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02-2-12_A/2018-0621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18-06-08 |
文号 | 浏览量 |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近日,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了便于理解《意见》相关内容,切实抓好贯彻落实,现就《意见》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对云南提出“三个定位”目标要求,并在回访调研报告中做出重要批示,强调要加强云南民族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工作。2018年1月23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18〕6号)。根据保山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要求和工作需要,我市起草了此《意见》。
“十二五”期间,保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成效明显:一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规范有序;二是项目、传承人申报命名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分级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网络基本形成;三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工作有效推进,文旅融合深入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步发挥;四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力度不断加强,知名度不断提升;五是参加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赛事,成果丰硕。
但随着我市城镇化建设和工业化发展的加快,民族传统文化的生态正在发生急剧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出现许多新困难、新问题。一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城乡建设的矛盾日益显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环境威胁不断加重;二是部分传承人年岁已高,存在人亡艺绝的危险;三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缺乏正确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状况日益突出;四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不健全、保护人员落实不到位、保护经费短缺、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偏低。
我市现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保护经费和保护能力与繁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之间存在较大差距,已不适应新形势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需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面临严峻形势,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迫在眉睫。
二、主要内容
《意见》结合保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际,认真分析了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现状和困难,对国务院和云南省的指导意见进行细化和具体化,使其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意见》分为“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三个章节。第一章节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两个部分;第二章节包括“深化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调查”、“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壮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加快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实施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程”、“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建设与信息共享”、“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合理利用”、“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展演水平”、“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十个部分;第三章节包括“落实政府责任”、“强化部门职责”、“加大经费投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加强依法管理”七个部分。
《意见》提出的主要工作目标是:通过努力,使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更加完备,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得到有效保护,市、县两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存续状况得到明显改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结构更加合理,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大力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保护传承水平步入全省先进行列,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保山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到2020年,我市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及代表性传承人档案建设全面完成,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和数字化保护工程全面实施,省级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稳步推进,市级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全面启动;力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增至4项以上、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增至32项以上,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人数达到5人、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人数达到62人、市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人数达到220人;力争成功申报1个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基地,省级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达到3个,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和传习馆(所、室)数量达到25个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