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02-2-15_B/2018-0709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18-07-09 |
文号 | 浏览量 |
解读《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是我市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的具体举措,现就市《实施意见》作以下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过程
2017年6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国办发〔2017〕52号)文件。2018年2月,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8〕12号)。按照市政府领导批示,市民政局牵头草拟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向各县(市、区)民政局、市直有关29个部门征求了意见,修改后提交市政府办审核。
二、政策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市进入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2013年以来,60周岁以上老年人以年均4%的比例在持续增长,截至2017年底,全市总人口263.5万人,60周岁以上老年人41.77万人,65周岁以上老年人26.2万人,分别占全市总人口的15.86%和10%,其中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60134人,占老年人总数的14.4%,百岁老人有83名。老年人照顾服务呈现出需求大、分层次、多样化等新特点,做好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成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的重要课题。《实施意见》立足当前我市人口老龄化的实际,紧扣老年人照顾服务需求,明确了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发展方向和主要内容,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老龄工作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是不断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
三、政策结构内容
《实施意见》整体结构分为两部分。
(一)重点任务。包括提升老年人社会保障水平、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健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推进老年人友好环境建设、加快推进为老人才队伍建设、满足老年人精神文化需求等八类重点任务,42项具体任务。
提升老年人社会保障水平,要健全特殊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支持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推进城乡养老服务均等化。
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要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政策体系,加大老年人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力度,严厉打击针对老年人的各类欺诈行为。
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要完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强化居家养老服务多元供给。
健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要加大农村养老服务支持力度,加强农村养老资源整合利用。
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工作,要增强医疗机构的养老服务能力,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加强专业护理照顾机构建设,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工作,探索实施长期护理保障制度,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提升基层健康养老服务功能。
推进老年人友好环境建设,要培育敬老爱老的社会风气,全面放开父母随子女迁移户口政策,加强推进老年宜居社区建设,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出行便利服务。
加快推进为老人才队伍建设,要开展老年人照顾服务技能培训,建立完善职业化制度,引入专业社工、建立志愿服务制度。
满足老年人精神文化需求,要加大老年文体产品的供给,加快老年人活动场所建设,大力发展老年教育事业,促进老年人“老有所为”。发挥老年社会组织作用,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
(二) 组织实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保障机制、营造浓厚氛围、强化督促检查四个方面的工作要求。