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有旭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腾冲猴桥口岸增设药材进口边境口岸申报工作的建议》(第0044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会同协办单位答复如下:
保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发展壮大口岸经济工作,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增设允许药品进口口岸的原则和标准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管〔2015〕6号)精神,积极申请将腾冲猴桥口岸增设为药材进口边境口岸。我局和相关单位结合各部门的职能职责,通力协作开展了阶段性工作。
一、工作推进情况
(一)强化领导,高位推动。保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申请腾冲猴桥口岸增设药材进口边境口岸工作,将其列入《保山市口岸功能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协调调度,多次向省委省政府汇报并请求帮助协调该事项,2023年10月25日,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帮助协调省直有关部门,同意支持腾冲猴桥口岸列为药材进口指定口岸。省药监局也给予大力支持和帮助,特别是省药监局张志刚局长,深入腾冲猴桥口岸进行调研,并成立工作指导组加强对猴桥口岸申报工作的指导,省药检院原则上同意作为腾冲市猴桥口岸进口药材检验机构,并提供检验数据及实验支撑。2024年3月7市委书记杨军率腾冲市市长、保山市商务局、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驻昆办、腾冲海关领导到省药监局进行了汇报。市商务局在编制《腾冲口岸“十四五”发展规划》期间,将猴桥口岸中药材进境监管场地项目纳入了《腾冲猴桥口岸“十四五”建设重点项目库》,并规划预留了项目建设用地。
(二)精心组织,全力做好可行性研究。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的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列出时间表、任务书,由分管领导召开申报推进工作会议,抓分工抓责任抓落实。多次安排腾冲市政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到省药监局请示汇报,并根据指导联合统筹商务、海关、农业、外事、公安、驻密办及相关企业对口岸双边的地理环境、地域特点、交通条件、出口国药材品种、种植分布、出口需求以及开展药材进口优势等情况进行充分评估,起草了《腾冲猴桥口岸增设药材进口边境口岸申报可行性研究报告》,2023年12月18日,由省药监局组织商务、海关等部门专家组进行审核。根据审核反馈的部分名称、内容表述不规范,调整删除部分语句,增加相关论证依据,充分调研企业进口需求等11条修改意见建议,市市场监管局牵头,逐一对申报材料进行了修改完善,2024年3月6日,保山市市政府已向省政府呈报申请腾冲猴桥口岸增设药材进口边境口岸的请示。据悉,目前省政府已上报国务院,预计10月后将进行现场评估。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继续加大汇报协调力度。继续加强和上级部门的请示汇报,积极争取上级支持。
二是继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根据现场评估检查细则,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确保现场评估顺利通过。
三是积极向省口岸办申请口岸建设专项资金,加快口岸查验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为中药材进口和查验监管奠定硬件基础。
四是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部门分工配合,积极筹备好国务院组织的现场评估工作。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5日
(联系人及电话:田建清0875—2200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