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32-1-/2021-1110005 发布机构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应急处置 发布日期 202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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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监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方案

为加强广告舆情预警,提高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处置广告突发事件的能力,形成科学、有效、快速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降低广告突发事件的不良社会影响及潜在危害,有效维护广告市场秩序,结合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市场监管局广告监管工作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广告传递正能量作用,推进广告市场监管现代化,及时处置广告突发事件,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利益。

二、适用范围

(一)广告发布含有损害国家尊严或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等不良政治倾向和不良导向的内容,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广告事件。

(二)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严重扰乱正常广告市场秩序、侵害广大消费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影响或引发了群体性事件。

三、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加强预警监测、预警分析和预警报告,形成科学有效的预警机制;加强宣传培训,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日常监管,构筑广告安全防护体系。

及时报告:接到突发事件情况反映或线索转办,第一时间上报;事件处理过程中及时报告阶段性情况、工作措施、方案等;事件处理完结及时报告总结情况。

快速反应:在广告突发事件发生时,及时获取充分、准确的信息,跟踪研判,果断决策,迅速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

属地负责: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切实落实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和完善广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加强广告监测,适时启动应急处置工作方案,有效处置广告突发事件,做好善后工作。

依法规范:应急措施依法依规,处置流程规范高效,不断强化应急管理,提高广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水平。

四、应对措施

(一)应急处置机构及其职责

1.市级应急处置机构及其职责:

市级成立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监管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广告监管工作的副局长担任,成员为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监督管理科、综合行政执法指导科、市12315投诉举报中心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广告监督管理科,办公室主任由广告监督管理科科长兼任。

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统筹和部署特别重大的广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本辖内区广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决定和任务。综合行政执法指导科负责跨县区广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应急机动和重大广告违法案件查办。市12315投诉举报中心按照三级联动机制、属地管辖原则负责涉嫌违法广告的投诉举报分流转办,并将有关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县(市、区)应急处置机构及其职责: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应成立相应的广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构,并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履行以下职责:负责本辖区内广告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应急演练、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负责本辖区内广告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和处置;分析总结本辖区内广告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及时向市市场监管局报告本辖区内广告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处理结果和建议。

应急处置工作中出现的特殊政策性、技术性问题,各级应急处理机构应当向上级广告监管部门进行咨询、请示。

(二)加强监测与预防

1.明确监测重点。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除进行正常的广告监测之外,应将可能严重扰乱正常广告市场秩序,给广大消费者生命健康或财产造成重大侵害的违法广告事件作为监测重点,主要包括涉嫌内容严重违法的政治性广告事件和造成恶劣后果的虚假性广告事件。

2.建立预警报告机制。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广告排查监管长效机制,对广告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逐步建立健全对广告风险隐患及时发现、定期排查、实时监测、有效整改的一整套程序,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广告突发事件的发生。要认真落实广告监测办法,不断改进和完善广告突发事件监测设备和网络,扩大监测覆盖面,提高监测水平。对本级以上的机关或媒体单位已公开曝光的典型虚假违法广告,第一时间安排排查,从重从快依法处理,并及时向上一级机关报告处置情况。同时,要通过鼓励社会公众举报等形式,不断拓宽信息来源渠道。

对于监测或举报发现的重大广告突发事件,除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外,应当自监测或受理该事件之日起一日内向上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三)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广告突发事件,由广告发布地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在接到举报或监测到违法广告之时起立即采取应对措施。接到举报或监测到违法广告的广告发布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在接到举报或监测到违法广告之时起立即向上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对于违法情节严重、违法事实清楚,不及时采取措施将会给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不可挽回损失的,该广告监管部门可以先行采取责令停止发布等行政处罚措施。对于当事人触犯刑法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

1.内容严重违法的政治性广告事件的应对措施。

(1)依法立即责令相关广告主和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该广告。

(2)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事件进行调查取证,严格按照《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3)必要时将案件通报广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案件进行协同查处。

(4)触犯刑法的,迅速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依法责令并严格监督相关责任主体消除广告的恶劣影响。

(6)依法将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告。

2.造成恶劣后果的虚假性广告事件的应对措施。

(1)将事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2)会同信访部门稳定上访群众情绪,避免事态扩大。

(3)向上访群众耐心讲解广告突发事件的处理程序及法律依据,并就其提问及要求作出积极回应。

(4)必要时可请求保安及警察维持现场,以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

(5)依法立即责令相关广告主和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该广告。

(6)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事件进行调查取证,严格按照《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7)触犯刑法的,迅速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8)依法将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告。

(四)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以维护正常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目标,加大执法力度,保持对广告突发事件的高压态势。

在程序方面,要严格按照本工作方案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广告突发事件的措施执行以及报告工作。在实体方面,要严格按照《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广告突发事件及时进行行政处罚。除在自身职权范围内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外,要充分发挥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联席会议制度等的作用,与其他部门积极配合,充分发挥执法协作的力量。

(五)加强通信保障

应急响应期间,领导小组及处置机构专线电话应保持24小时开通,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处置机构所有人员要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应急响应期间,要确保全市市场监管工作内网畅通,各类系统运行正常,提高信息传递和处理的效率。

五、善后工作

(一)严格信息报告制度

广告突发事件处理结束后,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对事件发生的原因、处理经过等情况进行详细的总结并形成文字材料,及时向上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不得对广告突发事件进行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权、允许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二)做好总结分析工作

广告突发事件处理结束后,事件发生地的市场监管部门要对事件发生的原因、处理经过、后期处置等情况进行详细的分析、总结,及时反思工作中的不足,认真总结广告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切实完善相应的专项应急制度,提高应对同类事件的应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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