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3123483-9-09_D/2018-0725002 发布机构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18-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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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保山市政协四届二次会议第125号提案的答复

政协保山市委员会杨志勇、杨家芳、瞿国丽、蔺应芬委员:

您们在保山市政协四届二次会议上的第 125 号提案(《关于加强餐饮业病媒生物防制的建议》)已收悉,感谢你们长期以来对我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关心。现对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关于餐饮业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病媒生物防制相关条款,第三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第一百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责任划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要通过食品经营许可和日常监督检查,指导、督促管辖范围的食品餐饮单位完善“三防”设施,搞好内部环境卫生治理。

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餐饮单位监管工作情况

(一)高度重视,明确监管目标及要求

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并落实国务院食安办等 14 部门关于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意见,我局积极部署加强餐饮服务内部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一是要求各餐饮服务提供者要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要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为从业人员提供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环境卫生知识及有害生物防制的培训。二是要求食品加工处理区,应做到墙面无破损、无脱落、无霉斑、无积垢和灰尘积聚、无害虫隐匿。墙壁、地板无缝隙,天花板修葺完整。所有管道(供水、排水、供热、燃气、空调等)与外界或天花板连接处应封闭,所有管、线穿越而产生的孔洞,选用水泥、不锈钢隔板、钢丝封堵材料、防火泥等封堵,孔洞填充牢固,无缝隙。使用水封式地漏。所有线槽、配电箱(柜)封闭良好。三是要求配有防蝇防鼠防虫设施设备、通风设备、洗手设备,并维持设施设备的清洁与正常运行;人员、货物进出通道应设有防鼠板,门的缝隙应小于 6mm;就餐区域,桌面、台布、毛巾等应保持干净卫生;区域内无苍蝇、蟑螂、老鼠等病媒生物出现;餐厨废弃物应分类放置,不得外溢,并及时清理。四是卫生间应设置洗手设备,并配备符合产品标准的洗手液、擦手纸或干手器等干手设备。五是各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餐饮具清洗消毒管理制度,规范清洗、消毒、保洁流程。委托清洗消毒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做到与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签订委托合同,明确双方在食品安全方面的责任义务,并查验、留存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营业执照、消毒合格证明文件等材料。

(二)严格许可,注重设施设备规范提升

对餐饮服务单位严格市场准入机制,依法实施餐饮服务许可。一是严格资料审查,做好事前指导。对申办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坚持缺一补一的原则,资料不全不予受理,对不符合申办要求的,按照法定要求的期限予以书面告知,保证餐饮服务许可申请材料的真实、完整、合法。特别对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托幼园食堂)新建及改造时,从布局流程、卫生设施建设及餐饮经营活动中的注意事项,以及如何规范操作等,做到预防性指导,变事后整改为事前服务,提高行政许可的便民性。二是严格现场核查,做到及时整改。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及《云南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要求,对餐饮服务生产经营场所现场检查,填写核查表和现场核查笔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并下达《监督意见书》,要求其限期改正。三是严格从业教育,加大培训力度。在申请开办、现场核查、日常检查、统一培训等不同时段,采取“岗前培训,集中培训、以查代训”等多种方式,对食品从业人员适时地进行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操作规范等内容进行培训,通过培训提升了餐饮服务行业的服务质量。四是大力推荐大、中型餐馆、集体配餐单位和学校食堂建设视频监控式“明厨亮灶”,将操作间、凉菜间、消毒间、面点间、食品库房等关键区域、工作流程,在大厅醒目的位置视频显示;推荐小型餐馆、饮品店、小餐饮建设透明式或者开放式“明厨亮灶”;鼓励有条件的餐饮服务单位开展“互联网+明厨亮灶”,实现阳光操作,透明管理。按照云南省食药监局明确的“343”的建设规划,力争通过三年时间,全市持证餐饮服务单位基本完成“明厨亮灶”建设工作,即2017 年全市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建设完成率达到获证餐饮单位总数的 30%,2018 年完成 40%,2019 年年底前完成 30%。截止目前,全市共有各类持证餐饮服务单位 8118 户,共完成“明厨亮灶”建设改造 4786 户,其中:隔断厨房 3831 户,透明厨房 773户,视频厨房 103 户,网络厨房 79 户,“明厨亮灶”完成率为58.96% ,加强病媒生物“三防”设施的完善与提升。

(三)提升素质,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业务素质培训。组织开展基层监管人员业务知识培训,重点加强对监管一线人员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日常监管等方面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提升基层监管队伍业务素质。二是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把加强学习、转变作风、提升能力、强化落实作为履职尽责的重要抓手,加强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深入餐饮服务单位开展调研,指导和帮助解决普遍性食品安全管理问题,全面提高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突出重点,加大监管执法工作力度贯彻执行《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和《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按照属地负责、全面覆盖、风险管理、信息公开的原则,完善“网络化”管理机制,强化食品安全管理;按照食药总局《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开展动态等级评定,确定检查频次,科学制定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完成餐饮服务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和动态等级、年度等级评定应实施率 100%。在全覆盖监督检查的基础上,以问题为导向,主要针对餐饮服务单位“三防”设施、卫生环境开展检查,重点查看厨房和就餐区是否安装灭蝇灯、厨房通风口及地漏是否安装防鼠网、有无长期积水、餐厨废弃物是否及时清运、是否存在卫生死角等。针对检查出的问题,执法人员逐一下达整改通知,要求经营者对照问题清单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对经营场所内的卫生死角进行彻底清理,全面清理鼠迹、蟑迹,开展“搬家式”大扫除,全力消除隐患,行政处罚 102 家餐饮单位,罚款 11.2 万元,停业整顿 63 户。

(五)健全机制,落实餐饮单位主体责任

在强化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及日常监督检查的同时督促落实餐饮单位主体责任。督促指导餐饮服务单位健全完善内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依法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认真履行食品安全日常管理等法定职责。市食药监局制定下发了《关于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的通知》,要求餐饮单位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管理制度等定期对本单位开展的全面自查和评价,并利用晨会等形式加强对员工的内部宣传培训。监管部门将按每年不少于 20%抽查比例对开展食品安全自查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抽查,在抽查中发现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自查未落实、形同虚设、发现问题未整改,自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将采取约谈、责令限期改正、降低量化等级等方式督促整改到位,拒不整改的,视违法情况根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进行查处。通过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

(六)强化宣传,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

创新宣传思路,不断丰富宣传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积极动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志愿者、人民群众等参与到卫生城市创建工作中来,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科技活动周”、“3·15”、“3·31”等契机,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设立食品安全咨询台和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展板,发放宣传画报、图册、折页,接受群众咨询,现场解疑释惑,普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成立食品安全行业管理协会,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自我监督、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等方面的作用,加强食品行业宣传、教育和培训,引导食品经营者强化自律行为,恪守法规标准,坚守道德底线,接收社会监督。

虽然在我局和相关部门、各县区市场监管局的共同努力下,餐饮业病媒生物防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离群众满意的目标还有加大差距。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不断提升餐饮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汲取隆阳区及腾冲市创卫经验,认真指导餐饮单位完善“三防”设施,规范“三防”设施的使用,防止“三害”污染食品、传播疾病,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再次感谢你们对本市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 年 7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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