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02-2-/2021-0510003 发布机构 保山市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1-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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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16条措施的意见政策解读

为便于更好理解《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16条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切实抓好落实,现将《意见》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意见》制定的背景与过程

2021年1月29日,省人民政府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21〕2号),根据市人民政府工作安排,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分别与市财政局、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单位多次讨论研究有关政策措施,结合省人民政府“稳增长22条措施”和市委、市政府2021年重点工作部署要求,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意见(送审稿)》,经第四届市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涉及范围

《意见》紧扣稳增长主题,对标2021年目标任务,聚焦“五化”发展,从稳定投资持续增长、加快重点产业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打造“三张牌”、推动稳增长促消费、强化信贷支持等方面,有针对性地制定了16条稳增长措施。

三、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稳增长政策措施,进一步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确保2021年实现全市生产总值增长9%、农业增加值增长6%、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1%、建筑业增加值增长9.3%、服务业增加值增长9.3%、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2%的目标任务。

四、《意见》主要内容

(一)关于“着力稳定投资持续增长”部分。本部分包含了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安排、项目投资评价通报2个方面。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安排中,明确了市级筹集不低于1亿元的项目前期经费,优先支持上半年能够开工入库的省、市重大项目。项目投资评价通报中,提出了实行项目投资月度评价通报制度,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在资金安排、用地保障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

(二)关于“着力强化项目要素保障”部分。本部分包含了重点项目用地保障、优化项目审批2个方面。重点项目用地保障中,明确了建立完善重点项目用地保障调度机制,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省、市级重大项目;提出了推行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的供应方式,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和安全生产要求、不改变原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工业用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优化项目审批中,提出了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容缺受理部分行政许可手续,符合规划的重点建设项目在质量和安全可控的情况下,可采用告知承诺等方式允许边施工边办理手续,3个月内办结。

(三)关于“着力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部分。本部分提出建立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专班服务机制,并明确了对引进省外投资10亿元以上且开工建设的产业项目、新落地且完成投资5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奖补标准。

(四)关于“着力推动建筑业增创产值”部分。本部分包含奖励引进资质建筑企业总部、本土建筑企业外揽工程、晋升施工总承包等级、完成规定产值的建筑企业4部分。对引进总承包特级、一级、二级建筑企业总部迁驻保山,明确了对企业领导班子的奖励标准,并对企业建设办公用房在用地上给予积极支持;对到市外承包工程项目、回注册地缴纳税收的本土建筑企业,明确了奖励办法;对年内晋升施工总承包一级、二级的企业,以及对年内完成产值5亿—10亿元、10亿—20亿元、20亿元以上的建筑企业,明确了一次性奖励标准。

(五)关于“着力加快房地产去库存步伐”部分。本部分提出了推行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预审核制度,要件齐备的可在1个工作日发证,银行即可办理按揭贷款相关手续。实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减半缴存,在竣工验收后及商品房交房前缴存。对年内完成投资2亿元以上的房地产企业,按销售对象属于省内或省外,明确了商品住房销售奖补标准。

(六)关于“着力加快重点产业发展”部分。本部分强调了市级财政将安排重点产业项目奖补资金,针对昌宁县一期4万吨和二期6万吨高纯晶硅项目、腾冲市四期10GW单晶硅棒项目、工业大麻生产加工项目、石油化工和高分子材料循环经济等化工项目、其他工业项目等重点产业项目,分别明确了达到所提目标任务后对投资企业及平台公司的奖补标准。

(七)关于“着力培育壮大规模以上企业”部分。本部分对年内新建投产且纳规的工业企业、规下转为规上工业企业、全年清缴后入市级库数额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且税收增长10%以上的规上工业、物流企业,分别明确了对企业的奖补标准。

(八)关于“着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部分。本部分提出了积极争取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政策支持,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4亿元以上、争取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1.2亿元以上,推进“六大工程”建设;明确了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培训中职业培训补贴标准。

(九)关于“着力推进乡村振兴”部分。本部分针对乡村振兴“百千万”工程,明确了对年内新开工且完成投资1亿元以上(不含土地费)的“田园综合体”项目、年内新开工并完成投资2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费)的精品示范村项目、年内新开工且完成投资1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费)的美丽村庄项目奖补标准。

(十)关于“着力推进农业规模化发展”部分。本部分要求继续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耕地地力补贴的兑付工作。明确了对年内单个完成投资1亿元以上(不含土地费)并投产的肉牛规模养殖场、对年内单个完成投资1亿元以上(不含土地费)并投产的种猪场及配套示范育肥场、年内开工并完成投资1亿元和2亿元以上(不含土地费)的畜禽屠宰中心项目奖补标准。

(十一)关于“着力打造绿色食品牌”部分。本部分强调了市级财政将安排“绿色食品牌”奖补资金,明确了对面积500亩以上且获得国内外具有认证资质的机构认证的绿色、有机认证茶园,对当年新认定的经营主体、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名企名品、生产标准等,对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及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的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奖补标准。

(十二)关于“着力打造滇西健康生活目的地”部分。本部分明确了对成功创建国家5A、4A、3A级景区,国家级和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旅游度假区和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省级旅游名镇、名村,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的创建主体奖补标准;明确了对新评定为三星、四星、五星级旅游酒店,新评定为甲级旅游民宿,新评定为精品酒店的申报主体奖补标准;明确了对规上文化体育娱乐业企业的奖补标准;明确了市级财政安排补贴资金1.4亿元,支持保山机场航线优化运营和航运市场培育。

(十三)关于“着力推进稳增长促消费”部分。本部分包含限上企业奖补、物流企业奖补、电子商务奖补、外贸企业奖补、工会福利5个方面。限上企业奖补中,明确了对现有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4大类行业中,按各类在库企业10%的比例且增速超过20%的限上企业、增速低于20%但总量排名全市前5的限上企业、新增限上企业和在库企业的奖补标准;明确了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法人企业奖补标准。物流企业奖补中,明确了对成功获得国家5A级、4A级物流企业资质的企业奖补标准,以及对县级物流集散中心建成投产后的一次性奖补标准。电子商务奖补中,明确了对线上销售农产品500万元以上,销售额排名前20且同比增速超过25%的企业奖补标准。外贸企业奖补中,明确了市级财政安排150万元,对进出口规模较大的10户和增量较大5户外贸企业给予资金支持。工会福利中,明确了6月底前,各基层工会严格按照工会经费管理规定,发放全年国家法定节假日工会福利消费券。

(十四)关于“着力推动发展数字化”部分。本部分明确了对经认定可复制性强、社会带动效应突出的5G场景应用项目奖补标准;明确了对完成生产环节数字化改造或部署工业互联网的规上工业企业奖补标准;提出了对符合条件入驻数据产业园的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在网络使用、办公场所等方面给予优惠支持;明确了对进入数据产业园新建并投入使用功率达3.5KW以上的机柜补助标准。

(十五)关于“着力促进稳就业”部分。本部分提出了对吸纳新增就业且符合规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明确了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享受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千名青年就业见习计划;明确了将以工代赈发放劳务报酬的资金占比由10%提高至15%以上;提出了将网约配送员、健康照护师、互联网营销师等新职业纳入政府补贴培训范围;明确了市级财政安排130万元资金,用于个人创业贴息配套。

(十六)关于“着力加大企业信贷支持”部分。本部分明确了对2021年办理的延期期限不少于6个月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和2021年新发放且期限不小于6个月的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政策标准;提出了鼓励银行机构创新针对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大幅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首贷、无还本续贷,力争2021年全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30%,平均利率水平不高于2020年度,新增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中信用贷款占比不低于30%;明确了2021年新增融资担保中,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和“三农”企业担保户数和担保金额不低于80%。

五、注意事项

文件中未明确时限要求的,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国家和省出台有关支持政策的,遵照执行。

本意见发布后,各责任部门要压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尽快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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