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02-2-/2020-0818002 发布机构 保山市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0-08-18
文号 保政办发〔2020〕27号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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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实施意见》

近日,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便于更好地理解《意见》相关内容,切实抓好落实,现就《意见》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意见》制定的背景依据

2020年2月27日,云南省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0〕8号),保山市商务局根据市人民政府安排,牵头起草了该《意见》。《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建议。

二、《意见》目标任务

力争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到2022年我市家政服务业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多层次需求。产业规模快速增长,培训体系建立健全,服务质量全面提升。

三、《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立足保山实际,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强化政府规范引导、统筹协调和政策支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力争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到2022年我市家政服务业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多层次需求,产业规模快速增长,培训体系建立健全,服务质量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加快家政服务业市场培育、优化家政服务业发展环境、增强保障能力4个方面,制定了21条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意见。

四、《意见》涉及范围

《意见》涉及全市在运行及拟开展家政服务的市场主体或专业家政服务人员。

五、《意见》执行标准

参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0〕8号)标准执行。

六、《意见》注意事项

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强化政府规范引导、统筹协调和政策支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培育家政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

七、《意见》关键词诠释

家政服务:是指将部分家庭事务社会化、职业化、市场化,属于民生范畴。由社会专业机构、社区机构、非盈利组织、家政服务公司和专业家政服务人员来承担,帮助家庭与社会互动,构建家庭规范,提高家庭生活质量,以此促进整个社会的发展。

八、《意见》惠民利民举措

(一)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程

本部分包含支持院校增设家政服务有关专业、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家政企业、支持一批家政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统筹各类资金支持家政培训、开展家政培训提升行动5个方面。重点说明在从业人员素质和服务质量提升方面全面提高我市家政人员从业水平。

(二)加快家政服务业市场培育

本部分包含培育家政服务新业态、加快培育龙头企业和服务品牌、大力促进家政服务进社区、引导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家政服务站点4个方面。重点说明在家政行业市场培育方面加快培育家政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等方面采取的措施。

(三)优化家政服务业发展环境

本部分包含加强家政服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推动家政服务人员持证上门制度;保障家政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建立家政服务纠纷调解机制;加强社保补贴等社会保障支持;支持发展家政商业保险;积极推动改善家政从业人员居住条件;表彰激励优秀家政从业人员;健全体检服务体系,提升家政服务人员健康水平;建立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供需对接机制,扩大有效供给;着力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10个方面。重点说明在营造良好的家政服务业发展环境方面采取的措施。

(四)增强保障能力

本部分包含加强财政补贴支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2个方面。重点说明在保障《意见》顺利实施方面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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