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02-2-/2020-0225004 发布机构 保山市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0-02-25
文号 保政发[2020]7号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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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稳定经济运行15条措施的意见政策解读

2020年2月25日,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经济运行15条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便于更好地理解《意见》相关内容,切实抓好落实,现就《意见》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意见》制定的背景与过程

2020年2月11日,省人民政府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20〕4号),按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及时牵头,分别与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等25家市直部门多次讨论研究相关政策措施,并征求了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意见建议,2020年2月24日通过第四届市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对《意见》研究通过。

二、涉及范围

《意见》紧紧围绕中央“六稳”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关键环节,突出企业主体作用,涉及重点项目推进、加快重点行业产业发展、稳就业促消费、降低企业成本、加强信贷支持、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等方面。

三、目标任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有关部署,确保2020年保山市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实现“双千亿”目标。

四、《意见》主要内容

(一)关于“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部分

本部分包含了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安排、制造业重点项目推进、项目审批优化3个方面。其中: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安排中明确了市级筹集不低于1亿元的项目前期经费,优先支持前3季度开工入库的省市重大项目。制造业重点项目推进中明确了对年内新开工且完成投资1亿元以上(不含土地费)的制造业项目奖补标准。项目审批优化中提出了因受疫情影响,实行容缺受理部分行政许可手续,提高联审联批效率。对符合规划的重点建设项目在质量和安全可控的情况下,可采用告知承诺等方式允许边施工边办理有关手续,3个月内办结。

(二)关于“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部分

本部分明确了市级财政招商引资经费,并提出了对引进国内投资10亿元以上且开工建设的产业项目、新落地且完成投资5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奖补标准。

(三)关于“推动企业达产增效”部分

本部分明确了对年内新建投产且纳规的工业企业、规模以下转为规模以上企业、全年入库税额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且税收增长10%的工业和物流企业奖补标准。提出了实行水电硅材一体化重点项目达产奖励,明确了对电硅材一体化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投资企业有关人员奖励标准。明确了对年内完成环保整治或技改任务的规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补标准。

(四)关于“推进农业规模化发展”部分。

本部分要求持续抓好10个万亩规模农业项目建设、扶持10个农产品企业上市工作。明确了市级财政绿色食品牌奖励经费、肉牛发展补助资金。明确了对年内完成投资1亿元以上(不含土地费)并投产的种猪场及配套示范育肥场、年内建成投产且完成投资1000万元(不含土地费)以上的畜禽集中屠宰中心项目奖补标准。

(五)关于“提升农村人居环境”部分

本部分提出了建制村污染治理、新建或改造农村公厕、无害化户厕目标。明确了市级财政农村“厕所革命”补助经费。

(六)关于“推动建筑业加快发展”部分

本部分明确了对年内晋升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二级的企业一次性奖励标准,以及对年内完成产值5—10亿元、10—15亿元、15亿元以上的建筑企业一次性奖励标准。

(七)关于“支持房地产企业去库存”部分

本部分提出了推行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预审核制度,要件齐备的可在1个工作日发证,银行即可办理按揭贷款相关手续。实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减半缴存,在竣工验收后及商品房交房前缴存。明确了对年内完成投资2亿元以上的房地产企业,销售省内外商品住房面积奖补标准。

(八)关于“促进服务业稳步发展”部分

本部分包含限上企业奖补、物流企业奖补、电子商务奖补3个方面。其中:限上企业奖补中明确了对现有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4大类行业总量排名靠前且增速超过15%的限上企业,以及新增限上企业奖补标准。物流企业奖补中明确了对成功获得国家5A级、4A级物流企业资质的企业奖补标准,以及对县级物流集散中心建成投产后的一次性奖补标准。电子商务奖补中明确了对线上销售农产品500万元以上,销售额排名前20且同比增速超过25%的企业奖补标准。最后明确了市级财政外贸扶持资金。

(九)关于“全力推动旅游市场回暖”部分

本部分提出了市内实行政府指导价的4A级以上景区,2020年门票价格一律优惠50%。明确了对新评定为四星和五星级旅游民宿的企业、新评定为四星和五星级汽车旅游营地的企业一次性奖补标准。明确了市级财政支持保山机场航线优化运营和航运市场培育补贴资金。

(十)关于“加快健康生活目的地打造”部分

本部分明确了对成功创建国家5A和4A级景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和省级旅游度假区、3A级景区的创建主体奖补标准。

(十一)关于“全力稳定就业创业工作”部分

本部分提出了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参保缴费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返还。要求认真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和对企业职工提升技能培训予以补贴政策。明确了对提供职业介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成功就业人数每人的补助标准。明确了市级财政个人创业贴息配套资金,以及对毕业3年内在市内创业并带动不少于3人就业的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

(十二)关于“切实降低实体企业成本”部分

本部分要求严格落实国家和省近期出台的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相关税费优惠政策,以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相关税费政策。明确了对承租国有资产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2020年2月、3—6月房租减收标准,鼓励商业广场等业主适度减免租户租金。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中小企业、农民合作社生产经营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非电力市场化交易用户,2020年2—3月用电结算标准。

(十三)关于“加大企业信贷支持力度”部分

本部分要求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和合作社,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予以展期或续贷,利率不高于原有贷款水平。明确了金融机构上半年信贷投放进度目标,对纳入疫情防控重点“名单”企业新增贷款利率、政府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费率下调标准。

(十四)关于“全力强化土地要素保障”部分

本部分要求对疫情防控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应保尽保,计划指标不足的可挂账使用;新增用地计划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优先支持省市重点项目;开通项目审批绿色通道,重点产业、重大工业项目实行差别化用地政策,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提出了建设单位可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土地权属证明文件资料和已缴纳不低于50%的土地出让价款票据,先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五)关于“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部分

本部分明确了对成功创建三级甲等医院的一次性奖补标准,市级财政用于市人民医院新院建设贷款贴息资金。要求加快全市智慧医疗卫生服务建设,补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短板。

五、执行标准

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20〕4号)等政策文件。

六、注意事项

文件中未明确时限要求的,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国家和省出台有关支持政策的,遵照执行。

本意见发布后,各责任部门要压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尽快落地见效。

七、部分关键词解释

“稳岗返还”:稳岗返还是政府为了稳定就业岗位、鼓励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而对企业发放的补贴。

八、惠民利民举措

从推进重点项目推进、加快重点行业产业发展、稳就业促消费、降低企业成本、加强信贷支持、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等方面,有针对性的制定了15条稳增长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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