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32-1/20240312-00002 发布机构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应急处置 发布日期 2024-03-12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保山市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保山市检验检测院:

现将《保山市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保山市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安委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总体要求,依据市场监管总局、省局对“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具体安排部署,结合保山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到2026年,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形势平稳向好,重要工业产品质量水平稳中有升,经济社会发展安全保障更加有力,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增强。

——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市场监管部门守好安全底线的意识更加强烈、行动更加自觉,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断完善,监管能力明显增强。

——企业安全与质量主体责任更加落实。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重点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法律意识、安全意识显著增强,安全与质量主体责任落实更加有效,安全质量管理水平较大提高,机制模式更加优化,企业排查隐患、化解风险、防范事故的意愿和能力明显增强。

——特种设备和产品质量本质安全水平显著提升。着力排查消除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生产销售,实现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科技支撑更加有力。气瓶充装、检验追溯系统进一步健全完善,科技防范不按安全技术规范充装、检验气瓶的能力更强;努力建成电梯物联网应急救援平台,大幅提升电梯监管和应急救援质效。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提升行动

1.强化学习,明确职责。全市市场监管系统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学习《特种设备安法》等市场监管领域安全法律规范和专业技术知识,学习践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有关文件规定,明确自身职责,提高政治站位,有效履职尽责,推动工作。

2.强基固本,狠抓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专业属性,配强配齐监管人员,保持基层安全监察队伍相对稳定,设区的市每万台特种设备一般至少有1名人员持有A类安全监察员证,县(市、区)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和每个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的市场监管所至少有2名人员持有B类安全监察员证,加强新入职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取证工作。全面从严管理监管队伍,完善考核奖惩机制,选树执法先进典型,切实提高监管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市局2024年将举办一期B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取证培训班,解决新入职人员会监管持证监管问题。(配强配齐监管人员各级局党组负责、培训取证市局特设科负责)

3.优化监管机制。健全完善市、县、所三级特种设备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清单,明晰各级监管职责。规范建立市、县、所三级市场监管部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监管不力的部门和人员进行问责,提升监管质效。

(二)开展特种设备单位有关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行动

4.传播特种设备安全知识。保山市市场监管局将结合本地实际编写《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知识厂长、经理读本》,宣贯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知识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活动,传播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提高公众安全意识。

5.提升相关单位管理能力和人员素质。加强特种设备生 产、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推动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重点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全覆盖。充分发挥特种设备技术机构、行业协会等作用,通过集中培训、网络授课、深入企业开展专题讲座、现场抽考等方式大力开展特种设备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提高安全工作“关键少数”人员履职能力,推动安全主体责任“两个规定”的落实,带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三)开展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执行能力提升行动

6.加强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违法行为标准的学习与辨识。各特种设备监管人员应认真学习理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第二十四、二十五条关于特种设备八种重大违法行为和六种严重事故隐患情形,并能有效识别,一旦发现需扭住不放,直至隐患得到治理,违法行为得到处罚。重大违法行为和严重事故隐患标准,要对企业作重点宣传教育,贯彻预防为主,源头把关隐患治理原则。

(四)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7.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持续推进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两个规定”的落实,2024年完成按要求配备安全总监、安全员工作,2025年至2026年有效落实主体责任,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制定各种类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安全风险隐患分级管控治理机制,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每月听取特种设备安全情况汇报,定期组织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事故应急演练,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改进入常态化运行。

8.对重大事故隐患减存抑增,动态清零。全面梳理2023年及过往工作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

9.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实现闭环管理。清理、完善“云南省特种设备综合管理系统”数据库,确保登记信息准确、全面。依托该数据库摸排查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底数,分行业领域建立完善特种设备监管对象清单,实施精细化监管和隐患有效排查。用好特种设备重大安全风险基础信息、责任分工、防控措施、应急处置“4张清单”,对重大安全风险实施有效管控;根据监督检查、检验以及企业报告等方式掌握的情况,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分析和全过程记录管理,充分用好约谈告诫、公开曝光、挂牌督办、责任追究等机制督促隐患整改,实现闭环管理。

10.强化日常监管,突出重点领域、重点时段、重点设备监督检查和隐患治理。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一项基础性、系统性、长期性工作抓紧抓好,一要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常态化开展特种设备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每年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抽查比例不低于辖区使用单位数量的5%,重点监督检查单位抽查比例不低于50%;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充装单位以及检验、检测机构抽查比例不低于全省许可单位数量的25%;二要结合辖区特点和安全风险分析,突出事故高发行业领域、公众聚集场所、重大节假日时段进行专项安全监督检查或或专项整治,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开展特种设备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

11.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督促、帮扶企业按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建立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项预案或措施,开展定期演练。逐台健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自觉按时申请定期检验,加强特种设备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强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和记录,推行特种设备标准化使用管理。

(六)开展强弱项、补短板,深化专项整治行动

12.开展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和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综合治理行动。针对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和起重机使用特点,强化园区安全管理责任,对不同规模的使用单位分类施策,推动小微企业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及时申报定期检验,培训操作人员。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或使用单位,加装和使用司机权限采集、司机行为识别、周边环境预警等安全保护装置。开展“叉车安全日”系列活动,为在用叉车、起重机械张贴安全提示等措施,强化作业人员安全教育,指导使用单位完善安全操作规程。

13.开展锅炉安全提升行动。严查违法生产使用小型锅炉案件,持续打击“大容小标”、未按要求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在用锅炉的专项检查、电站锅炉安装质量专项整治,消除锅炉安装、使用环节隐患,进一步提升锅炉本质安全水平。2026年底前完成新建锅炉现场监督检查全覆盖。

14.深入开展电梯安全筑底行动。一是对电梯维保人员、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促进电梯维保质量和管理水平提升;二是迅速推进检验、检测分离,强化检验检测技术把关能力,提升定检率;三是努力建成电梯物联网应急救援平台,大幅提升电梯监管和应急救援质效;四是进一步压实生产、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排查整治非法电梯使用和电梯风险隐患,全面提升应急救援能力,促进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推进电梯产业高质量发展,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持续降低电梯故障率。

15.开展氧气瓶排查整治。要求气瓶检验机构对在用的工业氧气瓶定期检验时将瓶阀更换为保压阀,工业氧气瓶充装单位的充装设备要满足保压阀充装要求;推动氧气瓶充装单位建成并持续完善氧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2025年底前,建成氧气瓶制造和充装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2026年底前,实现新生产和在用的工业氧气瓶采用保压阀。

16.推进化工企业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整治。聚焦化工企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风险特点,推动化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隐患排查清单并落实整改。在企业自查自纠和整改的基础上,组织对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17.开展高风险大型游乐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开展A级过山车类大型游乐设施(单车滑行车系列和多车滑行车系列)隐患排查整治,强化运营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2024年底前完成整治工作。开展“悬崖秋千”普查摸底和设备隐患整治,结合实施《大型游乐设施安全技术规程》,从生产、使用、检验各个环节,严格依法加强监管,提高悬崖秋千设备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游乐安全。

18.深化燃气特种设备和气瓶专项整治。对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燃气管道单位严查严管,防范“问题设备设施”的产生,要特别注意检查新装天然气公用管道安装未告知、未及时申报检验的违法情况,要特别警惕充装没有使用登记、没有追溯码、50公斤单相气瓶没有更换新标瓶阀、气液双相瓶有转接头的“问题瓶”或者气液双相瓶配送给无气化站的单位使用的问题,对充装单位安全质量人员“挂证”不到岗,作业人员不持证或持证率不够,用“口袋码”充装、不及时上传充装信息、不按安全技术规范充装等行为严格查处。

19.加强特种设备检验能力建设。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要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管理,完善工作机制,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探索通威为代表的硅产业特种设备“不停产”检验新技术。支持鼓励开展技能竞赛、岗位练兵活动,持续提升人员素质,确保检验的及时性和工作质量。

(七)开展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场所消防安全整治行动

20.检查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场所消防安全。在检查特种设备安全的同时,应检查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场所消防安全,要特别注意检查是否非法储存易燃易爆物品、有无“多合一”场所、消防通道及人员疏散撤离通道有无堵塞、消防设施是否损坏失效、有无电气线路老化及私拉乱接、燃气设施是否老化漏气或安装位置不当、是否有电动车进入电梯及高层楼道充电等,发现隐患应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记录表》“检查情况及发现问题栏”记录,并督促隐患单位整改,对重大火灾风险隐患,应通报同级消防安全监管部门。

21.实行施工消防安全告知提醒制度。对特种设备安装、改造、重大修理办理施工告知时,实施消防安全告知提醒制度。即在特种设备施工告知时,应电话或短信告知提醒施工单位“进行气割、焊接等动火作业时,必须遵守消防安全规定,持证作业,严防火灾”。

(八)开展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行动

22.深入落实生产销售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第75、76号令适用产品目录(2024年版)和20种重点工业品、30种重点消费品以及13种材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单位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细化产品质量安全关键环节和关键风险点,将责任落实到生产车间、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总监、安全员监督抽查考核。

23.突出监管重点。将燃气及燃气用具、电动自行车、烟花爆竹、消防产品、危险化学品、防爆电气、电线电缆、车载常压罐体、安全帽等纳入重点产品,聚焦生产销售单位集聚区、质量安全问题易发多发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销售门店等重点区域,深入开展质量安全排查治理行动。

24.加大监管力度。强化流通领域监督抽查力度,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实施质量安全责任生产流通双向追查。开展生产销售单位现场检查,重点查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生产销售“三无”产品或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产品的行为。切实用好“三书一函”(挂牌督办通知书、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和提醒敦促函制度),对监督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和现场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问题,及时向生产销售单位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生产销售单位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对整改不到位的生产销售单位组织进行约谈。

(九)强化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行动

25.加强认证实施机构监管。层层夯实安全生产责任,推动CCC认证全链条各环节有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保持安全生产监管高压态势,对CCC认证指定认证机构开展年度全覆盖监督检查,加大对CCC认证重点产品指定实验室“双随机”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认证机构规范开展认证活动,落实认证机构的认证主体责任,严把认证受理关、发证关和证后监督关。

26.强化重点产品CCC认证有效性抽查。加大汽车、电动自行车、燃气器具、电线电缆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产品的CCC认证有效性抽查力度,对消费者安全影响大、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产品提高抽查比例,提升抽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抽查发现不符合CCC认证要求的产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27.持续对流通领域CCC产品进行监管。目前,重点对汽车、电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家用燃气灶具、电线电缆进行监督检查。对未经CCC认证擅自出厂、销售,伪造、冒用、买卖CCC认证标识,证书撤销之后或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继续出厂、销售等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随时跟踪掌握市场监管总局纳入CCC认证目录动态管理的产品情况,实施精准监管和有效监管,根据市场监管总局部署,拟尽快将商用燃气灶具、可燃气体探测器、燃气用连接软管、燃气紧急切断阀、电动自行车头盔等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纳入CCC认证目录,届时,将加大宣传力度,狠抓这些产品的监督检查,增强守护群众安全的能力水平。

(十)强化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领域监管执法行动

28.严格落实“先证后照”登记制度。各市场监管部门在企业登记注册中,对于安全生产领域生产经营活动涉及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依法严格执行“先证后照”登记制度,未取得相关生产经营许可的,一律不予登记注册。

29.聚焦重点产品质量安全,持续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将燃气安全整治重点领域中制售伪劣“灶、管、阀、气”等质量违法行为纳入2024年“铁拳”行动重点打击。2024—2026年期间,选择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较为突出的1至2个领域纳入年度“铁拳”行动重点任务,从严从重予以打击。

30.强化信用约束。完善重点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数据库,建立生产销售单位产品质量安全信用档案。及时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强化信用联合惩戒。强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依法依规将安全生产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将相关部门提供的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和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积极曝光安全生产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典型案例,强力震慑违法失信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牵头组织实施本地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及时研究治本攻坚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治本攻坚情况汇报。分管领导要牵头组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质量、认证认可等有关科(股)室分级制定市、县(含所)级市场监管部门年度任务清单,细化治本攻坚责任分工和工作目标,确保各项工作按计划高质量完成。

(二)加强投入保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治本攻坚相关工作投入,切实做好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积极推动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平台应用,逐步构建市场监管现代化的行政执法体系。加强智慧监管系统建设、管理和应用,推动监管执法信息共享共用,推动形成智慧监管合力。

(三)强化“清廉市场监管”建设。认真落实省委“清廉云南”建设的工作部署,以履职尽责为核心,用好正向激励手段,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和示范引路,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水平提升。强化监管执法责任落实,通过治本攻坚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促进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四)强化舆论引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正面宣传,积极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中总结的经验成果,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要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持续震慑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舆情监测和协调处置,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舆情处置双牵头机制作用,及时协调处置突发敏感舆情。

(五)强化督查考核。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要求,健全完善常态化督查督办、责任倒查等工作机制,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等突出问题及时约谈、通报、曝光。推动将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为地方政府年度质量考核和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考核重点内容,严格问责问效,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

附件:1.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年度任务清单

2.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年度任务清单

3.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强制性产品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任务清单

4.焊接与切割作业“十不准”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