,检测中心主任或受其委托的专家任组长,成员由检测中心特种设备检验师、工程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专业人员和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工程技术骨干组成,根据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可临时抽派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充实到专家组。
应急救援时,专家组受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按照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令或要求开展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专家信息库和联系机制。
(5)机动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职工组成,领导小组按照事故应急处置需要,临时指定组长、成员和任务。
2.2工作职责
2.2.1领导小组职责
(1)组长负责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决定本预案的启动、终止、指挥和重大决策,派出事故现场应急指导协调组;
(2)向市人民政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应急指挥机构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和应急工作情况;
(3)组织编制、修订《保山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跨部门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4)负责向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特种设备基本情况、技术参数、危险特征、事故发展的可能趋势、应急救援安全要求等技术支撑,参与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组织协调等工作,完成市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安排的有关工作;
(5)突发事件影响特种设备安全(如地震、火灾、泄漏)或收到重大特种设备事故预警信息时,组织、协调技术机构进行特种设备应急检验或安全鉴定,或者对特种设备事故进行检验鉴定,必要时,向当地政府提出疏散建议等;
(6)做好舆情监测分析,管好本部门新闻宣传,按规定和授权,及时、准确、统一的发布事故有关信息。
2.2.2应急指导协调办公室责任
(1)组织编制、修订《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开展应急工作评估;
(2)指导、督促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建立本单位特种设备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或者应急救援措施,按要求实施演练;
(3)对全市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进行分析,接受分析预警信息,确定预警范围,实施重点设备监控,提出防范事故的措施,组织特种设备隐患专项整治,督促企业落实预防机制;
(4)组织建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有关应急部门、单位之间的特种设备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络协调机制,为启动预案做好准备;
(5)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专家库信息和联络工作机制;
(6)收集、上报事故信息和救援情况;
(7)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2.2.3事故现场应急指导协调组职责
(1)组织专家组参加应急工作,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应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协助现场应急指挥部制定救援方案、提出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灾害的措施;
(2)联络协调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专业队伍、有关企事业单位等参与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3)完成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工作;
(4)向领导小组报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和其他情况;
(5)应急工作结束后,对现场应急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按规定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2.4后勤与信息保障工作组职责
(1)负责保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参加应急救援所需的车辆、资金,预算、安排应急救援演练和应急处置经费;
(2)负责安排应急值班值守,接收特种设备事故和突发事件报告,并及时通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报告分管特种设备安全的局领导,负责上传下达事故应急救援有关信息、领导指示、批示,按照应急工作需要协调、联系有关部门和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
(3)保障单位电话、网络畅通,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2.2.5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职责
平时,作好技术储备,战时,做好技术支持。
(1)作好技术支持。应急救援时,按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安排,对事故特种设备和事故现场进行检测、分析、预判,为制定救援方案、救援措施、防止次生事故提供技术支持;救援结束后,根据需要对事故设备进行检测、分析,协助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机理、人员责任,提出恢复生产的建议和防范类似事故的措施。
(2)作好技术储备。配备现场应急救援、事故检测必要的装备和个人防护用品,指定专人维护保管、定期检查,确保应急时能正常使用。平时,收集国内外特种设备事故的典型案例信息,定期组织专家开展研讨活动,吸取应急处置成功与失败的经验教训,总结各类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和经验,做好技术储备。
2.2.6机动组
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各项任务。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预警概述
本预案所称的预警是指负责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的部门在发现或者收到特种设备即将发生事故或者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增大的征兆时,对危险源进行分析、预判和评估,并以此作为警示和预防依据,向基层负责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的部门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发出警示,并采取相应的预控措施,从而有效预防和避免事故,或降低事故风险,减小事故损失的有关工作。
3.2预警的对象或情况
3.2.1对具有共性、普遍性特征的事故隐患、事故教训,发出预警通报。
3.2.2对行业性、区域性严重事故隐患,发出预警通报。
3.2.3对重要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关系重大经济安全的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特种设备,存在事故趋势和动向的,发出预警通报。
3.2.4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高事故风险特种设备,发出预警通报。
3.2.5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严重缺失、薄弱的单位,发出预警通报。
3.2.6对使用非法生产特种设备、报废特种设备或将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作为承压锅炉、压力容器使用;或者压力容器承压部件发生损坏(如发现裂纹、鼓包、变形、紧固件损坏、爆管等),或者主要安全附件全部失灵、失效,或者超参数使用,威胁安全运行的,发出预警通报。
3.2.7对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承压槽车发生易燃介质、有毒介质泄漏、着火,可能发生燃爆、爆炸、中毒事故的,应发出紧急预警通报,并采取隔离疏散措施。
3.2.8暴雨(雪)、大风、雷电、冰雹、霜冻、大雾等气象灾害对户外运行特种设备、客运索道可能造成损坏或故障的;较大地震可能对电梯等特种设备造成损坏的,发出预警通报。
3.2.9对故障频繁,经常困人的电梯或者运行有明显异常的电梯(如开门走车、溜车,明显振动、异响,速度异常、显示不准、平层严重超标、麻电现象、制动器问题等),发出预警通报。
3.3预控措施
3.3.1预警通知
(1)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掌握的可能引发特种设备事故的突发事件或者需要进行预警的情况,应迅速向下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发出预警通知,督促隐患整改。必要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并向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2)对涉及面广,关系公众安全的区域性预警,提请辖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发布预警通报。
3.3.2预警行动
(1)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接到可能导致较大以上特种设备事故的突发事件时,要迅速研判事故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危害,及时确定应对方案,根据具体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措施预防事故发生,并做好应急准备。必要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防止发展成重大事故。
(2)突发事件单位必须按规定的程序、方法,采取降压、卸载、关闭阀门、堵漏、紧急停止运行、救援被困人员,必要时撤离人员等紧急措施处理,并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
3.4事故预防措施
3.4.1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对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监控。使用环节必须做到“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即落实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人员、落实安全规章制度,特种设备有使用登记证、操作及管理人员有作业资格证,依法实施特种设备检验、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或者应急处置措施。
3.4.2负责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做好以下工作:
(1)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特种设备、重大违法行为,依法采取限期整改、责令停止使用、予以查封、扣押、罚款等措施督促有关单位整改隐患或存在问题,停止违法行为。
(2)对行业性或区域性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具有共性特征的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开展专项整治或专项检查,治理存在问题。
(3)在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区间或重点时段,针对性的开展重点工程、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设备的专项安全检查,对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采取有力措施,消除事故风险。
(4)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企业安全意识。
4.特种设备事故和应急响应的分级
特种设备事故级别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六章“事故预防和调查处理”的分级标准划分。分为以下四级,对应的响应级别为:
4.1特别重大事故-Ⅰ级响应
4.2重大事故-Ⅱ级响应
4.3较大事故-Ⅲ级响应
4.4一般事故-Ⅳ级响应
5.应急响应和应急行动
5.1事故报告
5.1.1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或者突发事件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将事故(或突发事件)情况立即报告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有关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部门。紧急情况可直接报告当地政府、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有关抢险应急部门。报告时间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
5.1.2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特种设备事故(或突发事件)报告后,必须立即报告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当地政府,并向同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通报情况。上报时间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5.1.3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特种设备事故(或突发事件)报告后,接收人必须立即报告分管特种设备安全的副局长和局长,同时通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经领导审核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以事故快报的形式迅速报告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安委会办公室,同时向同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通报情况。上报时间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5.1.4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或业主)名称、联系人及电话;发生事故的设备名称、事故发生时间(精确到分钟)、地点;事故的类别、人员伤亡情况和经济损失情况;事故概况,初步救援情况等。
5.2预案的分级响应
5.2.1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或突发事件)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或应急措施)开展自救,主要领导亲临现场指挥,抢救受伤人员或者生命受威胁的人员,处置意外事件,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和有关证据。
5.2.2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启动本部门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一时间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进一步核实情况,协助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并将事故最新情况反馈给当地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和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相关部门。
5.2.3特种设备发生Ⅲ级及以上响应的事故,事故发生地的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应启动本级政府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有关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应急救援工作。
5.2.4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后,迅速研判事故的类别、危险级别,初步分析评估事故严重程度,确定响应级别和程度,无论事故等级,都应启动本预案全部或部分程序,参与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事故具体情况,派出事故现场救援指导协调组或特种设备专家组或事故调查组,协助、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事故达到本预案Ⅰ、Ⅱ级响应标准的,领导小组立即将事故情况和严重程度报告市安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府分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领导,必要时可直接报告市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建议启动市政府层级预案进行应急救援。
5.2.5当不能有效控制事故灾害时,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征得市政府同意后,可请求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现场指导协调组参加事故应急救援指导工作。
5.3预案启动程序
本预案经领导小组组长或组长授权的副组长批准后启动。启动后迅速开展以下工作:
(1)领导小组组长(或组长授权的副组长)立即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召开应急行动战前动员会,通报事故情况,确定特种设备事故现场指导协调组名单和组长,分派应急救援任务。
(2)后勤与信息保障工作组按照领导小组的指令,迅速准备好应急车辆、经费等后勤保障工作,同时与市级、县级政府、应急部门、有关职能部门、医院等相关单位进入联络协调应急状态,确保信息联络畅通,及时上传下达应急救援信息和指挥机构命令。
(3)特种设备事故现场指导协调组组长按照领导小组确定的组员名单,迅速召集其组员(含专家组)集结,当场通报事故情况,安排应急任务,交代应急注意事项,准备好必要的应急救援工具、设备,进入应急战备状态,接到领导小组开赴事故现场的指令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4)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导协调办公室在预案启动后,承担综合联络协调、应急准备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任务。
5.4应急行动
特种设备事故现场指导协调组到达事故现场后,向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报到,一切服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调动,完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安排的任务。同时依据所掌握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知识、资源,对事故现场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向现场应急指挥组提出救援方案、防止发生次生事故的措施等合理化建议,将事故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
5.5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及要求
5.5.1指挥与控制
最早到达事故现场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与先期进入的当地政府、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部门进行沟通协调,报告掌握的情况,根据具体情况,提出成立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或组)的建议,统一指挥、协调和决策,控制事故现场,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5.5.2现场处置工作原则
(1)对事故危害情况进行初始评估。先期处置队伍赶到事故现场后,应当尽快对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作出初始评估,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包括事故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情况,并立即报告应急指挥机构。
(2)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
(3)设置警戒区,隔离事故现场。根据具体情况划定警戒区、布置警戒线、设立明显标志,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4)探测危险物质及控制危险源。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的结构、工艺特点、介质特性以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别,迅速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物质的类型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并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
(5)建立现场工作区域。应当根据事故的危害、天气条件(特别是风向)等因素,设立现场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
对特种设备事故引发的危险介质泄漏应当设立三类工作区域,即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和安全区域。
(6)设立人员疏散区。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在必要时,应当果断迅速地划定危险波及范围和区域,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资安全撤离危险波及范围和区域。
(7)清理事故现场。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等已经造成和可能造成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化学中和等技术措施进行事故后处理,防止危害的继续和环境的污染。
5.5.3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应急抢险救援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应急方案的规定,装备齐全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设备,事故现场应当在专业部门的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严禁盲目蛮干,防止应急人员发生意外伤亡。
5.5.4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事故的特性和应急的需要,提出事故周围居民和群众疏散的建议,由当地人民政府下达疏散指令和组织疏散。
5.5.5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根据需要建议当地政府依法动员、调动、征用有关人员、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占用场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配合,并提供便利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阻拦和拒绝。
5.5.6保全事故现场证据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为查清事故的真相,在不影响应急救援的前提下,在进行救援的同时,与事故调查有关的部门应联合开展事故调查和现场取证,保持事故现场原状,收集和固定事故有关的证据,封存事故设备及有关技术资料。
5.5.7公共关系
(1)新闻发布:特种设备特大、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按上级和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妥善应对媒体、公众质询。新闻媒体应客观、真实、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并坚持正面宣传引导,对不实传言及时澄清。
(2)配合有关单位对受害人员家属进行妥善接待、安抚,做好心理疏导。
5.6应急结束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经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批准,现场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接到应急指挥机构结束应急工作的通知后,结束应急状态,转入后期处置工作。
(1)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
(2)事故危害得以控制;
(3)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
(4)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
(5)紧急疏散人员得到妥善安置。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理
6.1.1应急工作结束后,根据当地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1.2对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进行检验、检测,提出修复意见。由使用单位聘请具有相应特种设备制造或安装维修改造资格的单位对其进行全面的检查维修或改造,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严重损毁、无维修价值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解体报废,办理注销登记。
6.1.3特种设备事故中,涉及毒性介质泄漏或者相邻建筑物倒塌损坏的,应经环保部门和住建部门检查并提出意见后,方可进行下一步修复工作。
6.2事故调查处理
6.2.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和《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导则》等规定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6.2.2较大事故以上的特种设备事故,按照事故调查处理权限,由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负责调查处理。当地政府和市、县级负责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的部门和相关部门配合调查。
6.2.3特种设备一般事故由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的牵头单位和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指派,一般由市级负责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的部门担任,事故发生地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及其相关部门配合调查。
6.2.4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的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组必须提交书面《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经事故调查组牵头部门同级政府批复结案。
6.3应急工作总结
6.3.1应急活动结束后,各级负责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的部门应从事故教训中总结监管存在的漏洞,举一反三,针对特种设备风险隐患,加强监管。
6.3.2对该预案的合理、适用等情况进行评估,必要时进行修订、完善。
6.3.3根据具体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干部管理相关规定,对本单位在事故和突发事件应对中玩忽职守、不服从指挥、不履行职责或者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人员给予处分,对在应急抢险救援、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7.应急保障措施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与有关部门、市级应急指挥机构及有关专家的信息沟通渠道,有预警行动和应急行动期间,各值班电话、有关人员手机确保24小开通。
7.2应急队伍保障
7.2.1检验应急队伍。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应建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检验队伍,负责保山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检验,并配备与应急检验相适应的个人防护装备、检测仪器、车辆等抢险救援装备和通信装备等。
7.2.2生产使用单位应急队伍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应因地制宜,结合辖区特种设备情况和各自条件,指导有关企业建立专业性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力量,开展特种设备有关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要依据各自特种设备特点,依法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特种设备安全应急管理人员,明确各类应急响应资源,建立专业应急队伍或兼职应急队伍,并进行必要的应急专业知识培训教育,成为企业自救、互救的基础。
7.2.3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主动向同级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汇报,将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纳入当地政府应急救援体系,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主要依托各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加强与应急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特种设备有关应急救援知识培训。
7.3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7.3.1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争取同级财政支持,配备必要的事故应急救援个人防护用品。
7.3.2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必须按照各自使用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需要,配备专用的应急救援装备、器材、物品、应急药物等。
7.4经费保障
7.4.1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每年预算和向同级财政申请一定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培训和演练经费,加强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
7.4.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的必要资金准备。应急资金一般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
7.5培训与演练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应依据各自职责,组织开展有关人员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参与有关单位组织的多部门联动的综合性演练,并主动组织有关企业开展专项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7.6使用单位应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
7.6.1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危险特性,可能发生的事故危险和意外情况,针对性的制定本单位各类特种设备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或应急措施,且要使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卡片化,使其简明、易记、好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结合单位特种设备事故风险特点的专项应急救援演练,并作出记录;对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应经常性的开展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当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通过强化演练,普及应急知识,切实提升带班领导、调度、班组长、关键岗位人员的应急响应速度和应急能力,使现场作业人员都会处置突发情况。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报当地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其他使用单位可以在综合应急预案中编制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内容。
(1)使用额定工作压力≧2.5MPa锅炉和电站锅炉的;
(2)使用石化或成套化工装置,或者5台以上第Ⅲ类固定式压力容器的;
(4)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的;
(5)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客运索道,或者大型游乐设施的;
(6)使用10千米(含10千米)以上工业管道,或者有长输管道、天然气公用管道及其站场的单位;
(7)使用为公众提供运营服务电梯的,或者使用10台(含10台)为公众提供运营服务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的;
(8)使用各类特种设备(不含气瓶)总量20台以上(含20台)的。
7.6.2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制订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及演练记录,或者综合预案中涉及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的内容及演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7.7提高公众的安全和自救意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做好特种设备事故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并向社会公布救援报警电话。
8.预案管理与更新
8.1预案的制订与发布
本预案由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组织编制,经局务会批准发布,并报市应急管理部门和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
8.2预案的修订与更新
本预案每3年由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一次评审,当法律法规、机构、体制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在发生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后,发现预案有需要修改完善的地方,对应急预案进行及时修订或更新。
8.3预案的学习和贯彻
预案发布后,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本预案的工作要求,开展好应急人员的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工作。
9.附则
9.1名词术语
9.1.1特种设备
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只有纳入特种设备目录中,并符合相关类别特种设备定义的设备才属特种设备。
9.1.2特种设备事故
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因特种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相关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在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验检测活动中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特种设备严重损坏或者中断运行、人员滞留、人员转移等突发事件。
9.1.3特种设备相关事故
具有某类特种设备的结构及危险特性,但国家未纳入特种设备目录管理的设备发生事故,或者使用单位(个人)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或者将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作为承压锅炉、压力容器使用发生的事故为“特种设备相关事故”。如小型汽水两用锅炉、汽车起重机、额定起重量小于3吨的起重机械、无大车运行机构的电动葫芦事故、使用非法生产的起重机械发生的事故、使用“土锅炉”“土制压力容器”爆炸事故,都属“特种设备相关事故”。特种设备相关事故不纳入特种设备事故统计和处理,按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处理,但负责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的部门应根据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的要求,对此类事故的应急救援或者调查处理提供技术支持。
9.2解释权
本预案由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9.3预案的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框图
附件2
特种设备事故报警及安全生产应急相关部门电话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电话 | 部门 | 办公室 | 特设科 | 备注 |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121141 | 2140650 | ||
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217118 | 2123787 | ||
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5183110 | 5183419 | ||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6125911 | 6128911 | ||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7120656 | 7121119 | ||
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128589 | 8122595 | ||
保山市住建局 | 2207086 | 房屋建筑工程工地、市政建设工程工地起重机械事故 | ||
市级事故应急救援相关部门电话 | 市政府及部门 | 值班室 | 办公室 | |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122893 2162880 | 2122839 | ||
保山市应急委办公室 | 同上 | |||
保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2212802 | 2212801 | ||
保山市公安局 | 2192110 | 2192219 | ||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 | 3067117 | 3067117 |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2191027 | 2191005 | ||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2220789 | 2221087 | ||
保山市交通运输局 | 2225348 | 2160822 | ||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207086 | 2207086 | ||
保山市消防救援支队 | 2212119 | 2212113 | ||
保山市第一市人民医院 | 2122121 | 2122054 | ||
保山市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调度值班2207059 | 应急办2207869 | 办公室2207089 | |
电梯困人事故应急救援电话 | 保山市电梯应急救援求助 | 087512315 |
城市天然气管网、中缅油气管道事故处置报警电话
单 位 | 值班电话 | 其他电话 | 管网 |
保山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 2167238 | 下村配气站2160260 | 隆阳区城市天然气管网 |
保山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 3139856 | 腾冲城天然气管网 | |
腾冲中石油昆仑燃气公司 | 5196426 | ||
腾冲中基能源有限公司 | 5139779 | 石头山工业园区管网 | |
龙陵县恒泰天然气有限公司 | 6127159 | 龙陵天然气管网 | |
施甸天鸿天然气有限公司 | 8122998 | 施甸天然气管网 | |
中石油西南管道德宏输油气分公司保山输油气站(隆阳、施甸境内) | 2851155 | 中缅长输油气管道 | |
中石油西南管道道德宏输油气分公司龙陵输油气站(龙陵境内) | 6121709 | 中缅长输油气管道 | |
昌宁辉义鑫天然气有限公司 | 7130477 | 昌宁城天然气管道 |
附件3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姓名 | 单 位 | 职 务 | 办公室电话 | 备注 |
段兆锦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局长、党组书记 | 2140058 | 领导小组组长 |
吴云龙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副局长 | 2191999 | 副组长 |
杨加祥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副局长 | 2140285 | 成员 |
王斌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副局长 | 2200777 | 成员 |
刘贵华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副局长 | 2200719 | 成员 |
许 旻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副局长 | 2122020 | 成员 |
孟定双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副局长 | 2121142 | 成员 |
梅丽宝 | 检测中心 | 主任 | 2196139 | 成员 |
徐荣春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 科长 | 2140650 | 应急协调指导办公室主任 |
金永林 | 办公室 | 办公室主任 | 2122269 | 后勤与信息保障组组长 |
徐培源 | 规划财务科 | 科长 | 2161059 | |
陶小洁 | 科技信息科 | 信息科副科长 | 2122723 | |
其他成员略 |
附件4
保山市特种设备安全专家组名单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或专业 | 特长 | 联系电话 | 备注 |
张永鸿 | 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 | 高级工程师、检验师 | 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 | 2120814 | 组长 |
林成荣 | 高级工程师、检验师 | 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 | 2140247 | 副组长 | |
杨金龙 | 高级工程师、检验师 | 机电类特种设备 | 2140247 | ||
李向东 | 高级工程师、检验师 | 承压类特种设备 | 2140247 | ||
袁 宏 | 云南保山昆钢锅炉有限公司 | 高级工程师 | 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 | 3139300 | |
王春平 | 高级工程师 | 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 | 3139300 | ||
赵黎明 | 保山能海天然气公司 | 工程师 | 天然气压力管道安全 | 2218680 | |
彭安权 | 市场监管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安全工程专业 | 特种设备安全 | 2140650 | |
覃金伟 | 市安监局 | 安全管理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 ||
薛文涛 | 中石油西南管道德宏输油气分公司保山输油气站 | 输气专业 | 管道维修、抢险 | 座机:2851157 | |
吴德志 | 输气专业 | 管道保护 | |||
卜俊涛 | 昆明上海三菱电梯销售安装维修有限责任公司保山维保站 | 电梯维修中级工 | 电梯安全 | 2218430 | |
刘占贤 | 腾冲信远电梯有限公司 | 电梯安装、维修 | 电梯安全 | 5182083 |
附件5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事故
应急预案启动审批表
事故发生单位 | |||
报告人 | 联系电话 | ||
法 人 | 联系电话 | ||
事故地点 | |||
特种设备 事故情况 | |||
领导意见 | 采取措施或有关意见: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6
特种设备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指南
序号 | 预案指南名称 | 编制单位 |
1 | YZ0101-2009 工业燃煤锅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南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中心 |
2 | YZ0102—2009 工业燃油燃气锅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南 | |
3 | YZ0103—2009 有机热载体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南 | |
4 | YZ0201—2009 液化石油气储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南 | |
5 | YZ0205—2009 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南 | |
6 | YZ0209—2009 液化石油气充装站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南 | |
7 | YZ0202-2009 液氯容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南 | |
8 | YZ0204—2009 医用氧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南 | |
9 | YZ0404-2009 可燃气体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南 | |
10 | YZ0401—2009 通用型易燃易爆压力管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南 | |
11 | YZ0402-2009 通用型毒性介质压力管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南 | |
12 | YZ0403-2009 城市燃气管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南 | |
13 | YZ0501-2009 桥、门式起重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南 | |
14 | YZ0904-2009 客运架空索道事故水平应急救援预案指南 | |
15 | YZ0902-2009 循环封闭式索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南 | |
16 | 《电梯事故或意外事件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 市 局 |
说明 | 上述应急救援预案指南包含了我市可能发生的主要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技术措施和注意事项,以及企业制定特种设备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模板,各企业可依据所使用的特种设备,结合应急救援预案指南,编制本单位特种设备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或者处置措施。 上述预案指南可在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页面下载。下载方法:百度搜索打开“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网站首页左下方,点击“政府部门”菜单,选择“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点击打开网页,在“部门信息公开栏目”右边,找到“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南”,即可点击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