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32-1-/2022-0822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2-08-22 |
文号 | 保市监复〔2022〕8号 | 浏览量 |
张文崇、马娟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社会建设类032号)已收悉,非常感谢你们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对促进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维护广大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你们所提的意见与建议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指出的问题客观存在,提出的建议具有建设性和针对性,对提升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我们将把你们的建议吸收到监管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现将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针对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突出问题,加大监管力度,创新监管机制方式,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社会治理,持续改善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环境稳中向好。
一、强化组织领导,高位推动落实
(一)全面统筹推进。市委、市人民政府制定了《保山市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若干措施》,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作为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十大攻坚行动行动重要内容,列入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纳入年度县(市、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多次深入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市委、政府督查室连续2年对农村地区食品安全进行专项督查。
(二)专班系统推进。市、县(市、区)成立了由市场监管、公安、农业农村、商务、供销社等多部门组成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联合工作组,制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和专项措施,按照“1+3”的目标,即每年推进1项重点行动,每年1项重点内容,3年持续重点推进,不断提高全市农村市场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完善农村市场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全面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治理能力,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结合融合推进。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作为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的重要抓手,与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爱国卫生“净餐馆”“管集市”专项行动等结合融合,推动专项整治走深走实。
(四)专项扶持推进。商务部门加强市场建设和扶持力度,全市45个乡镇农(集)贸市场的建设改造项目得到省级财政补助,奖补资金1292万元。其中:隆阳区有10个农集贸市场项目获补助,资金累计300万元;腾冲市有11个农集贸市场项目获补助,累计资金282万元;昌宁县有10个农集贸市场项目获补助,资金累计300万元;龙陵县有8个农集贸市场项目获补助,资金累计240万元;施甸县有6个农集贸市场项目获补助,资金累计170万元。
二、加强日常监管,规范生产经营
(一)强化主体责任落实。紧盯农村地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村镇集市、食品批发市场等重点,加大对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资质、生产经营者场所环境、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等实施重点监管,督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农村市场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供销系统将辖区农村超市、综合服务社、农村市场食品安全工作纳入供销行业监管全过程。
(二)加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力度。聚焦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强化对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和风险隐患排查。市场监管部门共抽检食品8306批次,检出不合格食品194批次,合格率为97.7%。农业农村部门抽检食用农产品6718批次,合格6680批次,不合格38批次,合格率99.43%。
(三)实施风险分级管理。持续推进食品销售经营者风险分级管理,做到逐户摸底、逐户检查、逐户评定,全市食品销售经营者完成风险分级管理16284户。整治行动以来,共检查食品生产主体903户次;检查食品销售主体9423户次,其中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3188户次;检查餐饮服务主体9231户次,其中学校食堂3594次,校园周边餐饮服务提供者3687户次;检查批发市场、农(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584户次,检查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18户次。
三、突出重点领域,开展综合治理
(一)聚焦白酒质量安全开展专项整治。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对白酒生产加工小作坊、散装白酒经营户、餐饮服务单位、农村集体聚餐采购散装白酒等再次进行风险隐患排查,督促白酒生产经营单位规范散装白酒标签标识、落实台账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强化风险预警信息宣传,提醒广大人民群众通过合法渠道购买白酒,严禁家庭自酿白酒对外出售,营造全社会群防群治的浓厚氛围。检查白酒生产经营单位1679户次,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45份,签订散装白酒承诺书974份。
(二)聚焦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开展整治。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查验要求,辖区内2户农批市场247户食品经营者100%实现备案、建档,且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均已接入云南省食品安全监管网,2个食用农产品农批市场均建立了入场查验制度,每天均开展了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严格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积极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推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
(三)聚焦冷链食品开展整治。持续实施冷链食品风险监测排查,严格落实冷链食品“111”风险排查机制,加大冷链食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共出动执法人员8903人次,检查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14098户次,检查农集(贸)市场698个次,检查水产品市场冷柜2744个次,实现每月对冷链食品经营户全覆盖监督检查,未发现涉疫冷链食品。
(四)聚焦食盐质量安全开展整治。发布《保山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食盐安全监管和规范食盐经营行动的通告》,规范食盐市场经营秩序,打击涉盐违法行为。检查食盐定点批发企业7户次,食盐零售网点741户次,食盐终端用户1657户次,用盐单位11户,立案查处销售仿冒白象牌食盐商标案件1件,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盐”。
(五)聚焦过期食品开展整治。结合日常检查和投诉举报情况,将经营使用过期食品问题列入监管风险清单,今年7月集中开展专项清理整治月行动。集中整治月行动以整治过期食品经营使用违法行动为重要抓手、有效载体和积极举措,聚焦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餐饮单位、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等重点对象和农村地区食品生产经营重点场所,全面自查,重点监管,系统整治,惩治违法。集中整治期间,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2345人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2921户次,发现问题隐患195条,立案查处102件。
(六)聚焦农村集体聚餐安全加强管理。坚持“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原则,加强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管理,强化分级分类现场指导和全程监督,全面开展宣传教育,按照“十个有”标准(即有一批基本的设施设备、有一支稳定的厨师队伍、有一组系统的管理制度、有一套规范的申报流程、有一本完善的记录台账、有一张明晰的作业指南、有一期全面的知识培训、有一个通俗的宣传橱窗、有一块醒目的公示牌板、有一份警示的禁令清单),积极在龙陵、腾冲打造农村集体聚餐示范点,进一步深化了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工作。
四、落实“四个最严”,严惩重处违法
加大对假冒食品、侵权“山寨”“三无”食品、劣质食品、超过保质期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打击生产经营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宣称特殊功能的普通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入挖掘案源,从严查处案件,加强执法协作。公安部门制定下发了《保山市公安机关集中打击食药环旅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严打涉及生产、销售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犯罪,并将打击食药环犯罪纳入年度综合考核,确保打击涉及生产、销售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犯罪取得实效。整治行动以来,市场监管部门办理食品违法案件342件,收缴假冒伪劣的食品16.45吨,查处假冒伪劣食品货值87.30万元,罚没金额242.46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案件2件,捣毁制假售假窝点1个,对查处的案件及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纳入信用监管,形成有效震慑氛围。公安部门办理涉食品案件15起,其中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14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1起。“3·15”期间,全市集中销毁棒冰等10.75吨,案值金额3.1万元。
五、强化宣传教育,厚植食安理念
(一)强化监管队伍培训。高度重视基层食品监管能力建设,积极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方式,邀请“中国科技打假第一人”吕长富进行辩假识假治假系统培训,建立“吕长富工作室”;安排一线工作人员参加省、市组织的食品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基层监管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着力“疏堵点、筑网底、强能力”,推动实施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全市建立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1000余人,2022年4月,采取视频方式集中组织全市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开展业务知识培训,打通监管最后一公里。
(二)强化监管对象教育。鼓励食品行业协会、食品企业积极参与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开展各类培训教育活动,督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增强守法生产经营意识,先后共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宣传69次,培训食品生产经营者7396人次。
(三)强化社会公众宣传。紧密结合农村地区特点,采取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食品安全“五进”活动,将“食品安全宣传周”“3·15”等活动深入农村,加大农村食品安全知识的科普力度,提升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引导消费者树立科学的消费观和健康理念。根据季节性饮食习惯,把防止误食有毒野生菌、毒性中药材中毒防控和农村集体聚餐管理作为重要任务,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不断提升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素养,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抵御风险能力。在云南省连续三年组织的食品安全满意度测评中,全市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逐年提升,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其中:2019年为78.75、2020年为80.01,2021年度为82.32。
(四)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大力推进在线消费纠纷(ODR)机制建设,加强政企互动力度,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和12315双号并行,切实保障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的畅通。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以来,12315投诉举报中心共受理处置食品安全投诉举报1126件,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下一步,我们将始终坚持“四个最严”要求,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积极推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执法能力建设,不断完善基层食品监管体系,完善部门协同监管机制,针对重点产品、重点行为、重点区域,强化风险排查加大执法力度,深入挖掘案源、从严查处案件,创新宣传培训方式,督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不断提升农村居民食品安全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9日
(联系人及电话:何晓波 0875—22007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