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32-1/20230821-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3-08-21 |
文号 | 保市监复〔2023〕7号 | 浏览量 |
民建保山市委:
你委提出的关于整治医疗美容乱象维护消费者权益建议的提案(05020086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接到提案办理通知后,市市场监管局及时组织人员对医疗美容行业进行研究,并征求了卫生健康委等协办单位意见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全市医疗美容机构情况
全市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医疗机构共有30户,隆阳区20户、腾冲市7户、龙陵县1户、昌宁县2户,其中医院7户、门诊部2户、诊所21户。
二、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共治格局
(一)积极部署专项工作。保山市成立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9部门组成的专项治理工作组,建立起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治理格局。2022年12月14至16日,分管领导带队到县区督查指导专项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和时间表。五县(市)区成立了工作专班并细化了专项检查方案,开展医疗美容机构的全覆盖排查和联合检查。同时印发《医疗美容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形成监管合力。
(二)建立机制加强监管。在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印发《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指引》到各县(市、区),有效规范指导工作人员开展检查工作。同时印发《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在行业准入管理、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关联领域的行业监管方面,明确监管方向和重点,提升监管效能。
三、扎实开展专项整治
(一)加强市场监管领域医疗美容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1.全面排查开展联合执法。领导小组从市场主体登记系统筛选出经营项目有“医疗美容”的市场主体约474个,由网格市场监管所初步排查,筛选出从事美容经营业务的主体,联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重点检查。通过为期3个月的治理,“三个清单”排查率100%,其中“有照有证”25家,“有照无证”373家,“无照无证”1家。立案查处医疗美容领域案件34件(市场监管部门15件、卫生健康部门19件),全省排名前列,有效查处我市医疗美容行业虚假宣传、非法行医、假货频现等突出问题,推动医美行业健康发展。
2.聚焦虚假广告违法行为。对全市25家医疗美容机构和生活美容机构存在误导消费、夸大事实、用“体验分享”、通过虚构治疗前后对比图等方式开展虚假营销进行严肃查处。查处案件10件,有效打击医疗美容机构虚假宣传突出问题。
3.聚焦医疗器械药品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对医疗美容机构使用药品和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射用A型肉毒素、注射用透明质酸钠凝胶、射频治疗仪器等药品、医疗器依法查处。专项行动期间共查处5件违法使用医疗器械案件。
4.聚焦生活美容监管难点。市场监管部门在海量的注册登记信息中排查生活美容机构,对具有一定规模的生活美容院开展全覆盖联合检查。全市共建立1097家生活美容清单,对辖区重点生活美容机构在专项行动期间,开展联合检查。
5.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托消费投诉举报线索,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7月13日,处理有关美容类投诉举报合计70件,办结率100%。
(二)加强医疗美容机构审批和监管
1.严把准入关,提升医疗美容服务能力。市卫健委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等法规和标准严把准入关,强化医疗美容机构资质审核,2023年我市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医疗机构已达30户,隆阳区20户、腾冲市7户、龙陵县1户、昌宁县2户,其中医院7户、门诊部2户、诊所21户,均持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医疗美容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2.组织开展医美乱象整治。高度重视医疗美容相关工作,对医美乱象持续加大惩治力度,依据《关于印发保山市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保卫健发〔2022〕58号)、《关于做好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保山市医疗服务领域乱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保卫健发〔2023〕36号)等文件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非法行医、非法医疗美容等医疗乱象专项治理工作,严肃查处医疗美容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出租承包科室等行为,严肃查处医务人员超范围执业、挂证、借证等行为,严肃查处无医师资质的个人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生活美容院未取得合法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等行为。2022年至2023年上半年,全市共监督检查医疗美容机构及生活美容场所等276户次,立案查处35件,其中无证行医20件(机构11件、人员9件),医疗美容机构机构12件,医务人员3件,共计罚款64.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12万元,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1户。
3.规范医疗美容广告内容审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对医疗机构的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进行审查,严禁医疗广告出现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的、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等八类表现形式,重点对医疗美容是否使用人物形象作证明、宣传的诊疗技术是否超出诊疗范围等内容进行审核,对审查合格的及时将医疗广告样件和核发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予以公示。2022年共办理医疗广告审查40件,其中涉及医疗美容广告6件,2023年上半年共办理医疗广告审查25件,其中涉及医疗美容广告5件。
4.加强医疗质量控制。根据《保山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于2022年成立市级整形美容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在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负责制定保山市整形美容质量控制中心质量控制标准,对全市整形美容质量进行整体监控和评价,保障医疗美容质量安全。
5.强化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一是按照《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规定要求,督促医疗机构落实依法执业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利用“云南省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系统”开展医疗美容执业自查,预防违法违规执业问题发生。二是利用信用中国、市场主体信用平台、云南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互联网+监管”等平台推动医疗卫生行业“信用+综合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市卫生健康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医疗卫生行业诚信自律。三是做好保山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工作,记分周期内,不良执业行为累积记分较多者将作为监督管理的重点对象,或给予诫勉谈话、暂缓校验、降级、取消等级医院评审等处理。
(三)聚焦多渠道宣传
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培训,对医疗美容相关人员开展医疗美容监管及相关知识培训,不断提升医疗美容机构依法执业自我管理水平。走进辖区各生活美容场所,上门宣传非法医疗美容违法行为的危害和后果,要求各生活美容单位不得开展“注射美容”、“激光美容”、割双眼皮、线雕、隆鼻等医疗美容活动。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发布“市场监管局关于医疗美容广告发布提示”,发放纸质宣传资料530份,视频宣传片3个。发布网络宣传作品5个,点击、阅读、曝光量0.92万次,发布公益广告26条次,覆盖人群3.7万人次。及时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信箱,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强化舆论引导。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积极巩固医疗美容行业专项治理工作成效。整治医疗美容行业乱象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我们将在2022年度专项治理工作基础上,乘势而上,顺势而为,全面总结专项治理好的经验做法,不断完善医疗美容行业监管规则,持续加大医疗美容虚假违法广告打击力度,助力医美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二)加大医疗美容法规宣传力度。以整治专项行动为契机,加大医疗美容知识相关宣传和舆论宣传,加强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强化对医疗机构和生活美容机构及其执业人员法律法规、医疗风险防范等知识的培训,使其懂法、守法,规范执业,不断提高依法执业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和医疗安全质量水平。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等媒体,以及派发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宣传相关医疗法律法规,尤其是其危害性宣传和维权宣传,加大案件曝光力度,让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明白非法医疗美容的危害,促使经营者依法依规经营,消费者理性消费,引导美容消费群体到正规的医疗美容机构接受医疗美容服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形成多部门协同监管合力。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与公安、商务、卫健委、腾冲海关、税务、网信办、人民法院和检察院等9部门的密切配合,加大对医疗美容机构和生活美容机构的监管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医疗美容服务市场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决不手软,切实保护消费者健康权益。
(四)加强执法能力提升。针对医疗美容行业监管面广,基层监管人员少,执法队伍力量薄弱等问题。加强对执法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升对医疗美容违法行为的查处能力。医疗美容广告的执法和医疗广告的审查关联性较强,需要不断加强医疗广告审查相关内容的学习,不断提升判定医疗广告违法行为的能力。
感谢你对保山医疗美容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8日
(联系人:杨晓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