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02-2-03_A/2018-0503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18-05-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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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20条措施的意见政策解读
近日,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20条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便于更好地理解《意见》相关内容,切实抓好落实,现就《意见》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意见》制定的背景与过程
2018年1月20日,省人民政府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8〕5号),根据市人民政府安排,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意见》。市发展改革委及时成立起草小组,并结合2018年省22条、2017年市25条稳增长措施及市政府2018年重点工作,征求了市直有关单位及县市区、园区意见建议;市人民政府2次专题研究;4月3日通过四届市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对《意见》研究通过。
二、《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立足保山实际,紧扣稳增长主题,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关键环节,突出企业主体作用。从保持投资有效增长、推动工业集聚化进程、推动服务业健康发展、大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激发改革创新活力动力、强化责任抓落实7个关键领域,制定了20条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
(一)关于“保持投资有效增长”部分
本部分包含优化投资结构、创新融资方式、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加强投资项目管理四个方面。其中:优化投资结构中提出全市将推行招商引资项目“挂包帮”机制,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无偿代办;强化对促进民间投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制,力争工业投资、民间投资分别增长18%和20%;对2018年度新开工的生产性项目继续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补助并明确补助标准。创新融资方式中提出2018年实现园区融资100亿元的目标;要求推动市、县两级及各园区国有平台公司实体化进程,提高主体信用评级,采取多种创新合作模式、争取各种专项债券等方式推动项目建设;争取省PPP项目“以奖代补”政策支持。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中提出要加快推进省、市级“四个一百”重点建设项目,力争当年项目竣工率80%以上、年度投资完成率90%以上、新建项目开工率90%以上;明确市级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下达拨付时限及各县(市、区)、园区安排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要求;要求谋划完善3年滚动投资计划和PPP项目库,对重大项目实行市级领导挂钩制度。加强投资项目管理中提出要建立完善全口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信息调度机制和市、县投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中央、省预算内投资项目在资金计划下达后开工建设时限及年度完成投资目标;在保山工贸园区创新实施“综合咨询、帮办代办、多评合一、联合踏勘”等审批服务试点;对重点项目、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开设市级审批事项“绿色通道”。
(二)关于“推动工业聚集化过程”部分
本部分包含提高工业投资比重与培养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两个方面,其中提高工业投资比重中提出开展累计投资不低于60亿元的重大技改项目;实施好一批重大项目,力争完成工业投资170亿元以上,保山工贸园区“园中园”实现产值40亿元以上;实施市属国有企业工业投资月报制度。培养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提出要积极争取省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奖励资金支持,并制订对年内新建成投产的纳规企业及规模以下首次升为规模以上企业的奖励标准。
(三)关于“推动服务业健康发展”部分
本部分包含实施促消费行动和支持外贸发展两方面,实施促消费行动中提出加大对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支持;安排市级财政资金,对“一部手机游云南”、批发、零售、住宿、餐饮4大类行业、机场航线开通、景区创建等方面制定资金计划及奖励标准;要求制定《保山市体育场馆对社会开放实施方案》。支持外贸发展中制定了本市外贸企业的奖励措施。
(四)关于“大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部分
本部分包含降低企业生产成本、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降低企业人工成本、降低企业用能成本、降低企业用地成本、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六个方面,其中降低企业生产成本中明确对物流企业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税标准及时限;明确工业园区内的企业行政性收费原则。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中明确推进地方存量债务转换,偿还拖欠企业工程款;清理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收费行为;落实企业上市、挂牌奖励扶持政策;对符合产业升级方向的企业和项目采用增信及贴息方式给予信贷支持;引导企业开展直接融资;融资担保机构为中小微企业、为“三农”提供担保的财政给予补贴。降低企业人工成本中明确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可给予稳岗补贴;对符合产业导向、在生产经营中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可按程序缓缴社会保险费;企业吸纳特定人员并符合条件的,可给予社会保险补贴。降低企业用能成本中明确对未参加电力市场化交易的大工业用户基本电费给予临时优惠;对金属硅企业用电实行丰水期与枯水期两档收费机制;对公共照明、非营业性旅游景观量化工程用电明确收费标准;支持市内由条件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开展直接交易。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中要求做到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应保尽保,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全省100个重点工业项目探索供地方式范围;明确可归类为工业产业类项目的行业及供地条件;明确对闲置土地的处理方式。降低企业物流成本中明确对办理使用ETC“云通卡”交费的货车用户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政策及时限;明确给予快递企业月租补贴的条件及标准。
(五)关于“推进城乡统筹发展”部分
本部分包含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及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两个方面,其中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要求争取省级特色小镇贷款贴息资金,实施好国家级新型城镇化试点建设,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按时搬迁入住,争取省级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试点城市。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中要求适时启动编制全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争取全省乡村振兴战略试点示范;争取省级高原特色农产品深加工专项资金;明确市级财政资金扶持高原特色产业发展。
(六)关于“激发改革创新活力动力”部分
本部分包含深化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创新创业、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三个方面。其中深化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中提出力争2018年底全市混合所有制企业占比达到10%以上的目标;积极鼓励非国有资本通过各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资产重组以及企业经营管理,支持国有资本入股非国有企业,鼓励支持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合作。鼓励创新创业中明确全面落实云南省研发经费投入补助办法,并制定市级奖励标准;继续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及扶持创业目标;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明确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的补贴条件及标准;明确市级资金打造众创空间。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中提出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推行政务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和“即到即办”服务方式,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制度,严格落实各项收费政策,制定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
(七)关于“强化责任抓落实”部分
本部分要求各县(市、区)、园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要加大对《意见》的宣传和解读力度,按时限上报工作落实情况,继续实施专项督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